“感谢您,阿军!没有您,我无法知道政坛有几多丑闻。没有您,我无法知道谁包庇谁,谁滥用谁。没有您,我无法知道一个人在穷途末路时的孤独无依。没有您,我无法知道有那么一记耳光,没有这记耳光,全中国仍在混沌中等待耳光的觉醒。总之,衷心谢谢您,阿军!自从有了您,我白天已懂夜的黑。”
————网友愚巷



一、耳光揭示薄、王之间的关系

9月17日至18日,前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王立军叛逃、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受贿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庭后,新华社发表了《在法律的天平上——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的长篇报道。这篇报道证实了此前网上流传的一条讯息,即薄熙来掴了王立军一个耳光。这条消息得到官方证实后,网民议论纷纷。有人说,薄熙来这一巴掌,把一个本可以掩盖的政治丑闻揭了出来。更有人说,薄熙来一掴定乾坤,把共产党60多年来苦心经营的红色江山给掴摇了。笔者认为,薄熙来这一掴,掴出了他和王立军之间的关系,即主子和奴才的关系,从而进一步揭示了目前中国社会的性质:中国决不是什么社会主义国家,而是一个后封建国家。统治中国大半个世纪的中国共产党是封建余孹,而不是什么“三个代表”的现代政党。

我们常在小说、电影、电视剧中看到中国“旧军队”和日本军队中上级掴下级耳光的情节,并把它称之为“军阀作风”。这些文学作品中的“军阀作风”,一般都是下级军官打士兵,最大了不起的是团长掴营连长的耳光,师长以上的军官很少掴下级的耳光。掴耳光不仅仅是肉体惩罚,更是一种人格贬损,这种事情一般只发生在那些没有身份、没有教养的人身上。除非有人身依附关系,或者有非常强烈的等级观念,有身份的人是不会掴身份比他低的人的耳光的。

薄熙来出身于勋臣家庭,官至政治局委员,是一品大员,又是经济学博士,无论从身份和教养来说,都不是一般人能比的。王立军虽然官比他小,但也是一个副部级,算得上是一个三品大员。薄熙来居然掴了王立军一个耳光,这说明王立军和薄熙来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薄只把王看成是他的一个奴才。王立军是个性格暴戾的人,但受到这么大的侮辱后却只能忍气吞声。王立军是个熟悉党纪国法的人,但对薄熙来的违纪(打人)违法(包庇)行为没有向上举报,因为他深知共产党内的封建关系。

薄熙来和王立军之间的关系,在整个共产党体制内普遍存在着:大至毛泽东和周恩来的关系,小至一个镇党委书记和办公室主任的关系,都一脉相承。正是这种自上而下的盘根错节的封建关系,维系着共产党一党独裁的专制统治。

二、关于封建社会的概念


封建社会,指封建制度下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形态。这个概念,一般都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的史学观念,所以现今一些自由主义学者都拒绝拒使用这个概念。中国有没有封建社会?有没有封建制度?中国史学界对此有分歧。“封建”一词最早出现在中国典籍中的意思是“封邦建国”,而我们现在所说的“封建”译自拉丁语“feodalis”或“feudal”,意思是“领地”,前者出现在春秋时期,后者出现在中世纪,相差一千多年,所以有学者认为这两个词对译是一种误译(见日知:《“封建主义”问题——论FEUDALISM百年来的误译》,原载《世界历史》1991年第6期)。

最早把“feudalism”与“封建制度”对译的是严复。1901年严复发表他的重要译着《原富》时,把feudalism译为“拂特之俗”或“拂特之制”(“拂特”是Feud的音译)。1903年11月,严复发表另一译着《社会通诠》,把Feudalism由音译变为意译,拂特之制译为封建之制。自此欧洲中世之feudalism开始与古典中国之“封建”对译。这种译法不久就在国内外大为流行,至今已有一个多世纪,经过清末的启蒙运动、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北洋军阀统治、国民党统治、共产党统治,“封建”这个概念已在中国的政治、学术领域扎了根,习惯成自然,不好轻率改动了。把古典中国的“封建”制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封建”制相比较,反而是牵强附会了。

