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文字狱?翻开《现代汉语词典》看看:统治者故意从作者的诗文中摘取字句,罗织罪状所造成的冤狱。这,简直就是词典编撰者为了中共司法当局迫害我的案子而为我而写的。

我的四篇文章没有一个字提到国家政权,没有一句话涉及社会主义制度。可是,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全都置此于不顾,断章取义,从中摘录出只言片语,甚至不惜使出偷换概念、无中生有的卑劣手段,用以达到证明我对中共,对国家政权,对社会主义制度有诋毁、诽谤、攻击、污蔑,有仇视、夸大、歪曲、捏造,有煽动、颠覆、推翻、瓦解等等“罪恶目的”。

如起诉意见书援引的内容中有《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里的这句话:49前中共为夺取政权,与国民党一起屠杀百万中国人,尤其是49年以来,在中共法西斯惨绝人寰的统治之下,大陆“非正常”死亡人口达到了骇人听闻的8,000万之多。省高院裁决书归纳、摘引的是《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里的一些内容:上诉人李元龙在文章中诽谤中国共产党为夺取政权,与国民党一起屠杀了几百万中国人,1949年以来,大陆\”非正常\”死亡人口高达到数千万。污蔑党的领导是法西斯统治,称盼望在天安门广场焚烧中国国旗的那一天到来。并煽动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将“土崩瓦解”。

这真是荒诞不经,因为所谓“焚烧中国国旗”,稍有点文化知识的人都读得懂,这是个象征意义,即象征可以自由表达思想、言论。而裁决书却故意曲解其意,将抽象、没有实际行为的概念牵强附会为具体、有了实际行动的概念,以便能够称心如意地将之作为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证据,作为我诋毁、诽谤、攻击、污蔑、仇视的事实引用。这完全是一种置事实、常识,置逻辑、法律,置良心、公德于不顾的卑劣、可耻行径,甚至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起诉意见书说我的文章表达了我“对社会主义制度、中共领导的仇视,希望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管理模式取代社会主义制度,并以多党制度颠覆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想法。”请注意其中的“希望”、“想法”这两个关键词,仅仅是有“希望”和“想法”,一个人就犯罪了。犯罪是一种特定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社会的结果,思想和言论不可能构成犯罪,这是现代法治领域的一个普遍认可观念。只是在“想法”上“希望”如何,只是“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就触犯法律,这正如我的律师在辩护词里所辩驳的那样:他最多只是仰慕美国的自由民主制度,渴望在中国实现自由民主,这与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之间还存在着巨大的逻辑鸿沟。正如羡慕人家的太太漂亮、年轻,这并不意味着要回家杀掉自己的黄脸婆一样。起诉书的联想能力未免太过于丰富了。

如此带有强烈主观意愿,如此牵扯到事实认定却用词含混模糊的起诉意见书,居然能够通过检察院的审查,并据此作为起诉依据,真不知检察院这法律监督职责,是如何履行的,怕不怕贻笑大方,遗臭万年。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事还有呢。面对裁决书里“并煽动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将‘土崩瓦解’”这句话,我大纳其闷:我在哪篇文章里好象用到了土崩瓦解这个成语,但我在任何一篇文章里都没有提到那劳什子“社会主义”啊。我找来那四篇文章仔细读,好不容易找到了与“土崩瓦解”有关的这句话:“我相信,这一天应该不远了:中共独裁专制的土崩瓦解。”我的天那,这是何等的一个心理阴暗、不知羞耻的人执笔的裁决书啊,他居然把我原文中的“中共独裁专制 ”故意生拉活扯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什么叫夸大、歪曲、捏造,什么叫诋毁、诽谤、攻击、污蔑,请看这分裁决书,就完全明白了。还有,这不等于是不打自招:在他们的心目里,在他们的骨子里,“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完全就是“独裁专制”。

我在二审辩护词里曾说,我相信高级院法官的文化、业务素质定会高于中级法院法官。现在看来,不是我太高估了他们,就是他们在执法犯法。为了坐实我确实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故意”,不惜采用如此卑劣、下作的手法,司法部门的徇私枉法,竟然到了这一步。什么宪法的权威,法律的尊严靠这种素质的一档子人维护,那不是缘木求鱼,岂不是扯淡吗?法制社会靠如此素质的人建设,岂不是遥遥无期了吗?

我得问问国安、检察官、法官先生女士们:我的文章主题、观点有何错误?你们对那个只知钻营,连八十老母去世也不管不顾的书记有好感吗?你们愿意让自己年幼的儿女去参与杀人事件,然后又被人所杀吗?以此作为所谓“爱国主义”题材,合乎天理人伦,合乎现代以人为本的理念吗?

再看看专家、学者所讲的文字狱的特征:统治者故意从文人的作品中摘取字句,断章取义,引申曲解,再罗织罪名,构成冤狱。就叫做文字狱。这就给了大家一个诋毁他人的途径,虽然你没有违法没有犯罪,但是只要统治者认为你说了他不爱听的话或他不愿意让人听到的话,你表露了与皇帝不一样的思想,一样难逃厄运。

起诉意见书、判决书掐头去尾引用我的文章,以及意见书里出现的“六四敏感时期”等字样,不都说明,我写的,正是这样的事和话,我案是典型的文字狱。

难怪,网上会有人如此怒斥:贵州的有关官僚们,你们听着!以你们的“逻辑”,中国历史上撰写过“反动文章”并“煽动颠覆”的人,可谓是多如牛毛。屈原、杜甫、白居易,韩愈、苏轼、欧阳修,苏洵、苏辙、柳子厚,李白、荆公、两司马……胡适、夏衍、梁实秋,任公、鲁迅、陈独秀……哪一位先贤的作品里,都可以找到“反动文章”或“煽动颠覆”的词句。请你们也把他们统统抓进贵州的监狱里去!
 
文字狱在中外历史上都是臭名昭著的,在早已进入21世纪的今天,在中华大地之上、在我的身上,还会发生这样的悲剧,这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不幸,更是整个中华民族的不幸。故意迫害我的组织、机构、个人一天没有受到法律追究,整个中华民族就多遭受一天耻辱,我就一天不停地呐喊、申诉、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