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第二项指控林昭“同黄政一起制定了‘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的‘政治纲领’、‘战斗纲领’和‘盟章’”,林昭批注:“管它何‘纲’何‘章’,总是本人手笔,未便由黄政掠美。”林昭勇于任事、独揽罪责。

起诉书:林昭等人“确定了以右派分子为主要发展对象”云云,林昭批注:“不像你们所说的这么简单,‘右派分子’们也是千差万别的。但这一组织基础确系先生们的贵党之所制造而提供,后来人仅表谢意!”

起诉书:“和实行私人设厂的经济路线,妄图收罗各地右派分子,在我国实施资本主义复辟。”林昭批注:“正确地说是:计划集合昔年中国大陆民主抗暴运动的积极分子,在这古老而深厚的中世纪遗址上掀起强有力的,划时代的文艺复兴——人性解放运动!”林昭的精短批注透露中国大地和思想界的瑰丽晨曦:她和她的年轻思想家朋友、一代志士仁人襟怀天下、悲悯苍生、眼界深远、卓有胆识地针对毛泽东共产党集团对中国的毁灭性祸害而当仁不让地提出结束黑暗、走向新生的雄丽文化复兴蓝图,那将是一个扫荡专制余孽、清除现代迷信、复兴中国文化、重塑中国人格、建设中国当代文明的伟大运动。他们感慨于专制文化遗产和流痞性格鬼魂在中国这块贫瘠的黄土地里根系委实太深太厚(“这古老而深厚的中世纪遗址”),故而出现眼下这伙红色专制势力借尸还魂、沉渣泛起、演出诸多新编历史剧或曰旧面现代戏。
       
林昭等人提出实行私有经济、发展私人企业这一焕发个人才能、激发民族活力、振兴中国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观点和重大国策,是对治国无能、捣蛋有能、满腹糟粕、不通文明、日日叫嚣阶级斗争阶级专政争权夺利倒行逆施败家荡产窝里斗的毛泽东之辈的批判和纠正,显示这些悲悯苍生、襟怀天下、愤起反抗毛泽东共产党极权暴政的年轻思想家不仅具有深刻的政治批判思想和文化建设蓝图,具有卓越的经济思维和治国眼光,而且具有全面规划国计民生、激活个性创造力、引领中国人走上富强尊严自由这一现代文明道路的宏伟见识。
       
这一实行私有经济、发展私人企业的观点被毛泽东之辈冠以“资本主义复辟”罪名大加批判,成为林昭及其友人们的“罪行”,到了八十年代却被共产党内改革派拾起,在群起批判毛泽东集团“共产”“大锅饭”“祸国殃民”路线、高唱“恢复经济”“思想解放”“拨乱反正”口号的历史新潮中逐步实施,那时中国已被毛泽东之辈政治恶棍理论骗子经济白痴内斗能手们折腾得山穷水尽、痛不欲生,经济崩溃、文化凋敝,思想叛逆、民怨沸腾,各地民众几近起义,一九七六年清明节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爆发的“四五运动”就是一个惊天动地的实例。这场伟大中国人叛逆和起义事件迅速将末年毛泽东送下地狱。中国人含着悲喜交集的泪花,翻过当代历史这创巨痛深、极其沉重的一页,在轻如梦境、淡如血痕的玫瑰色中,开始又一个西西福斯故事。
       
林昭们提出的“在古老而深厚的中世纪遗址上掀起强有力的,划时代的文艺复兴——人性解放运动”,是一项拯救中国优秀文化和文明、重建国人道义人格和精神体格、建立中国当代文明社会和文化体系的伟大事业。这一思想、社会和文化事业,是现行极权制度内的人不可能实现的。这一伟大事业要靠无数林昭式的中国人共同推进和实现。
       
起诉书第三项指控:“为要同帝国主义勾结,于一九六二年九月,在本市淮海中路主动勾搭无国籍侨民”“要纽门帮助其偷渡出境”,林昭在“勾搭”二字后批注:“恶俗已极,其心可诛——言为心声,说明不知人间更有羞耻事!”对于所谓“偷渡”指控,林昭驳斥道:“无是事,且无是想!林昭的戏不是如此唱法的!要如此唱法倒也简单了!”
       
