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01-24] | 来源:参与 作者:魏香平 | [字体:大 中 小] |
十多年来我疲于奔命在漫漫的状告路上,使清贫的家更加清贫。2005年12月我在告状服上添加了“福建告状乞丐”这六个字被有关部门找到了严惩的借口——从北京抓捕回福建关进了看守所刑拘后转判我两年有期徒刑。于2007年11月1日我终于走出福建省女子监狱,又义无反顾地踏上上访路。
1991年1月13日,我家猪栏和积肥地被林孔清伪造《契据》,无理霸占建房。我与他论理,被他全家殴打致伤,住院一个多月。经鉴定为轻微伤。1991年7月23日,林孔清又唆使薛来宝打残我唯一的年仅8岁儿子林圣疆,经鉴定为轻伤。
由于我不断申诉,福清纪委介入调查,责令林孔清退回霸占土地。薛来宝被拘役3个月,法院判林孔清赔849.71元、薛来宝赔偿1258元。以上判决足以证明林孔清违法侵权这一事实。但林孔清依仗有关系,叫嚣:“宁花3千元请法官吃饭,也不赔偿。”
由于赔偿金太少,我不服再上访。这一访就是十七个年头,十七个年头里我所遭受的伤害远远大于案件的本身。
1994年4月14日,我上访,被关押16天,我愤然绝食抗议!
1995年3月,我赴京上访,又被福清公安局拘留4天4夜。
1995年10月14日,我上访又被东瀚镇政府严重违法、暴力行政,戴上手铐,关押在镇计生办7天7夜。计生办成为地狱牢房!
1996年3月,我上访,又被福清市东瀚镇违法关押2天2夜。
1996年11月28日,我在福州上访被福清市东瀚镇林同太等人在三更半夜在半路上强行抛下汽车。
1997年3月,我上访,被抓到母亲家监视7天7夜。
更令人发指的是,1997年7月2日,在田里干活的我被东瀚镇干部派出所二十多人抓押关进福清市精神病院。
1999年2月3日晚十点,我在家睡觉时,东瀚镇官员和派出所破门而入,从床上把我揪起,拖到派出所关一天一夜。
1999年5月7日,我走在省政府附近大街上。东瀚镇和派出所野蛮将我拖上车关押了4天4夜,期间我还被众殴,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1999年10月1日,我和郑金玉坐在于山正气亭观看升国旗,被关押到安泰派出所。东瀚镇纪委副书记林同太一见我就破口大骂,还疯狂猛击我的左眼。我眼前一片漆黑,栽倒在地,痛哭。林同太叫嚷道:“害我一天一夜找你没得睡。你敢哭一声,今天我活活掐死你!”我眼痛难忍,又痛哭出声,林同太恶狼扑过来,死死掐住我的脖子,我几近窒息,眼珠似要蹦出眼眶,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至今未痊愈。我被戴着手铐脚镣关押十一昼夜。
2001年2月13日,我在路上走时,又被福清市政府信访局、公安局随意关押15天!
2001年11月28日,东瀚镇政府和派出所陈波趁我家里无人带人破门而入,偷走732元人民币、户口本及上访材料。
2004年2月20日,我到省政府信访局上访,被汽车撞伤。车主送我到省立医院抢救。东瀚镇政府和派出所居然将我从省立医院强行押回福清,抢走我挎包里3000元钱和上访材料,至今未还。逼我成为“福建上访乞丐”。
2005年9月9日,我上访,又被福州公安局屏山派出所殴打。
2005年12月5日,我赴京上访,在中央党校登记时,被海淀区公安分局违法关押到朝阳区看守所3天。
福清市公安局将我戴手铐脚镣押回福清看守所。要我保证不去告他们,不再上访,有关部门宁可耗费纳税人上百万元抓捕关押她的巨额资金,也不愿意放下架子来解决我的问题,更不愿意制裁那些曾或多或少地侵虐她的权贵们。
福清市官方为打击报复我,逼我不敢再上访,在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时,为强加罪名,居然采用撤销以前3次拘留15天处罚,改判二年徒刑。至2007年10月19日就到期,福清法院却计算到2007年11月1日到期,到11月1日才释放,又非法多羁押12天时间。
这样的枉判、逼迫和伤害,如何让我信服?!为捍卫法律和宪法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利,我不得不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告上法院!我又不得不对福清市法院提起诉讼。
上访,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我强烈要求:
1、立即归还属我所有的猪栏地和积肥地。
2、依法严惩凶手林孔清、薛来宝,并赔偿经济损失,追究林孔清伪造证据罪。
3、东瀚镇政府和福清市公安局承担赔偿将我非法关押在精神病医院的严重身心伤害损失和十七年来几十次违法羁押侵害我人身自由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
4、依法严惩凶手东瀚镇纪委副书记林同太个人刑事责任,严惩凶手陈建新、王基兴、俞道官、林星华、杨秋英个人暴力行为法律责任。
5、追究镇派出所陈波抢夺我732元违法行为,归还732元及利息。追究镇副书记林向勤抢夺我3000元违法行为,归还3000元及利息。
6、责成以上人员和屏山派出所公开登报向我赔礼道歉。
不达公正,誓不罢访。我如果再次被关押遇不测,我的丈夫将继续上访,我的儿女将继续上访!
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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