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制度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制度可能在一夜之间就可以建立起来,但它的运行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还取决于制度和所处环境的协调性。同样道理,宪法可以在一夜之间制定出来,但宪政的实行却是要经历长期的的磨合、改造、教训等坎坷之后,才有正常运行的可能。中共的主流宣传在反对宪政民主的时候,常会举出民国时期的北洋政权和蒋介石政权作为反面教材,以历史上的失败教训来否定当下或未来践行宪政民主的可能。这其实是选择性诱导,即为了否定当下和未来的某种可能,从浩如烟海的历史中有意识地寻找有利于自己的根据。

好事多磨,我们现在看到的运行良好的宪政民主制度,它们并不是一开始就是那样,也不是在一夜间发生了改变,它们都经历过长期的反复、阵痛,并从这些苦痛中吸取经验教训,一步一步地走向了健全和巩固。在借鉴他国的宪政民主化经验的时候,我们常会举到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以后建起的新型民主国家或地区,如韩国、台湾等。实际上,即使是老牌的民主国家,他们的民主化进程也是充满了苦痛和磨难,没有那个国家的民主是一夜建成的。这其中法国的民主化进程最具典型性。这一典型性就是民主革命开始了法国169年的磨难史,法国民主进程所承受的磨难,其道路的曲折都足以给任何一个非西方国家提供楷模。

法国的宪政民主历程的示范

法国宪政民主化的逻辑起点是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这场激进的民主革命打破了专制政治秩序,确立了议会制政府,建立了第一共和国(1789-1840)。在致力于宪政民主制目标的发展过程中,议会共和制政体和帝国及王朝复辟徘徊交替,不停地从一个危机卷入另一个危机。在此后169年的历史中,先后经历了三次专制复辟和五次共和演进,直到1959年才步入了正常、稳固的民主国家行列。

三次专制复辟:还在革命刚刚开始时,民主的激进尚无彻底荡涤专制,君主立宪制下保留了国王。但仅仅3年后国王就被送上了断头台,1804年,共和国的第一执政拿破仑宣布称帝,直到1814年被赶下台,这是第一次帝制复辟。1814年至1847年的波旁王朝重获王权,为一种君主立宪的政治复辟;1851年拿破仑的侄子路易•波拿巴从民选的总统自我宣布复辟帝制,自称拿破仑三世,直到1870年再次为革命推翻,时间19年。此后,法国再未发生帝制复辟,君主立宪制也一同在法国绝迹,开始在共和的道路上踽踽前行。法国的三次帝制复辟共计62年 。

五次共和演变:1892年处死了国王后,法国开始了第一共和的12年,到1804年共和被拿破仑亲自扼杀,这次共和绞死是在拿破仑实际控制国家权力(法国第一执政)5年后进行的,包括国民公会3年、督政府4年、执政府5年;1847年到1851年的第二共和是短命的,仅仅4年后就死在拿破仑的侄子手中——与他叔叔一样,这次捏死共和也是在拿破仑三世成为最高统治者之后自我宣布的,共和的国家元首为总统是这位皇帝称帝前1人充任的,还有一位铁腕军人卡芬雅克独裁统治1年多;第三共和是从1870年到1940年,共70年,14位法国人成为了第三共和的总统,任期最长8年,最短半年刚过,多数是法定7年任期的宪法轮换;第四共和从1947年到1958年,先后2人当选总统;第五共和从1959年至今,为戴高乐创造,将议会制变成半总统制。

法国的民主之路很不好走,曲曲折折、跌跌撞撞,但还是有迹可循,从民主、专制的循环往复到民主的最终确立,从民主的动荡不定到民主的最后巩固,政体则是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共和制、半总统半议会共和制的历史演进。

我们现在看到的运行良好的法国民主制度,只是其民主大树的果实,其生命的根基正是在169年的动荡与磨难中确立的。法国是欧美历史上最为保守和专制的国家,因此其民主化进程也比其他国家格外艰难。169年的磨难史,让人们在苦难实践中进行着对比、选择,并在文化传统上进行着创新、改变和适应。

但在中国的专制传统面前,法国只是小巫见大巫。自秦始皇以来两千多年的皇权帝制思想已经根植人心,如同厚厚的地层,愈久弥厚,也越发难以改变。然而内忧外患的清末却给中国带来了转机,是从那时开始,中国在思考富国强兵、救亡图存的现实层面上,开始了宪政民主实践的屡败屡战。

