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民主不是万应灵药,民主不能够包医百病。民主有时也可能选错领导人,把品德不佳乃至成天做着“独裁梦”的人选上台去。只有傻瓜与专制政权豢养的御用文人才会以此便否定民主是当今世界最优良的制度。但人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这—点,并最大限度发挥民主制度自身的诸多之优越性(如分权制衡,司法独立,舆论监督等等)来克服民主在前进和发展中出现的这类问题,而使—国的民主更日臻完善。最近,发生在台湾的马英九总统先以特务治国的龌龊手段进行非法监听,继以总统兼党魁一人独大之权,以“党纪”之名义把立法院及司法权统统踩在脚下,企图以一党之权撤销马总统不喜欢的立法院长。构成十足的毁宪乱政,而引起政局动荡,民心不安。不但招至全球民主国家的关注,更招来台湾舆论广泛的批评。这就是被媒体称为的“王马大战”或台湾版的“水门事件”。
2013年9月马英九趁台立法院长王金平出国为女儿证婚,人不在国内的“天赐良机”,借用非法监听的“贱招”向王院长发动了突然袭击。此前因台湾最大的在野党民进党立法院总召集人柯建铭先生,被控在担任台湾全民电通总经理期间,涉嫌所谓“利用买卖隆元国际公司股票,冲销一千两百万元私人债务,导致全民电通损失一千两百万元,以及全民电通不实之财报”的罪名,判处柯建铭有期徒刑六个月。可是根据台湾的司法程序,台湾高等法院在审理柯建铭此案的上诉时,合议庭认定:“柯建铭并未取得不法利益,全民电通也未因此受有损害,无证据证明柯建铭故意损害公司的利益或意图自己的不法利益”。故依据事实与法律改判柯建铭无罪。其实马英九手下有一批如邱毅之流的政治流氓,专门捕风捉影或将芝麻说成西瓜的“滥污”手段打击政治异己,让你官司缠身,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马政府手下“特侦组”的特务们,见迫害民进党立法院总召集人柯建铭先生未能得逞,于是一计不成又生—计。这些特务以非法手段监听到了今年9月6日王金平在与法务部长曾勇夫、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通私人电话时,王金平表示希望司、检人员不可滥权的观点。于是这些特务们便利用非法监听中的一言半语断章取义,罗织成罪名称:法务部长曾勇夫及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涉嫌接受立法院长王金平为立法委员柯建铭“关说”,指示承办检察官对全民电通案不要上诉,无罪定谳。台湾所谓的“关说”,就是大陆的“说情”一词。王金平先生根本没有作出任何“指示”,也没给任何人“说情”。只是从法治的的原则讲不可滥权而已。作为台湾最高立法机构的立法院长,在私人电话中难道连表达这么一个完全正确观点的言论自由,也没有吗?“特侦组”的特务们,如此非法兼听(按中共的标准就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私人电话,如在大陆,不说“斩立决”,至少也已进“秦城”去饱赏铁窗风光了。即使在美国也是不折不扣的“水门事件”第二。
“特侦组”的特务们,如果仅是躲在阴暗角落里鼠窃狗盗地搞点这类违法勾当,倒也罢了。如果只是把这些非法获取的“情报”密呈最高当局,别人料想也难以得知。问题就出在马英九总统竟然“仇”令智昏。“仇”谁?自然是“仇”王金平。而且已视如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所以这位平日一身带着几分脂粉气,且颇受女选民青睐的“奶油小生”型美男,瞬间便爆发成了黑脸猛张飞。而且迅速向王金平“亮剑”。不过马英九的“剑”术却远不及其脸蛋漂亮。他竟然“抄袭”北京“双规”的套路,以党纪代替法律来整肃政敌王金平。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马英九竟然“忘了”,王金平的中华民国立法院长,其职务是由立法院全体立法委员(即议员)依宪法合法选举产生,而不是国民党的“政治局”或“常委”们拍板决定的。但马英九却用“党纪处份”之名,更用了个全世界都找不到的怪词叫“撤销党籍”。并进而便“撤销”了王金平的立法院长之公职。实际上就是“师从”北京“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手段。正如台湾一位宪法学者提出,王金平是经立法委员投票选出的国会议长,若不经国会程序直接用撤销党籍解除职务,将形成政党党纪的法律位阶高于宪法,打乱了宪政秩序。
