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搞经济学的,是什么东西使我关注宪政、宪法、民主?主要是基于我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础,第一是自由,第二是私有产权,第三是企业家精神。在过去几十年改革之后,我发现经济自由仍然会受到政府的任意干涉,私有产权根本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企业家精神仍然受到压制和扭曲。特别是重庆事件之后,我觉得,如果中国不进行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不实行宪政民主,靠单兵突进的经济改革无法走下去,不可能建立起真正市场经济。这就是我关心的问题。新一届领导人上任后,我对两句话印象非常深刻:一是习近平讲的“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二是李克强讲的“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去年12月9日,在中国企业家领袖年会上我有一个演讲,题目是《落实宪法是未来改革的重中之重》,里面提了当前落实宪法的五个方面:一是司法独立,二是人民代表的竞争性民主选举,三是言论和出版自由,四是私有产权的保护,五是违宪审查。


  关于宪法和宪政,我谈几个观点:


  第一,宪政和宪法为政权的正当性和权威性提供一个基础。


  理论上讲,任何一个政权,如果有宪法而不去执行,就等于自己否定了自己的正当性和权威性。我们现在的政权有权力而没有权威,人们对政权的服从和遵守完全是基于畏惧而不是基于敬重,这是一个大问题,重要原因是宪法没有真正得到落实。三年前我讲过,一部宪法真正落实的不多,有些条款形式上落实了,实质上没有落实,有些形式上都没有落实。八二宪法(包括后来做的修正)基本上是好的,主要是没有落实。这是习近平主席讲“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的背景。我理解,有些条款当时制定时就没有想着落实。为什么不想落实还要制定出来?原因是人类文明代表普世价值的的一些东西谁都不能公开否认,变成文字时没有人敢说不能写,这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民主选举、司法独立审判等。但这却却是这部宪法的生命力所在,因为它为我们平稳地进行改革提供了条件。许多国家的变革需要“修宪”甚至“立宪”,但我们要做到只是落实已有的宪法而已,至少相对长一段时间可以这样。现在这个时候,真正落实宪法,实际是要我们回到人类文明的基本价值、普世价值上来做事,而不能再偷梁换柱。否则,不仅宪法没有生命力,政权也没有正当性和权威性。比如我们谈人大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但如果人大代表不是真正选举出来的,就不能真正获得人们的尊重。过去大家很尊重你,因为人大代表是一个身份和荣誉,党、领导人对你重视,你是名流,这就够了。现在大家看到人们的观念发生了一个大变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被尊重程度远远不如过去,大家不再把你当一回事了。为什么?因为你不是大家真正选出来的,凭什么说你是人大代表我们就要尊重你。如果人大选举办法不真正落实,未来的人大代表越来越失去它在普通人心目中的正当性。所以第一点,落实宪法涉及到政党、政权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第二,宪政是民主的基础。广义的民主制度包括宪政,狭义的民主主要是选举领导人的问题。如果没有宪政,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从古希腊到现在,所有思想家都担心民主会变成“多数人暴政”,这是人们对民主最大的恐惧。怎么来防止多数人暴政?就是实行宪政,让法律变成最高的统治者,所有的人都在法律下行事。民主只有建立在宪政基础上才能防止多数人暴政。这是从理论而言的。现实看,如果未来选举,选下来的人不服气怎么办?不离开办公室怎么办?如果没有宪政,如果人们没有法治的基本理念,如果法院不能独立审判,就没有办法解决这些问题,就可能出现内战。我们知道美国大选结果即使有争议,法院判决后当事人都得服从,如当年小布什和戈尔竞选时发生的事情;台湾也是这样,有争议,法院说了算。从西方国家历史来看,都是先有宪政后有民主。英国在1688年实行了君主立宪,确立了宪政体制,当然也不是说之前完全没宪政。但英国真正的民主化从1832年的改革开始,把选举人扩大到成年男性的10%,然后又几次扩大选举人范围,一直到1928年所有成年妇女获得平等选举权,有近一百年的历史。我对中国未来30年改革的一个设想,首先是真正落实宪法、宪政、法治,然后才能够走到健康的民主道路上,而且我认为前15年应该以宪政作为主要任务,后15年应该以民主作为一个主要目标。而在落实宪政当中,有很多事情需要具体措施,不能泛泛而谈。比如司法独立问题,宪法第126、131条规定了法院的独立和检察机关的独立。问题是,如果不改变法官的任免体制,如果法官的职位安全得不到保护,实行司法独立不太可能。美国大法官,总统有权任命,但任命后就是终身的,总统没有权开除他,如此就有独立性了,总统任命的法官上去也可以完全偏离总统的意志。如果法官像政府官员一样完全由我们组织任命,可以随时撤换,司法独立一定是假的。未来法官本身的资格任命,我们可以模仿美国,党组织任命法官,但任命以后是终身的,不能再去开除他、免他,除非他自己犯了罪,或做了违反社会道德的事情。我认为在民主之前先建法治先建宪政是最重要的。