如前所说,“封建社会”一词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专利。马克思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以日耳曼人的马尔克制度为基础来研究封建社会的,而中国的封建制度要比马尔克制度复杂得多。台湾中华民国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对“封建”一词的定义是:“封建是一种源自中国古代天子依爵位高低将领土分封与宗室或功臣做为食邑的制度;封建时代土地皆为天子所有,天子将它分封诸侯,诸侯又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以下有家臣、农民、农奴。如此各阶层递相隶属的社会关系,称为‘封建制度’”。各阶层递相隶属是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特征,这种特征主要体现在官僚体制中。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了完备的森然的等级制度。不管学者对中国有没有封建社会,或封建社会从何时开始有多大的分歧,但对中国社会是一种等级制社会的认同是一致的,这是一种制度层面维护等级制,意识观念层面论证并确保等级制的社会。等级观念是中国封建主义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

与封建社会密切联系的概念是封建制度和封建主义(封建思想),正是有了封建制度和封建主义才有了封建社会。封建制度就是“君臣各有定分、上下皆有级别”的等级官僚体制,它体现着高下、尊卑的统属、节制关系。在封建制度中,整个社会权力结构是建立在一层对一层任命的链形体系中的,各级官吏的产生、官吏的仕途是由上边决定的,所以官吏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形成个人至上的人治体制,权力带着极大的个人色彩。因此,封建制度就是专制制度。专制造成权力私有化,其引发的恶果是整个制度的腐朽。权力的私有化,使各级官吏在专制权力制度下,成为某一部门、某一地方的权力垄断者,使该部门或该地方成为他的权力的势力范围,并凭借权力榨取、掠夺社会财富。官府、官吏上下勾结贪污受贿、奢侈腐化成风,铺张浪费、习尚浮华成为时尚。这就是封建制度下的封建社会,这与当下的中国社会何其相似!封建主义或封建思想就是维持封建制度的理论体系,它是一种陈腐、守旧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它把某种思想、理论视为千古不变的教条,将其神圣化。共产党言必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封建主义的体现。

陈尔晋先生在上世纪70年代写的《特权论》一书中,把共产党在中国所建立的制度称为“官僚垄断特权阶级所有制”,把中共统治集团称为“官僚垄断特权阶级”。无论是官僚垄断特权阶级所有制还是官僚垄断特权阶级,都带有浓厚的封建性。所以,中国目前还是一个后封建国家,共产党是封建余孽。由于共产党是披着社会主义外衣实行封建统治的,我们不妨称它为“社会封建主义”。

三、社会封建主义的主要特征

共产党本来就是一个封建军事官僚集团,只不过是从俄国布什维克那儿弄了一顶社会主义的帽子戴上。夺取政权前,它把自己夺取政权的行为称为“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夺取政权后,称反封建的任务已经完成,今后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将资本主义作为反对对象。有学者认为这是“在反对封建主义反对资本主义两种斗争中轻重错位”(余广人:《什么是封建主义》,原载《炎黄春秋》杂志2004年第2期)。其实,共产党本身就是封建余孽,它怎么可能反封建?所以,共产党夺取政权后根本没有反封建,而是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搞封建主义,建立了比以前所有王朝更加独裁的封建专制制度。中共的社会封建主义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党天下

“党天下”这个词是罗隆基发明的,他曾以“党天下”骂国民党的党国思想。后来他的学生储安平也用“党天下”来批共产党。储安平是民国时期《观察》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因大胆抨击国民党政府而被共产党吸纳,被任命为《光明日报》总编辑和中央宣传部副部长。1957年6月1日,储安平在中共中央统战部举行的座谈会发表《向毛主席和周总理提些意见》的讲话,提出“这几年党群关系不好,关键在‘党天下’”的观点。他说,“党领导国家并不等于这个国家即为党所有”,“在全国范围内,不论大小单位,甚至一个科一个组,都要安排一个党员做头儿,事无巨细,都要看党的颜色行事,都要党员点了头才算数”,他由此得出结论:“党这样做,是不是‘莫非王土’那样的思想,从而形成了现在这样一个一家天下的清一色局面。”(闻文:《质疑“党天下”:“大右派”储安平的传奇人生》,《福建党史月刊》2005-04-18 )储安平自此被打成右派,在文化大革命中神秘失踪,但他留下的“党天下”成为不朽的名言。

