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对陈永洲事件发表评论称,在他看来,如果说长沙警方成了中联重科的家丁,那么,央视就是长沙警方的美容师。很遗憾,真正损害中联重科商业信誉的不是报馆与记者,而是它自己与警方。我们今天的话题就从这里说起。他认为,这宗发生在企业、警方与媒体之间的公共事件,其核心问题在于,当事各方对权力的过度依附,以及对市场规制和法治程序的双重破坏,导致在这个局中没有赢家。
罗昌平的文章首先回顾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拘消息传出的当天,我正在香港大学访问,新闻界前辈钱钢老师问我:“这个事情你会声援吗?如果那个记者真的收了钱怎么办”?对此,不少新闻大佬都选择了沉默,至少也是不太愿意直接评价该案件。我将此称为“声援的困境”——这是中国新闻界不止一次出现过的现象,通常,当整个业界都在替你呐喊时,你自己不仅屁股不干净,反而置集体声援于不顾,直接认输了。
在此前后,我对该事件已有诸多评价,归纳起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未放弃对记者及报馆的驰援;二是追问长沙警方在此案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包括疑似利用报案企业的轿车去跨省抓人,也包括中联重科一贯张扬的行事风格、以及湖南的商业环境等;三是对《新快报》头版出现大幅“请放人”的抗议形式,持有保留意见,这也曾引起部分网友的围攻。
10月26日出版的《羊城晚报》(也就是《新快报》的母报),在头版刊登新华社关于“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 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一文,等于是自打耳光,由此也可知众多声援者的尴尬。但关键还在于,我们从中能够获得什么样的启发呢?也许只有还原事件全貌,方能准确理解当下中国问题的复杂性。其实,这个事件所反映出的,恰恰是一条弱肉强食的食物链,遵循着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丛林法则。
目前来看,当事各方包括中联重科及其竞争者三一重工、《新快报》及其记者陈永洲、以及长沙警方和央视,还有一些隐藏在幕后的高层权力资源等。为便于讨论,我将事情简化为四步——第一步:中联重科与其竞争者在过去展开了超越市场规则的危险竞争,因政治资源略逊于大型国企中联重科,竞争者因此被迫选择了背井离乡。在如此恶性竞争的环境中,选择搬迁的民营企业三一重工显然是弱者,这也为它日后的反击埋下了伏笔。
第二步:弱者引入媒体,试图通过观察其广告投入来定向监督中联重科,并取得明显效果。自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新快报》18次报道中联重科,其中14次署名为陈永洲。这在某种程度上或某个时间段里,又让中联重科变成了弱者,从其主动登门沟通被拒绝,也可以看出当时报馆方面的傲慢。多数人尤其是媒体人或许不会认同这一说法,但那些对中国媒体环境深有体会的民企老板,相信都会认同。
第三步,就像之前的交恶一样,在回击媒体的过程中,中联重科再次选择引入警方的力量,便立即又把自已转变成了强者。在警方的强制权面前,报馆的监督权根本不值一提。报纸头版两次“请放人”的抗议,在于管理层想借势扩大影响,有人也想防止自己被抓。我对此表示反对,主要是认为不带情绪的律师函件,或许要优于这种版面抗议。
第四步,如果说长沙警方成了中联重科的家丁,那么,央视就是长沙警方的美容师。没有律师的抗辩,未经法院的判决,任何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但央视在警方侦查阶段,竟然披露了如此大量的本案相关细节。这不仅违背了新闻伦理,也是公权力无视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只有法院才是判官,但在本案中,媒体、警权都在进行多场裁决。
对应这四个环节,派来出不同的四个问题:①记者有没有收钱?②报道属不属实?③警方是不是被收买?④执法程序是不是符合正义?四个问题不在同一水平线上,但不得不承认,谁的议程设定能力强,哪个问题就会被突出。呈现于大家眼前的争论,也正是因为这种不同的议程设置而出现错位。
网友川人转载的这篇文章又说,更为核心的问题还在于,当事各方对权力的过度依附,以及对市场规制与法治程序的双重破坏,导致这件事情成了一个死结。比如,中联重科与竞争对手的恶斗没有在市场规制下进行,即使出现了纠纷,也没有付诸司法程序;不过,我在这里,对于央视的伦理谴责,不妨也将《新快报》一并列入,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受制于权力,后者则受制于金钱,或为权钱的交叉作用。
同样,中联重科对于媒体行为的约束,也没有通过民事诉讼来进行,而是以警察权与监督权双管齐下。从中可知,无论是对于个体还是机构,建立一个独立并权威的司法体系,是何等重要的事情!但尽管如此,这中间毕竟还有小恶与大恶之分,但光有大恶还构成不了整个事件,也正是大恶与小恶的并联,形成了反市场与反法治的行为合力。
这也许正应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那句古训,也吻合“你就是体制”的今话。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滥权越大伤害越大。如果一定要以次优轻重进行排序,媒体对于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个体的监督毕竟只是定向伤害,而警权跨省刑拘记者以及央视的媒体审判,则是全局伤害。正如南方日报原社长范以锦的观点:“如果真有敲诈勒索等行为应该追究。但执法的目的性、合法性和‘先抓后审’的程序问题更必须质疑,并对由此造成的记者‘人人自危’的局面深表忧虑”。
一个无所不往的警察系统,两个瑕疵不断的上市公司,几家难被尊重的新闻机构,以及隐身其后的高层权力对赌等,构成了这宗发生在企业、警方与媒体之间公共事件的关键要素。显然,单纯两家公司的商业互斗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公权力在这里面介入太深——至少调动省城警力与央媒资源,非一般人士可为 ——深得几乎让外人看不清楚。市场精神与法治精神则被严重蹂躏,被遗弃。
罗昌平的文章最后强调说,以斗恶扭曲市场,以结果扭曲程序;用道德取代法律,用警权取代司法,这 是陈永洲事件表现出的多层复杂结构。很遗憾,在这个局中,似乎除了微博与微信在流量上有所斩获,没有谁是赢家。真正损害中联重科商业信誉的不是报馆与记者,而是它自己与警方。更为糟糕的是,中国大多数事件都是这样进行的,只有破坏性,没有建设性,不能在谈判与妥协中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