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是人类社会才有的现象,政治也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各种活动、知识和制度安排,政治的基础在人。正如英国政治学者格雷厄姆•沃拉斯在《政治中的人性》中所说的:“对一个一、二百年前的政治思想家来说,现在唯一缺少的一种研究方式,是按照政治与人性的关系来研究政治。过去时代的思想家,从柏拉图、边沁到米尔,都对人性有独到的看法,并把那些看法作为思考政治的基础”(注1)。政治学说的不同归根到底在于对于人性的看法,尤其是对人的道德本性的判断和对人的理性能力的评估上。人性恶抑或善?人性靠人自己能够达到至善吗?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人类社会的所有事情没有理性解决不了的吗?人们都期望国家统战者或统治集团是全善全智全能的,但是如何使统治者的绝对属性得到持续保障呢?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构成了不同政治学说大厦的基石。
 
与人性论有关的一些政治现象是显而易见的:认为人性本善、人可以通过自己的道德修养而非制度制衡就可以成为“完人”和“圣王”的学说是绝对不会导出宪政的,这种学说的唯一结局就是国家元首或领导集团不受限制的“王道”“王政”“专政”;而认为所有人人性本恶,尤其是有权力者更容易趋向恶,并且人性之恶靠人自己的道德努力无法根除的学说,自然会导出对有权力者的限制、约束和制度制衡。
 
而就人的理性而言,一种理性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理性可以把握人类历史的绝对规律,也即卡尔.波普 (Karl popper)批判的历史决定论(Historicism)(注2)和理性可以建构最完美社会的学说,也即哈耶克(F.A.Hayek)所说的“建构理性主义” (constructive rationalism),无疑构成计划经济、共产主义社会的思维起点,这些对人性中理性的高估无疑与宪政理念是背道而驰的。而如哈耶克一样认为人只拥有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如康德等认为“物自体不可知”、有限的人类的无法把握无限、绝对、终极的知识的观念,肯定不会使人、尤其是统治者狂妄自大、计划一切,而使人更多的具有谦卑和顺服法律的品格。正如《圣经》箴言1:7:“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在永恒的真理(神)前面,人类只有敬畏的份。政治首脑和集团任何的僭妄、自命为神的举动,必然导致专政和专制。
 
可见,人性论——对人的道德本性和理性能力的判断,与宪政理论及实践息息相关。人在道德上的全然败坏、人自己获得救赎和达于完美的无能为力、人的理性和知识的有限性,总之一句话,人的“罪”(Sin)的阐述,使基督教人性论超越其他宗教之人性论、自然而然地成为构建宪政理论的基础。而自由主义者们的“有限理性”“人的局限”“幽暗意识”(注3)无非是对基督教中罪的概念的学术性阐述而已。
 
基督教对人的道德本性的看法不是简单的性恶论,整体上将人性分为三个阶段,起初被创造的人是善和完美的,但后来由于与神隔离而陷入罪中。耶稣救赎、信徒信耶稣后被称为义人(义 Righteous或Justice,就是无罪的意思),但也只是被动地被神称为无罪(Justice,被神判为、称为无罪之人和义人),实质上还有罪性。第三阶段就是信徒死后升天或耶稣基督再来时,才能全然成圣、达于至善。这三个阶段中,最初和将来都不是当下的,而当下阶段、现实和历史中的人都是有罪的。
 
与此相关,基督教对人的理性能力也非常悲观,历史和现实中的人在神眼里都是“瞎子”“聋子”“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马太福音13:14),人类的知识也不过是“世间的小学”(歌罗西书2:8),而人通过知识把握绝对真理、认识神的努力,如同建造“巴别塔”(即通天塔,创世记11章)一样是徒劳无益、注定流产的,正如新约哥林多前书1:21: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神的智慧了。
 
除非神主动给人启示(Reveal)神的话(《圣经》)、神主动道成肉身启示神(约翰福音1:18),否则人认识不了神——那绝对的真、善、美。启示是绝对客体对主体的主动展现,而认识是作为主体的人去把握绝对客体。后者是徒劳的,唯有启示才有可能使人类接触到绝对。
 
与中国法家韩非、李斯和马基雅维利的性恶论相比,基督教的性恶论更加周全。因为前二者更多地强调的是臣民的性恶,而对于君主,“目的证明手段正确”,似乎都是伟大、光荣、正确的。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指出:“当遵守信义反而对自己不利的时候,或者原来使自己作出诺言的理由现在不复存在的时候,一位英明的统治者绝不能够、也不应当遵守信义。假如人们全都是善良的话,这条箴言就不合适了。但因为人们是恶劣的,而且对你并不是守信不渝的,因此你也同样地无需对他们守信”(注4)。
 
可见,马基雅维利们是选择性的性恶论,是君王性善、百姓性恶论,如此绝不会导出宪政出来,反而直接导致专制暴政。而《圣经》罗马书3:10-12: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不仅臣民,而且君王、皇帝、主教、教皇等等都是罪人、都不是义人。“有权必腐、极权极腐”(英国天主教徒阿克顿勋爵语),基督教人性论成为限制有权者权力的理论基础。
 
