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9年2月27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格尔登寺的僧人紮白自焚殉教,截至2013年1月12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阿木去乎镇吉村的牧人才贝自焚殉道,四年来已有102位藏人(其中境内藏人99位)陆续自焚、84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这么多藏人勇士相继浴火殉道,为人类历史所仅见,也证明中共的民族政策彻底失败、中国的现有制度罪孽深重。西藏问题的核心是人权问题,是藏人遭受迫害、宗教信仰自由没有保障所造成的人权问题。西藏问题久悬未决,引发当前之巨大危机。而危机化解之道,在于中国尽早完成宪政转型、在宪政民主和藏人自治的制度安排下实现汉藏民族和解,使藏汉两大民族能够携手建设和平安逸、幸福美好的家园。

一、真、伪自治之辨

以藏人自治作为解决西藏问题之出路,表面看来很令人费解,因为藏族地区现在就有冠冕堂皇的「民族自治」。如果我们望文生义,或者只看表面现象,我们确实会看到,世界上在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制度安排方面走得最远的是共产党国家。列宁在布尔什维克革命时期(1914年)确立的民族自决原则是:「无条件地、坚决地维护每个民族的政治自决的权利,即分离的权利」。(列宁:《关于民族政策问题》,《列宁全集》第20卷第218页)1922年苏联正式成立的时候,就是由据说是拥有民族自决权的各个民族自治共和国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也依苏联成例,建立了西藏、新疆、内蒙、宁夏、广西等五个省级民族自治区以及很多自治州、自治县,而且在立国以来就一直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一些「优惠政策」。最近,甚至有一些中共官员和官方文人认为中国的「民族自治」走过了头、诱发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分离倾向。(马戎:《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与出路》,《领导者》2009年2月号,总第26期;朱维群:《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学习时报》)

但是,不带偏见的人都知道,共产党国家的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正像他们所标榜的「人民民主」一样,只是徒有其表的假冒伪劣产品。中国的省级民族自治区与汉族地区的省份在权限上没有任何区别,各个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根本没有真正的自治权利。几十年下来,连曾经统治过中国的满族和蒙古族都被彻底汉化了,他们失去了他们的民族特征、语言文字、甚至于祖宗的姓氏。

共产党国家的「民族自治」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之所以具有如此讽刺意味,是因为共产党所建立的极权主义党国体制,与真正意义上的民族自治格格不入。共产主义极权制度是由专政党(共产党)对政治、经济和文化实行全面垄断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下,专政党控制(官方说法是「领导」)一切,挤占了民族自治和多元文化的生存发展空间。即便是在极权制度演化为后极权制度、在经济和文化上出现了一些多元空间之后,民族自治的多元政治空间仍然为党国所封闭。

真正意义上的民族自治,只有在宪政民主的政治法律框架下才能得到保障。当今世界上那些多民族民主国家,在表面上即使并没有实行共产党国家那样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的权利却得到切实的保障。其深层原因在于,真正意义上的自治,内在于宪政民主制度。为了避免「民主」这一概念所带来的歧义,笔者在这里特意使用「宪政民主」这一概念。作为政治制度,宪政民主由互为前提的人权至上、民主选举和法治三大要素构成。权利平等既是民主的伦理依据和价值目标,也是法治的出发点和目的;自由、公平的定期民主选举是产生合法政府的唯一合法程序;法治有效规约「有限政府」、切实保护公民权利、并使民主规则得到遵守和落实。

个人自主(personal autonomy)是支撑宪政民主制度的根本价值。民主制度所体现的价值是,公民通过对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直接或间接地落实公民的权力主体地位。将公民同意授权作为政府权力的唯一合法来源、将一人一票的普选作为公民授权的合法程序,其预设的前提是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自主性决策权。之所以每个公民都必须享有同等的决策权、都有权在公共事务上自我做主,是因为每个公民的自我价值平等,而且预设每个公民最明了自己的利益并自愿承担自我决策的责任。

从个人自主和公民自治,引申出地方自治和民族自治。个人自主自治与个人自由的理念,多有交合。属于个人权利范围的事务,他人无权干涉。个人无法自治或不便自治的事务才委託给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派生于个人权利、并服务于个人权利。地 方自治,乃是自由民主社会的根基。从历史渊源上说,地方自治先于现代民主制度。西方的地方自治,在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城邦治理中就已流行,城市自治在中世纪也一直延续下来。古代的中国,也有乡村自治。但是,东、西方古代的自治没有政治和法律上的保障。在现代宪政民主制度建立起来之后,无论是实行联邦体制还是实行单一国家体制(unitary-state),都在基层(市镇)严格实行地方自治。基层地方政府的官员不是由中央政府任命和委派并对中央政府负责,而是由地方社区选举、而且只对地方社区负责。民族区域自治,是地方自治的一个变体,也是替代民族独立的一种制度安排,应用于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共同体自行决定本族本区的公共事务。这种制度安排所依据的是二十世纪初民族解放运动中形成的民族自决价值理念。在宪政民主的国度,正是从个人权利的角度来落实地方自治和民族自治的权力和权利,在「文化多元主义」的旗帜下保存和发展各少数族群的语言文字、宗教信仰、文化特征和风俗习惯,而且从自由主义的人权观念中引申出民族自决权。