但是马英九的这场党国独裁与个人独裁“梦”,却很难好梦成真。无论在法律与道德领域,马英九都把自己弄得十分被动尴尬。首先在法律上王金平通过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假处分”(这是台湾民主社会中的一个法律程序,是诉讼程序完成前的一种保全程序,以便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于9月13日下午,经台北地方法院三位法官—致裁定准许王金平的“假处分”成立。王金平以938万元担保金,继续保住行使党权和立法院长职权的权利。使马英九想一举搞掉“不听话”的王金平之如意算盘落了空。此前马英九认为王金平对国民党急于想完成立法手续的《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推动不力,不动用警察权,召来警察强压民进党,强行表决深感不满。因而想在搞掉王金平后便将马英九自己的亲信女人洪秀柱扶上立法院长宝座从而得心应手控制立法院,以便随意动用警察权,使立法院像大陆的“人大”一样成为政府的橡皮图章,尽快通过两岸服贸协议好向北京“交差”请功,让北京高兴,而达到一箭双雕之目的。然而第一回合交锋,马英九便过不了民主社会的“司法关”而败下阵来。虽然马英九还可指令国民党进行抗告,而且已付诸实行。但已成功民主转型的台湾,司法部门是独立的,法官也不需靠执政党领工资。所以马英九和国民党不拥有大陆这样权力高过天的“政法委”,可以把法官、法院当奴仆一样地使唤,随心所欲贯彻执政党的任何意图。所以国民党抗告胜算既很小,而且这场官司打倒最高法院可以打上两、三年,到时本届立法院任期与马总统的任期都已到了。马总统的独裁好梦自然也就到“梦醒时分”了。
其次,在舆论与道德领域,马英九更因此事而声名狼藉。朝野人士都普遍指责马英九借王金平出国参加女儿婚礼之机,王前脚上飞机,马立即背后便下毒手,这种“贱招”有悖人情,令人恶心。所谓“关说”案既非兵临城下,又非恐怖袭击。用得着如此急不可待么?《自由时报》更用加以对比的手法称:“不管是国民党林益世贪污索贿案、赖素如贪污索贿案、广大兴渔船船长遭菲国射杀案、洪仲丘遭虐死案、苗栗县大埔案……我们何时见到马总统如此迅速的一连串反应呢”?“有什么深仇大恨到这种翻脸的程度”?足见马英九满嘴的仁义道德。实则只是想清除他圆“独裁梦”之路上的障碍而已。
更由于台湾不是“党报党刊”可以一统天下舆论的“王道乐土”。所以除了执政党的党报可以为马英九说话、造势外,广大民间众多媒体则完全可以不与马政权“高度保持一致”。因而马英九想把王金平打成“关说”者,也立即遭到诸多媒体的痛批。指出柯建铭全民电通案,一审被判六个月刑,按台湾法律这种小事只消交点罚金并不用去坐牢,而二审更被判无罪。最后检方即使上诉,改判有罪,柯也不会坐牢,只是缴付一点钱而已,所以说根本不是什么大事。但鉴于柯建铭是民进党团在立法院的总召集人。王金平作为立法院长,希望执政党不要为这些小事与在野党闹得太僵。所以王金平在与法务部长曾勇夫、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通私人电话时,王金平表示了希望司、检人员不可滥权。这样—个说法完全是为了立法院今后朝野双方议事通畅—些,完全是顾全大局的考虑,根本谈不上什么“说情”。而马英九的特工人员则通过非法监听,弄到非法的材料。马则小题大作以排除异己便于安插自己的亲信。而现在媒体更爆出马英九竟敢用其“特侦组”之特工监听立法院的总机。比之当年尼克松的“水门事件”恶劣十倍不止。完全一副要用“锦衣卫”特务治国的架势了,真不知是跟谁学的“先进经验”。