  第三,实现宪政对所有人都有好处,或者说,是所有人的利益所在。我最近一直宣传一个观点,在现在这个体制下,有特权的人面临的风险更大,一般老百姓只要不“犯上作乱”,基本的人身安全也许不是大问题。恰恰是当官的、有特权的人,他们的基本安全最没有保障。用另外一句话说是,现在的政府官员是有特权没人权。有特权可以享受当下的好处,没人权就是未来的安全得不到保证。西方国家最初为什么会实行宪政?不是老百姓要实行,而是既得利益有特权的人要实行宪政。为什么他们要实行宪政?因为没有宪政时他们相互伤害,比如英国贵族,他们的权利不断受到国王侵害,每一次战争都是你死我活的较量,最后他们认识到用宪政,都按一个规矩去办,对所有贵族都好。对今天的中国而言,这对我们非常重要。现在当官是一个高危职业。他们应该认识到,即使用特权的手段得到既得利益,以后也需要法律保护。现在当官任期有限,副部长60岁,部长65岁,去职之后,你的生命、安全、财产怎么保护?如果不搞宪政,最可能危害到的是他们。如果新一代的官二代要掠夺,也只能掠夺老一代的官二代,因为老百姓没什么好剥夺的了,最后只能剥夺他们自己了,也就是相互剥夺了。所以必须要认识到实行宪政对他们来讲最迫切,比我们老百姓还要迫切。当然,许多人认识不到这一点,人类犯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无知。


  第四,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公民自由的保障。这方面,研究法律的跟研究经济的人分歧不大,但搞其他的,对产权的非议就比较多。我们必须认识到,如果私有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人们的基本自由和安全就没有保障,民主一定会变成暴政,我们也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重庆过去几年中发生的事,最近曾成杰死刑案件等等,威胁到的不是少数企业家,而是每个人的生命与自由。保护私有产权,需要落实宪政。私有产权的保护,宪法已有明确规定,但真正要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包括普通人的观念转变。最有效的办法是从纠正错案做起,比如现在经济犯罪案中审判之前就拍卖资产的问题,重庆事件中的冤假错案问题,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纠正,一些官员和法官应该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儆效尤。2006年在治理整顿时发生的“铁本事件”,也是一个典型案件。21世纪发生这样的问题,我觉得很可悲。但如果重新审理,纠正了错误,就会对产权制度的建立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落实产权问题,一定要通过一个一个案例去做,包括对行政诉讼法的利用,如果法律允许做事的权利政府部门不予批准,受害人就应该向法院起诉。我们的社会需要这种“较真的”人,这种情况下起诉政府部门不仅是个人和公司的权力,也是他们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建立产权制度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因为它关乎每个公民的利益。如果大部分人能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这个社会就有希望往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