二、共建汉藏民族的美好未来

正如笔者在《西藏的「问题」与「主义」》、《达赖喇嘛让权对中共当局的启示》等文中所表述的那样,笔者对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五体投地。为了顾全汉藏两个民族的长远利益,为了消弭冲突以实现汉藏壮丽和解,为了增进汉藏两族及中国其它兄弟民族的福祉,达赖喇嘛以其高瞻远瞩、大智大勇、大慈大悲,提出既符合佛教慈悲之道也符合自由主义精神及儒家中庸之道的「中间道路」,主动放弃争取西藏独立的民族自决权利,将目标调整为争取藏人在中国宪法框架内名副其实的自治。流亡藏人通过广泛磋商、辩论和议会表决等民主程序将「中间道路」确定为西藏流亡政府的大政方针,也充分体现了当代藏人的整体智慧。

藏人精英以佛家慈悲和自由主义理念超越民族主义框架,确实令人钦佩。达赖喇嘛等得道高僧深知,尽管民族自决或民族独立是一种宝贵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实现,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应该追求,特别是当追求民族自决或民族独立意味着大规模流血冲突的时候。现代民族主义起源于十九世纪,是一种很强大的意识形态。从严格的国际法角度说,1864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出生证。从那以后,「民族国家」正式成为国际体系中的主权单元,也成为各个民族争取的目标。但是,从自由主义的角度说,民族权利和「民族国家」的目标从属于人权。如果宪政民主制度框架下的民族自治能够有效地保护和增进人权,少数民族就不一定要追求民族独立的目标。

「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自始带有社会达尔文主义烙印,信奉弱肉强食、优胜劣败的原则。中共立国以来,「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对内以大汉族主义为基本底色,中央政府和汉人以殖民主义心态对待少数民族,居高临下,同化少数民族、「开发」少数民族地区,劣迹斑斑。诸如对藏人喇嘛强制推行「爱国主义教育」、对藏人的精神领袖进行妖魔化、剥夺流亡藏人的回国权等野蛮行为,令人发指。中国的少数民族陷入这种被压迫的困境,确实非常不幸。但是,以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来抗击「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也并非总是明智之举。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所体现的超越精神,弥足珍贵。

实际上,藏人要求在中国现有宪法框架下落实名副其实的自治权利,是风起云涌的中国维权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共产主义极权体制或后极权体制下,没有政治多元的空间,不允许存在平行的权力中心和信仰中心,基本人权无法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最多也不过是有名无实的骗局。正如汉人及其他民族所追求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政治方面的权利在后极权体制下无法实现一样,藏人所追求的自治权利在这种体制下也无法实现。西藏流亡政府与中国政府的多轮谈判无果而终,有体制上的根源。中共当局无法应对藏人的正当要求,于是就极其恶劣地耍无赖,将藏人的自治诉求污衊为「藏独」。这样一来,藏人在自治权利方面的维权,也就与汉人、藏人及其他民族在宗教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方面的维权一样,成为中国民主运动的一种表现形式,构成促进中国民主化和宪政转型的洪流。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人权民主在全球范围内走向胜利、专制政权在全球范围内走向灭亡的时代。遗憾的是,中共当局不是顺应民主化的潮流,向汉、藏各族人民对自由民主的诉求让步,而是继续地打压这种诉求。中国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的不断升级、民族分裂或民族分离主义的复兴,是中共当局推行专制统治、对少数民族造成严重伤害的恶果。只有改变专制统治、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及其它方面的权利,才能消除这些恶果。那么多藏人连续自焚,是因为他们认为中共当局对藏人宗教自由及其它方面的打压、对他们的精神领袖达赖喇嘛所进行的打压和侮辱,已经达到天崩地裂、非变不可的地步。面对这种接二连三的悲剧,中国当局不是深刻反省、改弦更张,而是变本加厉地对藏人加强打击。2012年12初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意见》,居然规定要对自焚藏人及相关藏人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实在是匪夷所思。

信仰自由民主的人们及佛门弟子们当然比专制统治者们更有定力。藏人和藏传佛教,本就以慈悲和坚忍着称于世。正如孙中山所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在全球民主化的大潮面前,中共的专制统治已是强弩之末、气数已尽。汉藏及中国其他各族人民正在联手搭建宪政民主的制度平台,并争取在这个制度平台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理念和机制来消除专制统治造成的罪孽,实现正义和和解。汉藏及中国其他各族人民都在追求宪政民主制度,都在学习如何按照当代人类的普世价值处理民族关系,都在学习如何充分尊重各个民族同胞的尊严、意愿和利益,前途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