起诉书:“被告将《我们是无罪的》、《给北大校长陆平的信》等四篇反革命文章”,林昭评注:“答辩姑置勿论,连给你们委派之校长的呼吁都是‘反革命文章’,说明先生们真正已经苫块昏迷得丧失了最起码的理性!”她讥笑当局动辄给人扣上“反革命”三字大帽,使一封普通信件和文字立刻成了判罪的依据。共产党政权下的司法系统就是这样判人以罪的。
       
起诉书:“要他设法带往国外发表,妄图在国际上扩大反对我党我国的影响。”林昭冷冷批道:“岂敢!也不过是尽力而为地做一些自己所应该做的事情而已!”
       
起诉书:“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告被收监羁押。”林昭纠正之:“收押日期是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八日,由你们当庭宣告,事实俱在,怎么可以移到十二月二十三日去呢?怎么会移到十二月二十三日去的呢?这一个多月里已被‘收监羁押’的‘被告’又到何处去了呢?兹事体大,因为关乎到刑期的计算,故非力争不可!”林昭早已将生命置之度外,当然毫不在乎刑期长短,她追求的是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她讥刺对手们能力低下、没有基本的法律素质。
       
起诉书:“竟仍坚持反动立场”,林昭批注:“早已说过了。我只有一个立场!”
       
起诉书:“坚决与人民为敌”,林昭批注:“自作多情得令人作三日呕!‘人民’在公共厕所里!此外更无‘人民’的气味可言!”驳斥得精彩极了。“人民”至今未能翻身,却成了“屁民”“蚁民”。
       
起诉书:“在监所中继续进行破坏活动”,林昭绝妙冷嘲之:“林昭曾说之至再,监狱不是争取入党的地方!”铁牢加镣铐,双铐加反铐,狱中林昭如何“破坏”,岂能“破坏”,“继续进行”何种“破坏活动”,起诉者没有事实,却透露林昭狱中不屈不挠之战斗态度和英雄性格。
       
起诉书:“向在押的诈骗犯张如一灌输了反动思想”,林昭批注:“又是故意给人脸上抹黑!她是政治犯呢!”“胡言乱语!除了你们靠以混饭吃的那所谓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也者,更无其他任何思想是需要‘灌输’或可以‘灌输’的!”指控者既不能拿出也不敢透露林昭到底向张某“灌输了”什么“反动”思想,这怎么能说是“破坏”呢?林昭的驳斥一针见血。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言,工人阶级不能自发地产生马克思主义,要靠灌输。所谓灌输,即强制以阶级斗争和政治专制之说洗脑,把一切人性的东西、道德的观念、人格的意识统统排斥出去,把人性变成阶级斗争所需要的兽性并且改造成顺从阶级专制的奴性。(关于马克思主义“灌输说”,参见拙文《“恐怖制度血腥统治”“极端专制极其黑暗”——林昭对共产党极权暴政之洞察与批判》之二,《民主中国》2013年6月16日)
       
起诉书:“并发展她参加‘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林昭批注:“还公然举行了加盟仪式呢!”起诉书:“以共谋反革命活动”云云,林昭批注:“绝妙的小说情节!”林昭性情之丰富性跃然纸上。指控和迫害这位性格丰丽、智慧超群的女性的整个专政集团及其极权制度如一叶芦苇匍匐在她身后,而这位女性却是整个世界。
       
起诉书:“同时,在监所中又用高声呼喊的方法,煽动在押人犯暴动。”林昭“嘲曰:夫自有政治起诉书以来,未有如此之妙文者也!岂惟捧腹,直堪喷饭!我故在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五日所谓的法庭受审时首先便指出:‘起诉书’上漏列了我曾在监狱中建立一个军械局与三座兵工厂、两个军火仓库的重要事实!几曾听到过光凭口舌可以进行暴动的呢?敢则那所谓的八一起义、秋收起义等等全是凭口舌来进行的吗?怪不得人家说共产党的天下是靠嘴巴得来的!”透过这捏造罪名、以言定罪的起诉书,依稀可见狱中林昭英雄性格,她从未放弃政治抗议的天赋权利,无论狱里、狱外,她的青春和生命永远光芒四射、灿烂辉煌,她的活力、她的存在、她的声音、她的抗议永远使极权专制者焦虑、恐惧。她对极权制度荒诞法律及其荒谬指控做的入骨讥刺和犀利嘲弄,灵气飞动、妙语风发。透过这些思维明敏、辩才无碍、鸣镝喷射般的语言,我们看见那双炯炯闪光、锐利逼人、深含悲悯和冷嘲、一切虚伪无所遁形的明眸大眼。
       
起诉书:“还先后写了恶毒污蔑我党和人民民主专政的、题为《牢狱之花》”,林昭愤然斥骂这些低能无识的犬彘们:“《牢狱之花》多哩,有一百多篇哩!还是一九六一年写起的,你们可见了几篇?怕也不过是我的片段引文之中见了一个题目才知道有那么一回事吧?是不当在吠影的一犬之列而只当为吠声的百犬之属!”
       
