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是西方的文化基因,如同专制主义是中国的文化基因。因此,中国与西方社会对个人主义的理解和诠释完全不同,是毫不奇怪的,由此造成中西社会演进的巨大差别,成为展示中西文化的一个窗口。

“个人主义”诠释:西方的深邃与中国的浅薄

在西方,个人主义是一种正面的积极的价值观。它是关于个人权利与个人价值的一种学说。

个人权利。启蒙思想家认为,人人都应享有人身安全权,财产权和自由权,他们把这些权利称为人的“自然权利”,因而认为是“天赋人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几个世纪以来,人身自由、个人财产、言论自由等权利意识已根深蒂固,融化于西人的血液,成为西方世界的共识和立宪的基本原则。联合国1946年通过的《人权宣言》丰富了人权内容,宣布:“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发表意见的自由”;“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宣言》还庄严宣布:“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等任何区别。”

人人享有同等权利的观点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论来说,是批判和否定的:难道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能享有同等的权利吗?或者,当有的言论危害到“国家安全”,难道还能给予这种自由吗?至于私有财产是共产主义革命的目标,能让剥削者永远享有财产所有权吗?

个人价值。个人价值表现为人的独立、平等、尊严,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人的价值的自我实现。

对于普遍信仰基督教的西方社会来说,宗教改革对于个人价值观的确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千年来,教会的教士作为一个特殊阶层享有以下特权:主持圣餐、圣礼等宗教仪式及讲道、忏悔等活动。这些活动的重要意义被认为是人与上帝交往的基本方式,从而也是人获得上帝恩典、灵魂获得救赎、生命获得永生的基本方式,因此对基督徒来说生命攸关。

宗教改革打破了教会教士的特权。路德抨击罗马教廷筑了三堵墙来束缚信徒的心灵:第一堵墙,宗教权力在世俗权力之上;第二堵墙,只有教会才有解释《圣经》的权利;第三堵墙,只有教会才能召开宗教会议。路德指出,人为地区分“教会阶级”与世俗阶级,是“一个多么富于欺骗性的巧妙发明!”他认为,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真正属于教会阶级的。人的灵魂救赎是很神圣也很个人的事。信仰属于人的心灵。人从内心希望与上帝交往,获得上帝的恩典,这些都是别人不能替代的事,但现在却属于了别人。路德说:“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众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辖”。

宗教改革确立了众信徒皆教士的原则。不论男女,不论长幼,不论主仆,都是神圣的教士,有着教士的尊贵,都有资格出现在上帝面前,为他人作祈祷,相互传授有关上帝的道理。这一原则的确立,千年亘在广大教徒与上帝之间庞然屏障被打通了,所有这些充满神秘和神圣的大事不再靠别人,而靠自己。千年来最重要的事情无过于信仰,最重要的权威无过于教廷和教会,最重要的传统无过于服从天主教的统治。现在这些全被推翻了,个人还有什么事情不能自我决定呢!正是这种“新教个人主义”为近代个人主义的横空出世提供了直接的动力。从此个人主义从中世纪的重重帷幕中走了出来。独立、平等、自由、尊严,成了人最宝贵的价值。罗素指出:“新教徒移动了宗教中权威的位置,起初是把权威从教会和《圣经》转移到单独的《圣经》方面,然后又把它转移到每个人的心灵里。”([英]罗素:《宗教与科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6页)宗教改革,推翻了教会的权威,使之转移到了教徒个人,“这是现代社会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得以发展的一个根源。”([德]弗罗姆:《逃避自由》,工人出版社第102页)

此外,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启蒙时代“天赋人杈”观念的深入人心,以及工业社会商品经济的滚滚波涛,都使个人主义成为时代最强烈的音符。

个性的自由发展,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是西方个人主义精神的主要内容。    个性是使一个人之成为一个人的那些独特性格、素质、能力的总和,是人之为人的最宝贵的东西。试想,如果社会中的每个人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那会是何等的单调乏味,毫无生气。社会崇尚个性的自由发展,才能开发每个人智慧的潜能,才会不断出现见解独到的学术成果,标新立异的文艺作品,科学技术才会不断地有所发现、有所发明,人类社会才能呈现繁花似锦的精神世界。密尔说,人类要成为思考中高贵而美丽的对象,不能把自身中一切个人性的东西都磨成一律,而应当把它培养起来和发扬出来。他说:“相应于每个人个性的发展,每人也变得对于自己更有价值,因而对于他人也能够更有价值。”(密尔:《论自由》,第67页)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理论指出,人的基本需要包括五个层面,其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就是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赋和能力,认为这是人类的终极价值。显然,这是个人主义价值的最高层次。对于一个智者、学者、思想者、科学家,这是比生命还重要的东西。藐视个性,甚至是扼杀个性,是对人类的一种犯罪。