同时台湾更有媒体指出,台湾任何政党,都是《民法》中的“社团”之一,《人民团体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一般来说,无论从《人民团体法》或是《民法》来说,没有所谓的“撤销党员”党籍一说,《人团法》第15条规定得很清楚,只有死亡、丧失资格、开除,如果要开除,必须要经过党员或代表开会表决半数以上通过,而不是一个做主席的人便可作出决定。国民党的章程是下位阶的,上面是《民法》,再上面是《人民团体法》,国民党章不能与之抵触,国民党虽指有经过考纪会,但考纪会没有任何代表性。而国民党在台湾执政很久了,可能误认为自己也是“政府机关”,其实,它是一个社团而已。所以马英九撤销王金平党籍根本无法可据,本身是不合法的。而台湾前最高法院院长杨仁寿也表示,检察总长不能向总统报告案情,总统更应谨守分际,不能把手伸入“特侦组”。马英九欲借总统加党主席的特权,跳过行政、司法体系把立法院,宪法统统踩在脚下的“独裁梦”便被批得体无完肤。台湾民众更不断举行大规模示威,挺王金平,呛马英九,从而使马在民调中的支持率直线下降到只有9.2%被人调侃为“九趴总统”和“马桶”。
通过观察台湾的此—事件,给正在争取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的中国大陆,提供了一个十分有参考价值的“标本”。这就是,首先司法独立对民主制度的建立与保障是至关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没有司法独立,根本不可能建立起民主制度。民主制度即使建立了,也不敢保证民主选举有时可能会选错人,让满脑子做着“独裁梦”的野心家爬上了高位。美国人有句俗话:“总统是靠不住的”。其他国家的总统也好,主席也罢都可能“靠不住”。因为权力是诱惑人的,所以身居高位后就会有人要想弄权,要做“独裁梦”一点都不奇怪。特别像马英九这种在当年台湾威权时代便得意官场的人,自然更对独裁情有独钟。他的中国式的“独裁梦”自然更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了。但幸好台湾已不是“党管司法”。法院与司法人员不是靠执政党发工资吃饭。否则谁敢作出“假处分”的裁定以忤“龙颜”?如此王金平就“死”定了。立法院便被马总统一举“拿下”了。因此大陆的民主进程,必须先要有司法的独立。独立的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若司法沦为了执政党的“驯服工具”,什么民主,人权,言论自由根本不可能有任何保证。社会的正义与公平也必将化为泡影。
第二,大陆要实行制度变革走向民主转型,中国的任何政党都必须以普通社团的身份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宪法的序言与正式条文中都不允许存在突出强调任何政党(当然包括执政党)的什么“丰功伟绩”、“领导地位”一类的自我表功的文字与条款。任何政党不但要遵守宪法,也要遵守民法等法律。将政党与政府的权、责截然分开。彻底清除官方文件中—切所谓“党和国家领导人”之类以党代国,党、国混淆的用语。
第三,除了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外,大陆要实现民主的制度变革,必要有“第四权力”的“崛起”。这就是新闻媒体的独立及舆论的自由空间。此次“马王大战”,如果没有台湾新闻言论的自由,那总统说你是“关说”那你肯定就是“关说”。于是舆论—律,便“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了。而正因为台湾有新闻言论的自由。所以总统的“金口玉言”也不能成为定论。反之,媒体更敢大唱“反调”,爆出许多不支持执政党与总统观点的事实。这在一个极权统治的国家里,是不可想像的。所以中国要向民主社会和平变革,没有这“第四权力”的兴起,那也是不可想像的。而这“第四权力”的“崛起”,必须有公民意识的普及与高涨方能选出有德、有能力的好人?方能鉴定哪些议案,哪些法律是好的、优越的;哪些法律是祸国害民的恶法。从而杜绝诸如“劳教条例”、“煽动颠覆政府罪”、甚至以“两高释法”绕过立法程序,随意自立恶法,以所谓“寻衅滋事”任意乱抓乱捕。甚至连13岁的初中生也不能幸免。因而一句话,必须回归“零八宪章”,唤起公民觉醒。而中国大陆近来,借所谓“打击谣言”之名,严控网上言论,抓捕许志永,王功权等倡导公民意识的公共知识精英。也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
有了以上几点作基础,才有可能出现开放党禁,才有可能出现在野党监督执政党,那时才有可能结束一党独裁,像今日台湾这样实现真正社会的民主转型。所以这次台湾的“马王大战”,实在是给中国的民主进程与制度变革送来的一份弥足珍贵的、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