起诉书:“《提篮桥的黎明》《血花》等等的反革命诗词、歌曲、标语、口号。”林昭批注:“还有小说、戏剧、论文、散文、纲要、传单、信札、照会、宣言、讲稿、呼吁、抗议……种类繁多不及备载。总之,当世奇才,一代完人!”可见,林昭在狱中写了极多文字。谈到这些生命之作、热血之文,她似乎顿时眼空一世、豪气喷薄,傲睨一代犬儒、政治鼠辈、人格缺损之墨客。
       
起诉书:“被告在一九六三年六月十六日写的《绝食书》中,狂妄地说:‘一息尚存,此生宁坐穿牢底,决不稍负初愿稍改初志。’”林昭指出,绝食“应为十九日”,并批注:“是有这话不假,皇天后土共闻!”林昭《绝食书》,英雄之言也,天地鬼神为之感泣。
       
起诉书:“事实完全证明被告林昭是一个坚决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林昭批注极其精彩:“除了‘人民’两字尚待登报招寻而外,这一论断本身却也大大值得年轻的反抗者引为无上荣誉!”“人民”有待登报招寻(绝妙之至!),起诉书结论所言“与人民为敌”不攻自破,上述指控皆属诬蔑。面对这满纸诬陷之辞、伤天害理指控,林昭昂首挺立、毫无惧色;面对这上下勾结、通同作恶的邪恶一群,林昭笔锋纵恣、奇气纵横。
       
起诉书:“上述事实,有各地群众的检举揭发”,林昭轻蔑哂之:“算了吧!哪有这么回事,影儿都没有!”知其虚张声势、拿“群众”二字招摇。
       
起诉书:从各处收集到林昭文章、诗词、信件及“同监在押犯人的揭发等等。大量人证、物证。”林昭在“同监在押犯人”后面注曰“要么是你们的狗!”(林昭囚室确有狱方之“狗”)然后批注:“按所谓马列主义原则来说,‘法律’者,‘统治者的意旨’而已!反抗即是大罪,争自由即是大罪,要人权更是大罪,何需什么‘人证、物证!?’要说‘证’哩,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初次被传出庭时,当场交上的一本《各国民权运动史》,不知是否亦在‘罪证’之列?在则应明白列入,不在则当予掷还,为感!”她洞悉马列主义理论乃当今世界邪恶势力造孽之本,它为一小撮极权势力和特权集团专政、欺压和迫害人民而提供理论说辞、铁血旗帜和虚伪口号,这种马列主义理论实乃人权、自由的敌人。一本《世界人权运动史》亦使当局恐惧,可见这个政权的本质及其脆弱性。它动辄以“反动”二字控罪民主自由志士,事实上,反动的恰恰是极权专制者自己。这滑稽得正如婊子骂贞女是“妓女”。

起诉书:“如上所述,本院确认:被告林昭长期来坚持与我党和人民为敌的立场,积极组织反革命集团,共谋出版《星火》刊物,进行造谣煽动,阴谋偷越边境叛国投敌”,林昭迎头棒喝、痛加批驳:“是可忍孰不可忍:祖国不是你们缔造的!她倒只是被你们所败坏!”
       
起诉书两次写错字“一系例”,林昭嘲笑他们的打字机缺“列”字。
       
起诉书:“妄图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勾结帝国主义作反革命的垂死挣扎”,林昭机敏回敬:“比如写出此等语妙天下的所谓‘起诉书’来,便即垂死挣扎的好例!”
       
起诉书援引所谓《惩治反革命条例》多条,“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林昭批注:“官话连篇,不知所云!尝闻有酷喜放屁者作打油诗曰:屁乃肚中之气,哪有不放之理?谁要干涉放屁,真正岂有此理!这份所谓的‘起诉书’大致亦只可作如是观。”在她眼里,这一纸荒谬纯属狗屁。
       
这份歪曲事实、捏造罪名、以言治罪、谬误百出的“起诉书”,其荒谬性、罪恶性和非法悖理性在林昭的批注下昭然可见。这种治罪方式,是共产党极权国家对一切思想者、敢言者控罪治罪的标本,至今依然不出五十年前毛泽东政权对待林昭的这种指控模式,只需改换被告姓名,加减若干字句,把“反革命罪”替换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即是一篇现成的起诉状,于是“新时期”受难者的任何文字话语皆可扣上“颠覆罪”。在当代中国,所谓“与时共进”“法律进步”,不过是改换词语、装饰门脸。
       