“党天下”是相对于古代封建皇帝的“家天下”而言的,这也是社会封建主义和古代封建主义的最大不同。中国古代封建主义的官僚系统只有一个,即由朝廷任命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官吏的级别自正一品到从九品共十八个等级,县以下不设政府,实行乡绅自治。社会封建主义的官僚系统有两个:传统的官僚系统和共产党的党僚系统。这两个系统从粗线条看是相互独立的、并行的,但从近距离看是相互渗透的、交叉的,它们不是两根线条,而是一张网。从法律的层面看,官僚系统只存在于从国务院到乡(镇)五级政府之间,但党僚系统不受法律的约束,它任意扩张,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以致有人说,中国现在只家庭没有党支部了。按照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三个正式党员就可以成立党支部。在中国,一个家庭有三个以上党员的并不少。在一些“革命家庭”中,有没有建立党支部还很难说。

中国共产党的党僚系统,有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党委是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包括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党委拥有无限的权力,中国所有的重大决定都是由党委作出的。中国各级政府的重要成员,都是党委委员,行政首长是党委副书记,但要受党委书记的节制。胡锦涛当总书记后,党委书记还兼人大的主任。在军队,实行党委制,对军队实行“绝对领导”。在农村、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组织,有一百个以上党员的单位设党委(现在不到一百个党员也“根据特殊情况”设党委)。这些基层党委被称为“战斗堡垒”,其职能主要是“领导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即对社会进行控制和洗脑。

党组是中共党委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建立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构中,党组书记、副书记及党组成员由上级党委指派,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委的领导,代表上级党委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的工作。党组成员通常担任行政职务,用共产党的行话来说,党组主要是靠党组成员担负的行政领导职务,按照一定的行政程序,把党的决定、指示变为行政领导机关的决定、指示。“非党组织”是指名义上不属于党僚系统的官僚系统和其它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国家机关厅局、各人民团体;省辖市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州、县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也就是说,传统的官僚系统除了在总体上要接受中共党委领导外,在具体的环节上还要接受党委派出的党组的指导(领导),党组具有决策权。如,温家宝不仅是国务院总理,他还是国务院党组书记。国务院的决定表面上看是国务院做出的,但实际上是国务院党组做出的。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皆如此,地方各级政权也如此。管理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政府部门设党组,但有些部门不仅管理本单位领导干部,还管理本系统的领导干部,如公安、司法、工商、国土等部门,一般都设党委,但这种党委跟前面所说的党委不同。

所谓的人民团体,是指工会、妇联、青联、学联、青年团、台联、工商联、侨联、科协、文联、记协、对外友好团体等共产党的附庸。在这些组织中设立党组,是中共党章中明确规定的。中共党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它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章中没有提到是否可以在八个“民主党派”中建立党组。但“民主党派”是否属于人民团体?或者是“其它非党组织”?笔者最近在百度空间中看到一篇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委直属二支部康明亮向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提出的《立即撤销在我区民主党派组织中设立中共党组(支部)的做法》的“特别建议”,文中提到了共产党在民主党派组织中设立党组和支部的情况。新疆是个以少数民族为主的自治区,自治区尚且如此,中央和其它省份可以想见。

党工委是中共一级党委的专职或派出机构(亦称派出代表机关),全称“中共某某工作委员会”。党工委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某一地区或某个行业、系统的领导。该机构的职权由其派出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根据党章的规定和目前的实际做法,党工委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党的地区委员会或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这是由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某某省某某地区工作委员会;二是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这是由党的中央或地方委员会在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三是党的某行业、系统工作委员会。这是党的中央或地方委员会在某行业、系统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某某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四是城市街道工作委员会。这是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在城市街道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工作委员会。