清末宪政运动对当下的意义

中国追求宪政民主的源头是清末宪政改革运动,是从那时开始,中国第一次试图建立起一种与持续了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相对立的宪政制度。虽然失败了,但虽败犹荣,因为我们毕竟开始了。梁漱溟认为:“西洋真正的宪政运动,皆是从社会内部问题逼出来的,而我们民族自救,却是受外界压迫打击,自觉文化上种种不行,亟谋维新改造的运动”。这个观点有其合理之处,中国宪政运动更像是在西方压力下赋予宪政政体以救民于水火之中的救世主形象,而不像是中国自身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不像是对中国社会进行政治深思的理论升华。也正因为如此,注定了中国的宪政之路不会平坦。宪政制度和思想既来自于外,就有一个和中国固有制度思想相结合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不可能通过一次运动就能实现的,需要一个长期的磨合,这个磨合过程就是苦难的历程。

清末宪政运动拉开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序幕。《钦定宪法大纲》作为其成果之一,它在中国的登场,标志着中国宪政从观念的启蒙已走到制度层面的初步试验,它留给后世的决不仅仅是一种遗产,它本身就构成了中国宪政史上独立的一页。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法史书籍及论著论及该大纲时,往往用“假立宪”、“粉饰宪政”等来形容。从政治制度的实际建构而言,《钦定宪法大纲》可能真是失败的,但从中国宪政民主的整个进程及文化的转折与传承来看,它是成功的,它是专制向民主、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转化的开始。

就清末宪政运动这一单独事件而言,当然是失败的。其失败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制度设计层面的,其二是参与层面的。

就制度设计层面而言,当时所构建的宪政体系在名义上是西方的,如宪法、君主政治、领土主权、立法、司法、行政、臣民的权利义务、议会及权限、议会与皇帝的关系、大臣等,细微处如命令、法律变更、议会集散等在名义上也是西方的,但制度的文化环境始终是中国的,虽然它已部分经过改造。在当时的中国,皇帝的绝对权威虽不能纯洁人们的气质和纠正人性的劣根性,但就大多数人而言,它就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和国家的根基。《大纲》中规定了西方意义上的议会权与中国式的皇权之间的平衡,两者间更加充满了传统儒家意义上的紧张关系,但这种张力更多来自儒家意义上的“君主官僚制”变了种的平衡关系,而非西方式的分权制衡。皇权在宪政制度设计上并没有得到削弱,宪政在制度设计层面上不但没有体现出高屋建瓴的功能,反而沦为了皇权的御用工具。

就参与层面而言,清末宪政改革,虽有着较多社会力量的热情参与,不过宪政运动的推进毕竟只是属于一小部分上层政治人物和精英分子,距离广大民众实在太过遥远,一些著名思想家只对知识者阶层有号召力,对普通民众没产生多大影响。不但普罗大众,就是相当多的知识分子所宗奉的仍是皇权一统。由于宪法只依赖于一小部分人的力量,它极易成为政治家表达其政治意愿和思想语言的工具,失去最广泛的民众基础和社会支持。

综观中国近代史,中国自身的传统文化并不能衍生出现代宪政制度,而主要是以政策引导型为主,是一场“从上往下”的运动,只有官方与民间达到良性的互动,只有实现西方法律文化与中国法律文化的良好结合,才能在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模式中有效地建立起对宪政的信仰,实现真正的宪政。正如梁治平先生所言:“中国自有宪法已将近百年,然中国之宪政建设尚待完成。盖宪政之于宪法,犹如法治之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故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换句话说, 行宪政难是因为缺乏宪政行使的土壤,而这个土壤的培育正是一个历史过程,如同法国169年的苦难史一样。从清末开始,到民国的建立,到蒋介石的军政,一直到1949年大陆极权政权的建立(当然,另一支是台湾宪政民主的成功)。

1949年以后大陆的极权统治,与宪政理想的距离越来越远。但若从历史长河的宏观角度看,不难发现,我们始终没有摆脱宪政努力的大范围。即使极权统治的建立,也是在否定之否定的辩证中表明着宪政对中国的意义。改革开放的开始可以视为是一种回归,向中国近代发展大趋势的回归,因为我们摆脱了极权政治,开始进入寡头政治(虽然仍是专制,但毕竟比极权统治温和了许多)。 这个历程还没有结束,但可以知道越往后,这个历程就越接近于结束,宪政民主就越接近于成功。

时下的宪政之争有理由看成是习近平上台后释放的政治保守信号。但客观地讲,这样的争论更表明这样一种情况:宪政是中国发展的大势所趋。反宪政文章一出,便遭到了人们的集体吐槽。如同清末的宪政改革一出台便遭到大多数人反对一样。但历史的纷纭变换使人们对待同一类事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态度。这样的改变正说明宪政从引入到成长,直到现在已成了大多数人的人心所向。这正是“宪政是中国发展的大势所趋”的有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