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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改革的部分决定称,要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以及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资料图/AFP)

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周五晚间公布。关于司法改革的部分决定称,要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以及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专家认为,这意味着很可能以后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将实行垂直管理,将彻底与地方党委政府脱离。不过,法律人士不表乐观,认为能否真正实行司法独立,关键在于执政党。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三天后,当局于星期五(15日)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废止劳教制度、开放夫妻任何一方是独生子女,可生第二胎以及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司法制度改革,广受关注。

北京资深律师浦志强星期六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中国现有的公检法是按照行政区划管理,受到地方行政部门直接影响,导致司法不能真正独立:“用这样的一种方式(人财物统一管理),使得省以下检察院及法院不再直接受县市级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或者说影响,会减少这方面对地方司法的干预,再有就是人财物集中起来,第一现有的组织法和相应的法律也规定了检察院和法院,检察官和法官是由人大来认定,但是人选以往是由组织部决定,可能日后基层的党政机构对司法权和检察权的影响会逐渐受到削弱“。

《决定》中关于司法改革的部分主要着力在两个方面,一是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二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决定》说,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对此,北京《新京报》周六的报道引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意味着,很可能以后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将实行垂直管理,司法部门将彻底与地方党委政府脱离。

浦志强认为,从整体而言,司法系统难免不受地方政府影响,因为省级党政部门仍可干预司法,独立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还有赖于制度保障:“我特别希望这样的一种改革最后导向这样的一个方向,应该是省级负责比如拨备一些财物上的预算,做各种支持,但是不去干预具体的检察和审判业务。现有的很多问题都是稳定压倒一切,维稳国策所造成。如果从中央到地方改变稳定压倒一切的方式,很多问题会逐渐得到解决。我觉得最大的改革措施就应当是改变党的领导方式,甚至改变党的领导地位,让党政机关的领导人不再去干预具体事务,这才是真正的方向“。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红国对记者表示,按照当前的司法地方化原则,主要法官都受制于地方党政领导部门,无法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性:“所以我们现在有这个意向,想司法垂直管理,但是否可行,我还是持怀疑态度。司法改革前提问题,我认为还没有解决,首先要有司法独立,你才能强调司法权和司法公正,现在我们不接受司法独立,在外围改革别的方面,因此可行性不强“。

而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并非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据了解,早在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就曾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陈红国说:“当年肖扬(高法)院长在的时候,当时两次提出司法改革五年纲要,当时肖扬在(任)的时候,改革是以司法专业化和司法独立为方向,但是他的策略有失误,动作有点大,当肖扬退了以后,王胜俊上任,五年司法改革实际是推行司法大众化、司法民主化,现在我们又恢复司法公正与权威,想重新纠偏。我们的《宪法》明确规定司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是我们今天从政治话语层面,不能提司法独立的“。

他说,在过去的五年中,因为强调司法大众化,牺牲了司法专业化和法官独立判断,因此这次司法改革对法律执业者而言是件好事:“他至少能够让法官能够更加安心的在非政治的专业领域,做一些事情,但我觉得不能引起质的变化,司法是整个体制中最没有权力的,最被动的一个环节,所以你想通过司法体制实现(改革)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