党工委的权力目前正在得到加强。2007年,上海搞了一个“推进区域性大党建工作”并颁布了一个《关于推进区域性大党建实体化运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出了一个“社区党建‘1+3+1’模式”,将党工委的“街道体制”转向“社区体制”、从“街道党建”转向“社区党建”再到“区域性大党建”。根据这个“1+3+1”模式,社区(街道)党工委的权力在行政党组、综合党委、居民区党委及机关事业党总支之上,确定了社区(街道)党工委和“一组两委一总支”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对社区的政治、经济、行政、社会等各项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单位、驻区单位、“两新”组织和居民区党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和指导。

党工委的权力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力,这和党组比较单一的权力不同。党组的作用主要在上层,其权力行使的范围在政府机关和其它非党组织,而党工委的作用主要是在中下层,其权力行使的范围主要在党政机关。但自2010年以来,党工委的权力已向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扩张。

中共党章并没有规定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工委,但这几年各地都在社会组织中建立了党工委。2010年2月1日,广东成立了“中共广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并规定在2月10日前广州市各区、各县级市必须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所有应建未建的社会组织必须建立党支部,3月前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社会组织要建立联合党支部(根据广州委的要求,到2011年底,实现专职人员15人以上的社会组织有党员,3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同年2月3日,中共山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成立。2011年6月27日,湖南省社会组织党工委成立。社会组织的党工委书记一般都由民政厅的首长兼党组书记担任,如湖南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由省民政厅厅长兼党组书记余长明担任。社会组织党工委的建立,跟当年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一样,是胡锦涛时代进一步强化共产党独裁统治的两个举措。湖南省委组织部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省社会组织党工委时,明确省社会组织党工委的职责是领导、指导和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各市州社会组织党工委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各市州要参照省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模式,抓紧研究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并指导县市区加快社会组织党工委的组建。省社会组织党工委设委员17名,其中书记1名,由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兼任;副书记2名,由民政厅分管社会组织工作的副厅长和省委统战部分管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副部长兼任,其它委员14名,分别由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体育局、省工商联、省科协、省文联、省社科联党组负责人兼任。由此可见,社会新阶层出现和公民社会的形成,并没有使共产党应顺历史潮流放宽对社会的控制,而是逆历史潮流而动,更进一步加强了对社会的控制。

党总支和党支部都是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解放军连队和其它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 100 名的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 50 名的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 3 名,不足 50 名的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 3 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党总支和党支部又可分为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和基层单位党总支、基层单位党支部两种类型。前者是各级党政机关中党的总支、支部(有的机关总支下面设立若干个机关支部,有的直接设机关支部),一般只管党务,权力不大。后者实际上是基层单位的主宰,基层单位的所有决策权都掌握在党总支或党支部手里,特别是在农村,村支部书记就是土皇帝。

党小组不是共产党的一级组织,而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的划分,一般根据党员数量的多少、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来决定,一般是根据学习型党小组、组织型党小组,决策型党小组来划分。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人,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的作用主要是发展党员、监视党员,入党一般都要党小组推荐、介绍。不过,上面看中的人,党小组的推荐只是个形式。

为了维持共产党摇摇欲的统治,它的各级组织无孔不入地向社会全面渗透,甚至连上海世博会外国馆这样的单位也要建立党支部。

(二)森然的等级制度和无处不在的特权

前面说过,等级制度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欧洲历史上的等级制度,是“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但中国不一样,“附庸的附庸,仍是我的附庸”,甚至“更是我的附庸”。这一千古不变的定律,至今还存在,甚至还有强化的趋势。正是这种国情,才有了“我爸是李刚”这样的名言,也有了市委书记赏公安局长耳光的佳话。