在中国,特别是1949年以来,个人主义遭到误解和歪曲,完全成了否定性的贬斥之词。个人主义曾被谴责为“万恶之源”,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辞海》对个人主义就作出了如下诠释:“一切以个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思想。是私有制经济在意识上的反映。它是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核心和资产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资本主义社会是私有制的最后最完备的形态,因而个人主义在资产阶级身上发展到了顶峰。表现为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唯利是图、尔虞我诈等。个人主义也是小生产者世界观的一个特征,表现为自私狭隘、自由散漫、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等。个人主义同无产阶级集体主义根本对立,对革命队伍起着腐蚀作用。”

以上诠释同西方对个人主义的理解正好相反,完全成了负面的消极的价值观,它代表官方的意识形态,至今仍有相当市场。但是,这一诠释是对西方个人主义的严重曲解。

第一,西方社会资本主义文明在三个多世纪的发展中一直弘扬以人为本的个人主义,那么,“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唯利是图、尔虞我诈”,是否因此成了西方人的道德规范与社会的道德风尚?答案是否定的。诚然,个人主义中有利己的成分,但不能归结为利己主义,更不能归结为损人利己主义。

第二,说“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等思想行为“是私有制经济在意识上的反映”,那么,我国在近三十年中曾一度彻底消灭了私有制,公有制一统天下,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这种现象是否就此消失还是更为膨胀了?今天,国有企业仍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在这类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是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还是不择手段地以权谋私、挥霍浪费?答案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事实上,公有制在实践中暴露出比私有制更多的弊端,在此不加一一列举。其中之一是,公有制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蜕变为“官有制”。官僚们贪婪之心不免纷纷外化,从中恣意剽窃,化公为私,贪污浪费,成为腐败泛滥的重灾之地。

第三,说“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唯利是图”这种个人主义在资产阶级身上发展到了顶峰。那么,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各级党政官员纷纷陷入贪腐泥潭,尽管党纪国法严加惩处,仍“前腐后继”,对此作何解释?

第四,说个人主义同集体主义是根本对立的,按此逻辑,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应当是混乱不堪的了,其公共福利(如教育,医疗,养老,失业救济等)也是无人问津、乏善可陈。可在事实上,咱们中国比之西方国家在公共福利诸社会保障上存在天壤之别,可以说是望尘莫及。“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是现今压在中国人身上的三座大山!西方经验表明,个人主义不但没有损害集体主义,反而促使集体主义获得健康、全面的发展。

1949年以来对个人主义进行曲解与批判,是中共所宣扬的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为建立与巩固极权政治、极权经济与极权文化提供思想支撑。

中国历经几千年的专制主义。专制主义无不与自由、平等、民主、人权为敌。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压根没有个人权利的思想萌芽。“三纲”说如同紧箍咒统治中国人的心灵达几千年之久。如同韩非子所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统治者凭籍“三纲”,“地维之所赖以立,天柱之所赖以尊”(《曾文正公全集•家训卷下》),以此坐稳帝座,一统天下。与专制主义相映衬的是奴隶主义。中国人的奴相是皇权专制长期驯化的另一笔遗产。在专制皇权的超强控制下,做奴隶成了唯一的选择。鲁迅认为,对老百姓而言,中国历史只有“暂时做稳奴隶的时代”与“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即使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士大夫,往往只能远离尘世,隐居山林,普天之士则纷纷“跻之仆妾之间而以为当然”(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臣》)。沙文汉(中共立国之初曾任浙江省省长)在沦落为“右派”后,潜心研究中国史。于1963年著成8万余字的长篇论文“中国奴隶制度的探讨”。认为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实际上是一部奴隶社会史。这是沙文汉落难后沉思之作。说明专制主义需要奴隶作为邦国的基础,共产主义亦需要没有人格的奴才为统治者效力。针对中国人的奴性,胡适就说过:“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田汉的《义勇军进行曲》第一句:“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愿每个中国人都有这样的觉悟,不再做“驯服工具”,才能埋葬专制主义,伸张个人主义,建立现代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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