不仅如此,跟任何政治学说和宗教相比(儒家、佛教等都对人的罪有涉及),基督教对人的罪、人的性恶和人的理性有限性的阐述发挥到了人类语言的极致、强调到了无与伦比的程度,人的罪是基督教教义神学的基点,它也为人类宪政理论提供了最早也是最有力的注脚。比如,中国知识界仰慕称道的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其人性论基础,恰恰是在早于光荣革命近40年的清教徒教义信条《威斯敏斯特信条》中预备的:1642年英国内战爆发,代表国教的国王查理一世的军队和代表新教(即基督教,Protestantism)的清教徒军队进行了数年战争,最后以1649年查理一世上断头台为标志战争结束。在战争后期,清教徒占多数的国会议员们,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召开会议,制定神学信条,以为新的政体奠定思想根基。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師,30位议院的议员,及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1646年12月完成了威斯敏斯特信条。该信条提供给议会和全体国民,无疑成为英国宪政的神学基础,为英国的君主立宪、三权分立、代议制等宪政安排提供了人性论、契约论的理论前提。例如: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六章(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第二条:因此罪使他们从原始之义,并与神的交往上堕落了,于是死在罪中,并且灵魂和身体的一切才能与各部分都完全玷污了;第四条:由于本源的腐败,我们完全不愿意行善、不能行善,并且被改造成为一切良善的反面,又全心倾向一切邪恶的事情,便不断行恶犯错。第五条:这种人性的腐败,也留存在重生的人身上,直到今生的终结。虽然籍着基督,这腐败已被赦免和治死,但它本身和由它发动的活动都是真确的罪恶;
 
第十九章(论神的律法)第六条:又因令他们发现他们的本性、内心和生活上有罪的败坏,当他们按律法检查自己的时候,就越发知道罪,为罪而谦卑,以致憎恶罪,同时更明确认识自己需要基督和他完全的顺服(注5)。
 
不仅人人有罪,而且就是被耶稣基督救赎的人,仍然存留“人性的腐败”,仍然需要律法来检查自己。《威斯敏斯德信条》中的人性论深刻地影响了英国教会界、政治界,它颁布后即对英国政体发生影响,直到光荣革命正式确立了君主立宪体制。
 
下面我们从圣经文本、基督教教义神学和神学思想史三个角度,来看基督教人性论对宪政观念的影响:
 
与中国的历史经典不同,圣经中的人物除了耶稣外,都没有完美的、都有瑕疵,如摩西、大卫、彼得、保罗等等。这是因为圣经的重点在神而不是人,赞美的是神而不是人,以人的败坏突出神的荣耀。而中国的典籍重点在人,一个个圣贤、明君大都伟大、光荣、正确,史书大都没有记载他们的污点,因为史家要树立作为人之楷模的偶像。圣经中人的罪恶和败坏随从可见、从头到尾,让人触目惊心。
 
圣经一开篇,就是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旨意、偷吃禁果、犯罪堕落(创世记3章)。他们的两个儿子,人类的第二代就因为献祭的事情自相残杀(创世记4章),挪亚的时代,人心大坏,“世界在神面前败坏,地上满了强暴。神观看世界,见是败坏了;凡有血气的人,在地上都败坏了行为”(创世记6:11-12)。经过大洪水洗礼后,不守安分的人类又开始建造通天塔,“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创世记11:4)。被神立为多国之君的亚伯拉罕也为了自身的安全,撒谎说自己的妻子是妹妹(创世记12章)。
 
领导犹太人出埃及的伟大领袖摩西,几近完美,但也因不听神的指导,击打磐石,而被罚在有生之年不能进入迦南美地(民数记20章)。至于以色列最伟大、光荣、正确的君王大卫,在功成名就、平定天下之后,却淫人妻、杀人夫,这些罪行一个不漏都写在圣经上(撒母耳记下11章)。大卫之后的以色列君王和人民更加悖逆,民众敬拜偶像、淫乱污秽,政府贪污腐败、践踏公义,最后导致国家分裂、被外敌亡国多次。这就是圣经旧约所刻画的人性,充满了罪恶、急需神的救赎;而旧约中的君王、政治领袖们,也没有一个是全知全能全善的圣人,都是罪人,都需要制度、法律(十诫)和上帝的约束和制衡。
 
在圣经新约中,犹太人充满罪恶,以致于先知施洗约翰发出了:“天国近来,你们应当悔改”的呼吁(马太福音3:2)。新约中的两个最值得人敬仰的圣徒彼得、保罗,是人中的楷模,彼得还被天主教定为第一代教皇,但圣经也毫不留情地记载了他们的缺陷。彼得在耶稣基督上被钉十字架之际三次没有承认自己是耶稣的门徒,这是撒谎(约翰福音18章),后来在初代教会时代为了照顾耶路撒冷教会的元老,彼得又一次的装假(加拉太书2:13)。作为最富有智慧和能力的圣徒保罗,却一直自称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提摩太前书1:15),并说自己“有一根刺加在我肉体上”(哥林多后书12:7),成为他身上的难以根除的瑕疵。
 
总之,圣经文本中的领袖、英雄们,都带着根深蒂固的罪性,他们自己,也常带着沉重的罪恶意识,而阅读圣经的一代一代基督徒、西方人,都被这种罪恶意识所感染,本能地知道自己需要不断悔改认罪、世上没有完人、有权有势者的罪性更需要监督制衡。这就构成的宪政而非王政、专政的人性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