古代封建社会,贵族有公、候、伯、子、男5等,官有9品18级,老百姓一律都是臣民,没有等级之分。在现今的社会封建主义社会里,贵族何止5等,我们看看离退休官员名字后的括号就可以一目了然(享受ⅹⅹ级待遇)。至于官僚体系的级别,叠床架屋,谁也分不清楚。中共建政时,官员有24个等级。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这个文件虽然讲的是工资制度,但它对中国“吏制”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从此“级别”成为中国除农民以外各类社会人群政治经济生活排序的重要标准,等级观念留下的烙印比过去何朝代都要明显。当时确立的等级制度是:(1)行政一至三级: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级正职)、十大元帅;(2)行政四级:十位大将、国家级副职;(3)行政五至七级:大军区、部、省、兵团正副职,对应上将、中将军衔;(4)行政八至十级:正副军级,正厅,正地级,对应军衔少将;(5)行政十一至十三级:正副师级,副厅,副地,正处,正县级,对应军衔为大校、上校;(6)行政十四至十六级:正副团级,副处,副县级,对应军衔中校、少校;(7)行政十七至十八级:正副营级,正科级,对应大尉军衔;(8)行政十九至二十级:正副连级,副科级,对应上尉军衔;(9)行政二十一至二十四级:正副排级,科员,办事员,对应中尉,少尉,准尉军衔。

1993年,中国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决定在行政机关中实行公务员制度。根据该条例,行政系统的官僚为十五个等级:(1)国务院总理:一级;(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11)科员:九至十四级;(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2006年,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取代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吃皇粮的官员。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官员的级别,但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8日颁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国公务员有27个级别,具体内容如下:(1)国家级正职: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政治局常委,一级;(2)国家级副职: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二至四级;(3)省部级正职: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国务院部委部长或主任、大军区、军种正职,四至八级;(4)省部级副职:省、直辖市、自治区副职、国务院部委副职、国务院部委下属国家局正局长、正军级,六至十级;(5)厅局级正职: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地级市正职、巡视员、正师级,八至十三级;(6)厅局级副职: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省市自治区厅、局副职、地级市副职、副巡视员、副师级,十至十五级;(7)县处级正职: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正职、地级市局、区、县正职、调研员、正团级,十二至十八级;(8)县处级副职: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副职、地级市局、区、县副职、副调研员、副团级,十四至二十级;(9)乡科级正职:乡(镇 )长、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县级市下属局局长、主任科员、正营级,十六至二十二级;(10)乡科级副职:副乡(镇)长、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县级市下属局副局长、副主任科员、副营级,十七至二十四级;(11)科员级:科员、连级,十八至二十六级;(12)办事员级:办事员、排级,二十七级。

上列官僚等级制度,是共产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但中国的官僚等级很混乱,并非法律所规定的那样,这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党僚系统的存在。党僚系统的官员虽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但它是“见官大一级”。如果一个省部级正职是政治局委员,那他就是国家级副职;如果一个厅局级正职是上级党委常委,那他就是省部级副,以下类推。二是中国行政区划混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国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基本上是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但目前除了三级区划外,还有四级、五级(新疆伊犁州既辖地区又辖县,州内有四级行政区划)和一级(香港)区划,事实上,中国多数省份实行四级行政区划。在同一省份中,有既存在三级区划,又存在四级区划的情况。此外,还有副省城市、较大的市、经济特区、各种级别的开发区等等。由于这些情况存在,就出现了同一个名称而对应的职位却相去甚远的事实,如:同样是“市长”,可以是正处(县级市市长、地级市副市长)、副厅(县级市市长是市委常委、地级市副市长)、正厅(地级市市长、副省级城市副市长)、副部(副省级城市市长、直辖市副市长)、正部(直辖市市长);同样是局长,可以是正部(如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副部(如北京市委常委兼公安局长)、正厅(如北京市气象局局长)、副厅(如杭州市教育局局长)、正处(如绍兴教育局局长)、副处(县委常委兼公安局长)、正科(县教育局长)。象这样牛头马嘴的官职在中国政府中是非常多的,一个街道本来只是科级单位,而且它在法律上不属于政府系统,但它却设有处、科、室、所,这种僣越,造成了官制的重叠,等级的混乱。杭州官场上有句经典的称呼,叫“杭州正处”。杭州正处是指杭州市各局、各区所属的处长,它比省里的处要低半级,只是个副处级,所以省里的处长取笑他们叫“杭州正处”,意思他们比自己级别低。三是共产党对官僚的安抚政策。官僚集团是共产党的统治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它就马上解体。安抚的对象主要是两种人:一种是离退休官员。根据中组部“组通字”【2009】43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尚未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离休前为正司局级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的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还有一种是长期来得不到重用,或确实庸碌无能而爬不上去的人,在退休前给一个安慰性的职级,一般都用“享受ⅩⅩ级待遇”加括号来表示,所以被称为括号官员。

