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被软禁家中、不能自由就医的刘霞被当局正式告知,不能在国内举办画展。法律人士认为,被中国政府广泛使用的软禁等非法监禁形式,比收审和劳教制度更为恶劣,却未能得到国内学者专家的深切关注。
(德国之声中文网)刘晓波的代理律师尚宝军告诉德国之声,刘晓波的妻子刘霞被当局明确告知,不允许在国内举办画展。这是12月9日他和刘霞的哥哥刘彤见面时获悉的消息。
目前在香港做访问学者的中国人权活动人士曾金燕,上周以个人名义代刘霞向中国当局提出三项诉求,包括要求自由就医权、与丈夫刘晓波相互阅读对方信件的权利与开办画展等获得经济收入的权利。
自从刘晓波2010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以来,刘霞就被软禁在家中。据路透社报道,除偶尔去探望家人和狱中的刘晓波、基本失去人身自由的刘霞目前罹患严重的抑郁症。她也不能自由就医,担心官方指定的医生让她”被精神病”。刘霞未受任何犯罪指控,当局依据什么法律剥夺她的这些权利呢?尚宝军律师说,执行者总是回答:”领导指示。”
据刘霞的好友、北京电影学院教授郝建撰文介绍,软禁期间,刘霞只能见到几个直系亲属,到任何地方去,警察总是如影随形,每次探视刘晓波也必须由警察开车送去。她家的楼下的进门过道上摆放着一个破旧的长沙发,永远有两人以上在那里看守。朋友们去试图探视,总被强力阻止并遭到威胁。
非法监禁被广泛使用
软禁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形式被中国政府广泛使用于异议人士及其家属。据维权网报道,上月举行的中共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北京学者张祖桦、民主维权人士李海、李智英、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湖南维权人士黎建军均被软禁在家。
人权活动人士胡佳向德国之声介绍,每当敏感时期,他家门口都要增派警员或保安,对他实行非法囚禁。7月间,他在被非法囚禁十余天后,到医院做定期肝硬化检查及拿药也遭到警方阻挠,持刀抗议之后被允许就医。
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于2009年在日本东京成田机场露宿92天,抗议中国政府拒绝他回国,引发全球媒体关注,迫使中共收回成命。回国后,从2010年3月到2012年2月,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十几人组成一支常备的看守队伍,在他家门口24小时轮班监视。2012年2月至11月,他更被囚禁在家长达268天。冯正虎2012年 10 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至未予立案。
山东临沂盲人律师陈光诚因为底层维权,于2006年至2010年入狱,家人自2005年起、他自2010年出狱后起均被软禁于家中,由上百警察和受雇村民日夜看守,直到2012年4月逃离村庄,经由北京美国驻华大使馆避居美国。
比收审和劳教更恶劣
尚宝军律师对德国之声说,根据中国现有法律,非法监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相反,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款罪,从重处罚。
同时,中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均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可以由法律规定,地方法规、行政法规都无权设定。领导人一句话更无法律效率。但是,在大量的软禁事件中,均由”上级领导指示”决定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中国分别于2003年及2013年废除了收容审查及劳动教养制度。这两项制度均是在公民没有受到任何犯罪指控,也未经任何司法审判程序的前提下,由公安机关对其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拘押或劳动改造。法律人士指出,非法监禁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更加严重。
尚宝军律师指出,非法监禁和上述两项制度不同。前两项制度均有明文的法律法规,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公开行为。非法监禁虽然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但是并没有成文的法律法规依据,当局甚至不承认它的存在,因此无从呼吁废除。有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它多施用于异议人士,体制内的专家学者往往退避三舍。
为纪念今天(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洛杉矶民运和人权团体在7日举行”释放刘晓波、停止软禁刘霞”集会游行。游行群众穿上印有刘霞近照的运动衫,结合《世界人权宣言》揭示政府不得任意拘禁人民等诉求,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中国关押政治犯,家属同受迫害的处境。
美国国务卿克里昨日(12月9日)发表声明,敦促中国解除对刘晓波妻子刘霞的软禁,并对北京打压包括反腐人士许志永等其他活动人士的作法表示关注。克里说,”我们坚信,尊重国际人权对中国的发展、繁荣和长期稳定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