这份《起诉书》是一个样板,充分暴露共产党专制下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违法性、非法性、野蛮性和黑暗性。说它违法,因为官方司法机关这种判罪方式本身就违背官方纸面宪法所说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迁徙自由,它们对无辜公民的逮捕、拘禁、控罪和判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说它非法,因为国家法学体系、法律制度、司法系统皆为这个掌控国家权力却无合法性的党派服务,它们实乃妾妇奴婢身份,在“改革开放”“致富创收”口号的商业潮流中摇身变为卖身接客的鸨母婊子,于是一仆事二主,既侍奉本党又服侍大款,中国始终没有社会公正、法律公平和司法公正,法律面前没有平等,更莫说整个司法系统之黑暗和腐败(民谣所谓“吃完原告吃被告”)、法界系统之黑幕和卑鄙(法官律师相互勾结诈骗原告被告钱财),中国缺乏法学思想自由、缺乏法律制度和司法系统独立。说它野蛮、黑暗,因为它们利用强权、玩弄法律、随意控罪、强词夺理、行为暴虐、草菅人命,没有独立机构能够监察和制裁司法系统本身的违法和犯罪行为。

中国的社会、中国的法律和中国的司法从来没有堕落到如此黑暗、如此卑鄙、如此腐败的地步;人类的社会、人类的法律和人类的司法从来没有堕落到如此黑暗、如此卑鄙、如此腐败的地步。在这片极度黑暗腐败、社会生态和自然生态濒临崩溃、疮痍满目动荡四伏、顽石横卧黑鸦麇集的荒原上,我们靠什么自豪,我们靠什么自信?一颗腐烂的心能做出什么好梦?
       
只要极权制度存在,只要立法、行政、司法被置于一党专政胯下,中国就永远走不出制造冤案、迫害良知、阻挠文明、抗拒社会进步的恶劣司法模式,林昭对这份“起诉书”的批驳及其对“判决书”的批判将永远是当代政治启蒙书、当代法律启示录、当代英雄人格教科书。



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五日,林昭出庭“受审”。一九六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再次开庭,她被法庭以所谓“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由第一看守所押至上海提篮桥监狱。
       
六月一日,她刺破手指,以淋漓鲜血、磅礴大气写下《判决后的声明》,愤怒抗议这一非法判决。全文如下:

  昨天你们——那所谓的伪法院假借而盗用着法律名义非法判处我徒刑二十年!这是一个极其肮脏极其可耻的判决!但它确实也够使我引为叛逆者的无上光荣!自来善恶不并峙即如汉贼不两立,你们这一非法的可耻判决,从另一方面看恰正是林昭个人战斗生涯的上好见证!它证明著作为一名自由战士之林昭的苦志清操大节正气!更证明你们的欺骗、引诱、迷惑、试探、逼迫、折磨、侮辱、凌虐、摧残、残害等种种一切鬼蜮伎俩,终于不得不在反抗者坚毅不屈贞烈无二的意志之前宣告彻底失败而完全破产!
       
这是一个可耻的判决,但我骄傲地听取了它!这是敌人对于我个人战斗行为的一种估价,我为之由衷地感到战斗者的自豪!我还作得太少,更作得非常不够。是的,我应该努力作得更多,以符合你们的估价!除此以外,这所谓的判决于我可谓毫无意义!我藐视它!
       
看着吧!历史法庭的正式判决很快即将昭告于天下后世!你们这些极权统治者和诈伪的奸宄——歹徒、恶赖、窃国大盗和殃民贼子将不仅是真正的被告更是公诉的罪人!

  公义必胜!自由万岁!

     林 昭
  主历一九六五年六月一日


这是天地间第一英雄文字。雄辩的批驳、慷慨的心灵自白、超越俗世睥睨群丒的英雄气概奔泻指下,丰富的情感——愤慨、轻蔑、藐视与光荣、自豪、谦逊——纵横交织、跌宕起伏,雄健的理性、奔放的激情冲决一切现世罗网和心灵羁绊,这颗明丽、强大的心灵飞向人类的未来。

“这是一个极其肮脏极其可耻的判决!”这是人类正义之声对这个卑鄙“判决”的严正宣判。这是“叛逆者的无上光荣”“战斗者的自豪”“我骄傲地听取了它”,这是自由斗士的“大节正气”,这是人类英雄的豪情。“我还作得太少,更作得非常不够。是的,我应该努力作得更多”,这是多么谦逊、多么可爱的性格品质。