级别不仅代表身份,还直接影响待遇,包括工资、住房分配、差旅标准、车辆配备、服务人员配备、办公设备配备、医疗待遇、退休待遇,甚至日常生活待遇等等诸方面,所以等级观念在中国官场中特别突出,上级把下级视为奴才,下级把上级当作主子,官大一级压死人,薄熙来赏王立军一记耳光,也是很正常的。如果薄熙来不威胁到王立军生命安全,王立军不逃到美国领馆,那么他挨薄熙来的耳光,就象别人挨他的耳光一样,没有人重视,如云南昆明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煦燕就曾掴过建设局局长王亚丁一个耳光,但没有人重视,王亚丁本人在华商报记者采访他时也吞吞吐吐,既不否认,也不承认。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召集一个财政厅的内部会议,一些处室派出副处长参加,对此,张美芳大为恼怒,认为对她不够尊重,当场斥呵:就因为自己是副厅长,所以才会被如此对待,如果是一把手的话,所有部门肯定都会派正处长参加。这也算是中国官场的一个小佳话,这样的佳话很多。毛泽东在谈到干部提级时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未到提级时”。古代封建社会“千里为官只为钱”,现代封建社会“千里为官只级”,因为有了级,权和钱都会有,还会有奴才、二奶侍候。

现代封建统治者除了把古代封建社会的官僚从18级扩大为27级外,还把被官僚集团视为人下人的黎民百姓也分为三六九等。共产党夺取政权后,利用户籍制度把老百姓分为城里人的乡下人,利用职业特点把老百姓分为农民和工人,并在宪法上明确规定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因为共产党自称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种人为的划分,制造了中国社会的分裂,城里人一生下来就高于乡下人,工人一生下来就高于农民,这种观念和现实尽管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有所改变,但农民仍然是中国的三等公民。浙江省信访局有个官员谈到农民有50多元的社保时说:“现在政府还不好吗?连农民都有了社保!”在他眼里,农民是不应该有社保的,现在政府竟然给了农民50多元社保,这样的政府是好得不能再好了。这并不仅仅是这个官员个人的看法,而是中国上等人与生俱来的观念。其次,共产党员高于普通百姓。在中国,只有共产党员才能当领导,才能掌握权力,这是最基本的政治现实。除政治上高人一等,经济待遇上也高人一等。举个身边的例子,我大哥瘫痪15年,近几年镇里和村里给他每个月200元的救济,去年过年的时候还给了他300元慰问金。

今年春节我回家过年,看到原来同小队的一个党员也高血压瘫痪,但他还能走路,病情要比我大哥要轻得多。我问起他家里的情况,他说镇里和村里每个月给他380元救济,过年时还给他1200元慰问金。我大哥患病15年,躺在床上不能动,又是孤身一人(我二哥和侄女照顾他),所得到的救济是他的一半,慰问金是他的四分之一。我问他:“你得到的帮助比我哥哥多得多,是不是因为你是党员?”,他自豪地说:“当然是,不是党员哪有这么好!”他举出村里其他几个瘫痪的患者都没有他拿得多。平心而论,跟每个月拿一万多元退休金、免费住高级病房的共产党高官相比,这位76岁的农村老党员可怜得很,但与我大哥和村里的其同病相怜者比,他又高人一等。这就是社会封建主义中国的现实,有人在九天之上,有人在九地之下,统治者还居然说是社会主义!再次,干部子弟比平民子弟高人一等,干部子弟中又有高干子弟的一般干部子弟之分。高新先生根据中国的国情,发明了“太子党”这一称谓,真是一针见血!“太子”成党,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这也是古代封建主义社会与现代社会封建主义社会的重要区别。“太子党”一词,不仅仅说明中国存在着官二代和民二代的事实,更重的是说明中国的太子们与生俱来的高人一等的优越感。正因为有这种与生俱来的优越感,太子薄熙来才会顺理成章地掴平民子弟王立军一个耳光。

