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尋找我的「生存權」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
近半個月來,我已心力交瘁,疲憊不堪。
而更大的危機是經濟上的困境。步天持續高燒,到鄉醫院檢查確診為肺炎,住院近十天,醫藥費開支近三千元。
二猛子用生命換來的那三萬元,即將見底。我工作三個多月的工資,也全數用盡,如今手頭僅剩一千元。
我的孩子才幾個月大,尚未長大成人,將來還要上幼兒園、讀書、就醫。我和孩子都是農民,沒有任何福利保障。聽聞中央已出台農村合作醫療政策,但為何遲遲未落實到我們這裡?這政策真能幫助我們農民嗎?
我實在無力撫養步天了,該怎麼辦?該去哪裡籌錢養育我的孩子?難道要我去偷、去搶嗎?
蒼天啊,誰來幫幫我?哪裡有賺錢的途徑?若再籌不到錢,我和孩子就要活不下去了。
如今想來,哥哥嫂子及其他親友當初勸阻我是對的,或許本不該生下步天。也許我當時該更現實一些,卻未聽從他們的意見,如今釀成苦果,只能自己承受。但面對這個鮮活可愛的小生命,我別無選擇——我和孩子該如何生存下去?
政府的媒體總說,生存權是最基本的人權。但我靠什麼來保護我和家人的生存權?報紙電視上口口聲聲的「生存權」究竟指什麼?
我爸爸有生存權嗎?若有,為何醫院不救他?寧顯貴不救他?法院不支持他?即便法院不支持,醫院不也該救死扶傷嗎?
丁伯有生存權嗎?他作為一名優秀的守林人,公開抵制權貴集團濫伐林木,本是利國利民的好人,為何會不明不白地死在自家塘堰?死後至今無人查明真相,他的生存權在哪?
我嫂子被強制結紮,落下終身後遺症,痛苦一生。相關單位不認定她的結紮後遺症,不給予補償,她的生存權何在?
我婆婆在回家路上跌進未設安全標誌的深溝,摔斷了腿。責任明明在承建方,事發後卻無人負責、無賠償。我寫信向縣信訪局反映,不僅未獲處理,還被通風報信給責任方,對方甚至動用黑惡勢力威脅我們母子——我的生存權有保障嗎?
而最讓我痛心的,還是我的二猛子、我的愛人。他去河南煤礦挖煤,惡劣的勞動條件不說,最基本的安全可有保障?透水事故如何發生?真相至今不敢公開,經不起質疑。事故處理程序諱莫如深,他們強行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剝奪我的申訴權與民事索賠權,連見他最後一面的權利都被抹去。我以死相爭,仍未能如願——這樣的我們,真有生存權嗎?
為了我和二猛子愛情的結晶——我的孫步天,我必須去尋找那所謂的「生存權」。
我突然想起富哥,想起小燕子。既然靠我自己已難以生存,只能寄望於向朋友們求助,尋一條生路。
我試著撥打富哥的電話,系統提示已停機;又打給廖總,想通過他找小燕子,卻聽到系統回覆:「您撥打的號碼是空號。」
是啊,我已多年未與他們聯繫,世事早已變遷。即便找到小燕子,又能如何?也許她同樣被生活壓得喘不過氣來。
罷了,不再聯繫了。生存的路,我只有靠自己另尋他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