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刘某因在网上发布了“非典虚假信息” 26号被保定市公安局判处两年劳动教养。评论人士指出,中共对信息的隐瞒是导致民众网上发布这类信息的根本原因;当局对刘某的判决并不合理;劳教制度就是一部恶法,应当废除。
出身于法律世家的社会、政治评论人士牟传珩认为,中共对信息的封锁,民众无法获得真实的信息是导致刘某网上发帖的原因。
【录音】“由于我们国家信息不公开,老百姓的知情权一直被禁锢在幕后,不得释放到阳光之下解释信息。这样一种体制已经使中国民众无法得到真实的信息来源。在这种情况,有这样的一种病毒感染,尽管现在并没有确认它是萨斯病毒,老百姓对萨斯的恐惧心理,发出这样的帖子是情有可原的,这与完全没有实据的凭空造谣不是一回事,只不过他把一种病毒说成萨斯而已。”
牟传珩1986年考获法律大学文凭;88年考获律师资格,先后担任十余家涉外企业法律顾问,但当局以所谓“政审不合格”的理由剥夺他的律师执业权利至今。
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曾作过律师的宪政学者陈永苗也有类似的观点。他说:【录音】 “信息是闭塞的,这个人只能以自己的经验判断,以前的非典就是这样,他只能合理的猜测,可能是非典来了。实际上并不能说他是散布谣言,他要没有看到这么多武警、看到保定医院的架势的话,对一个普通的网民而言,这样的架势,这样隔离的重大情况,只有几年前的sars的时候有这种情景。再加上香港报纸的报导,他并不是故意造谣。”
牟传珩说,当局对刘某判处的劳动教养两年不合理,并指出,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特有的制度、是违反宪法和人权的一部恶法。
【录音】“它是通过公安局自己处理,没有任何监督制约的,就可以剥夺两年的人身自由,是非常不合理的。通常的法律原则是,一个人的人身自由,没有通过法律审判,通过控辩双方在法律之下进行诉辨进行法律的审理和判决,是不能够剥夺人的人身自由。可是在“中国特色”的情况下,按照行政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因此这种东西是违反宪法的、违反人权的,是一种恶法。所以这些年来,法学界和民众呼吁要废除的恶法、恶规。”
陈永苗也表示,未经司法程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劳动教养制度是违法的、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他说,80年代曾有许多学者建议废除劳教制度,但中共领导人彭真表示,凡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阵地一个都不能丢,因此至今劳教制度在中国依然存在。而对于保定公安对刘某某判处2年劳教,陈先生认为是非法的判决。
牟传珩分析,由于中共的公信力下降,导致民众对当局发布的信息更容易质疑,以及两会即将召开,当局为了维护所谓的社会稳定,因此给刘某重判两年劳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