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坊间炒得沸沸扬扬的“鞋论”在很大意义上其实是近代中国一个历史话题的重现。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一百多年前,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两项国粹横挑鼻子竖挑眼,通过它们的文化霸权,尤其是西方报刊的话语权和西方学者的阐释权,把这两项中华国粹妖魔化,非要中国人将他们抛弃,采用西方的制度和标准。


这两项国粹,一个是对死刑犯的凌迟;另一个是对妇女的缠足。


对死刑犯的凌迟,在“鞋论”范围之外。但对妇女的缠足,却和“鞋论”密切相关。


西方人认为缠足是对妇女身心的损害,带来莫大痛苦,而且妨害妇女谋生和自立,无论从哪个方面都找不出任何维持的理由,是非人道的;而国粹派认为,小脚是缠在中国女人身上的,痛不痛或者方便不方便她们自己难道没有发言权吗?如果这个国粹如你们洋人想象的那样难受,难道中国女人就都是天生麻木的木头人,自己不知道好歹,一代一代传了将近一千年吗?


你们要强迫中国女人脱下绣花鞋,目的就是要换上你们洋人的球鞋和皮鞋,这不是把你们的审美偏好强加给中国人吗?即使你们全无恶意,也是西方中心论和文化霸权主义在作怪。


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什么普世的审美和普世的身心健康,更没有什么普世一致的尺寸和鞋样;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妇女的脚码是不一样的,鞋子的式样更不一样。


站在当年坚持裹脚的国粹派的立场上,他们的这个“鞋论”确实是很有道理的。


第一:在中国特色的美学标准下,中国女人一代代下来,不但几乎已经不知道天足是什么东西,而且很可能已经把别人的天足看成丑恶和野蛮的象征了。


第二:对于被裹得骨头都已经烂掉变形—但也是定型–的小脚来说,绣花鞋当然就是最合适的,能体现小脚特色的制度安排。你又没有这双小脚,你怎么知道又小又窄的绣花鞋不适合我这双三寸金莲呢?让三寸金莲套上你强加的高跟鞋或者耐克跑鞋,你不是存心剥夺我的走路权吗?


“猫论”和“摸论”在晚清的意识形态话语中好像还没有很清楚的先例,但“鞋论”倒是现成的,发明权不属于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