与等级密切相联系的是特权,设置等级就是为了享受特权。有学者认为,特权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和权力。这样的说法,在民主国家是科学的,但在中国就不科学,因为中国的法律和制度为各种等级的人规定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权利和权力,这也是中国社会封建性的标志之一。前面提到,等级与工资、住房分配、差旅标准、车辆配备、服务人员配备、办公设备配备、医疗待遇、退休待遇等挂钩,所谓的挂钩,就是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在官方的一些“反腐败”的通报中,常有某某腐败分子在用车、住房等方面“严重超标”的说法。超标是指超过“标准”,不同级别、不同身份的人有不同标准,这种“标准”其实就是特权。同样是退休,为什么农民每月只拿50元(有些地方一分也没有)而共产党高官能拿一万多元甚至几万元?为什么平民住普通病房都困难而共产党高官长期包住高级病房?这就是“标准”,高官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老百姓也习以为常。按李守庸、彭敦文两位教授在《特权论》一书中的说法,特权是指个人或集团凭借经济势力、政治地位、 社会身份等优势而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所享有的权利或权力,这些权利或权力有的为法律所规定, 有的在法律规定之外, 并且都是建立在对这些权利权力分配不公平的基础之上的;在阶级对立社会则是建立在人对人的剥削与压迫的基础之上的, 并且归根结蒂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决定的。对于这个定义,笔者认为最后一句话说错了,因为前苏联、中国、朝鲜、古巴、越南等国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但这些国家的特权比任何国家都要猖獗。所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并不是产生特权的决定因素,权力私有制才是产生特权的决定因素。

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着哪些特权?按特权关系的性质可划分为政治特权、经济特权和文化特权三大类。政治特权包括各种类型的国家控制权和身份特权,经济特权主要是分配和消费特权,文化特权是个人或集团垄断某些意识形态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组织机构而获得私利的特权。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中国特权阶层的文化特权正逐渐丧失,但政治和经济方面的特权却在加强。

按李守庸、彭敦文两位教授在《特权论》中的观点,在中国的各种特权现象中,最普遍、危害最大的是党政干部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特权。党政干部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特权现象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是个人或小集团凭借手中所掌握的权力介入市场以谋取私利,第二是直接运用职务或职业权力谋取私利,第三是滥用政府或其他权力以权压法,滥用执法权力胡作非为,滥用基层权力擅作威福,第四是以权力荫庇亲友,第五是教育、学术、文艺、出版文化领域的擅专和垄断。事实上,中国权贵集团的特权无处不在,远远不止这么几种,如果要作个详细的统计,恐怕不会少于数百种。

社会封建主义的主要特征除党天下和等级特权这两个基本特征外,还有官僚队伍庞大、苛捐杂税多如牛毛、腐败空前绝后、残酷的铁血统治、伪宗教和愚民政策等其他特征,限于篇幅,本文不再展开。

由于中国还是个后封建国家,中国人民反封建、反专制的任务远未完成。原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会干事长兼《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双月刊主编杜光先生最近在《普世价值与中国道路专题讲坛上的发言和答问》一文中写道:“一百多年来的中国社会占据主要地位的基本矛盾是民主和专制的矛盾,一百多年以来的社会动荡、政治变革归根到底都是这个矛盾的反映,一直到现在。也可以说是中国从洋务派开始的一个历史进程:民主革命的进程。现在的民主革命还没有完成,需要继续完成,民主革命的关键在于改革专制的政治体制,把专制的政治体制改革成为民主的政治体制,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这个任务也是中国民主革命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