“伪法院”“伪检察院”“伪职人员”“盗用法律名义”“非法判处”等一系列词语(并见于十四万言书),清晰显示她对这个号称代表人民的极权制度及其法律体系的非法实质洞若观火。“我藐视它!”道出林昭对极权统治者及其极权制度之善恶颠倒、倒行逆施、以言治罪、暴虐专横这一黑暗现实的蔑视。
       
这场“判决”丑剧不仅证明林昭的“苦志清操大节正气”,“更证明你们的欺骗、引诱、迷惑、试探、逼迫、折磨、侮辱、凌虐、摧残、残害等种种一切鬼蜮伎俩,终于不得不在反抗者坚毅不屈贞烈无二的意志之前宣告彻底失败而完全破产!”这是内容丰富、含义深广的话语。独夫及其代理人用尽各种威逼、利诱、欺骗、迷惑、侮辱、折磨、暴打、反铐等等手段,妄图引诱或逼迫林昭失志失节、屈从独夫、顺从极权、背弃自由理念、丧失人格尊严。至此,统统败于林昭脚下。她称之为“极其肮脏极其可耻的判决”深有寓意,她洞悉独夫民贼及其党徒走卒内心、手段及其定罪、判决整个过程和黑暗内幕多么肮脏、可耻。
       
以历史预言家和真理代言人身份,林昭严峻宣告:“看着吧!历史法庭的正式判决很快即将昭告于天下后世!你们这些极权统治者和诈伪的奸宄——歹徒、恶赖、窃国大盗和殃民贼子将不仅是真正的被告更是公诉的罪人!”
      
林昭明快指出人民的这些罪人就是她的敌人,她要更加努力地与之战斗。
       
这声明中的每一个字都是一记响鞭,准确无情地抽打在这些极权统治者、窃国大盗、殃民恶棍、奴才无赖的心灵深处,暴雨雷霆般鞭挞着当代中国这部政治罪恶史、社会黑暗史、法律邪恶史。      



独夫民贼及其专制势力以整个国家机器的威力试图欺辱、压垮、粉碎一位高洁女性的信念和人格。这种行为就是卑鄙、无耻,这种人就是恶棍、懦夫。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等、不公平、不道义:权力与人格之间,国家暴力与思想信念之间,非礼之求的威权男性与坚贞不屈的知识女性之间。暴力对思想的侵犯,男性对女性的逼迫,权力对人格的敲诈,强权对性的讹诈,这种行为凸显当代专制者的卑鄙、一党极权制度的黑暗,这种行为不仅是对中国文明的亵渎而且是对人类文明的凌辱。在这种极权制度下,整个民族受到空前践踏和残害,统治集团亦堕入空前腐败和兽性地步。古代君子风度、中世纪骑士风度、现代绅士风度,统统零落成泥、扫地已尽。

一个政权不能让一位有思想、有才智的女性尊严地活着,一个政权以暴力凌辱、摧残一位女性的独立意志和人格尊严,一个政权把人间最娇艳最瑰丽的鲜花轻轻掐掉、毁弃,这个政权必是人间最野蛮、最卑鄙、最黑暗的政权。若有一丝一毫良心,这个政权早就应当跪在人民面前,诅咒自己、忏悔自己、叛逆自己。

林昭为思想、理念和人格而被判罪,她高傲地向全人类呼喊“公义必胜!自由万岁!”她成为历史、正义和自由的风标。她站立在一个时代的精神最高点,她批判现在,她指向未来。
       
她的名字、她的人格、她的理念成为当代中国最美丽的神话、最昂贵的希冀、最严密的禁忌,至今依然高悬在空气稀薄的雪顶冰峰。下界乐陶陶苟活于污泥浊水中的肉食者们昏聩的脑袋依旧沉酣于昏鸦死树下的南柯之梦,怯懦的肠管依旧蠕动着恶鬼殭尸的呓语。
       
可悲神州陆沉、人成鱼鳖、阘茸满街,可傲此女挺拔、大气磅礴、光芒四射。她的历史眼光、伟人正气、英雄性格,与天地共存、与日月齐光。
       
林昭以热血、青春和生命化为对极权暴政及其邪恶法律英勇抗议、殊死搏战的当代最强音。她正是法国画家德拉克瓦(Eugene Delacroix)画作(Liberty at the Barricades)中那位挥舞旗帜、大呼猛进的自由女神,引领着中国民族向人格和道义、人权和自由奋勇挺进。

2013年11月6日定稿于秋雨蒙蒙多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