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我被关在监狱的禁闭室时,有幸看到一张世界上最离奇,最荒诞的判决书。拥有这张判决书的主人名叫李霞,因‘光新路焚烧火车事件’而被当局以所谓的‘流氓罪’判刑四年。
1989年6月6日晚上,几万民众站在上海光新路道口,准备拦截火车去北京抗议大屠杀。161次的火车司机在明知铁路道口有大量民众拦截的情况下,依然高速行车,恶意撞死六个拦截火车的民众。火车停下后,肇事司机被便衣警察护送离开。现场聚集的民众异常激愤,强烈要求公安交出杀人凶手。就在警民对峙之际,“二个身手矫健的便衣人登上无人火车,娴熟地用打火机点燃车上的邮包、座椅和窗帘后,转瞬即逝地消失在人群中……”(李霞语)
面对便衣人的点火,没一个警察去阻止;面对便衣人的逃遁,没一个便衣去擒拿。便衣人消失后,上海拉开了白色恐怖的帷幕。在场的无辜者被栽赃为纵火犯,其中一人还是典型的智障。在公检法匆匆忙忙的三堂会审后,所谓的‘纵火者’押赴刑场,人头落地。籍着闻名遐迩的‘光新路’事件,杀人杀红眼,栽赃栽成瘾的上海公检法,摆开‘严打’阵势,连夜搜捕抗议人士,以最快的速度收审,逮捕,定罪,判刑并押到公判会上。一时风声鹤唳,腥风血雨,严刑拷打,窦娥遍地。相互揭发,人人过关;逐个清洗,个个自危。其阵势,比文革还凶猛;其宣传,比文革还疯狂;其手段,比文革还卑劣;其后果,比文革还惨烈;据民间人士统计,短短几个月,上海的64抗暴者的入狱和劳教人数约一千人(64政治犯数字,至今是上海当局的最高机密)。
李霞,光新路现场的围观者。她的判决书上这样写着“6月6日……当事人衬衫领子的第二颗纽扣敞开……她情绪激动,挥舞手臂,声音嘶哑,充分暴露出她反对社会主义,仇视人民政府的阴暗心态……”我揉了揉眼,判决书里没有一条她犯罪的证据,没有一条她犯罪的事实。这哪里是判决书,这是文革中‘梁效’的文章;这是‘红旗杂志’的套路;这是造反队骂街的语言。确确实实地说,这就是‘莫须有’,这就是臭名昭著的‘莫须有’。如果‘莫须有’是一条罪的话,那李霞连‘莫须有’都没有。
我攥着判决书,心里在大声地说:“这是历史,这是5000年里最肮脏的历史。黑暗的一页一定会翻过去,一定!一定!”这封判决书属于李霞,又属于中国。这份判决书是既是64的遗产,也是邓小平的罪证。
24年后的今天,想不到历史再一次重演。2014年1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侯欣“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2013年3月31日下午,北京几个公民到西单展示“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横幅,在场的侯欣,仅仅是围观并拍照,仅仅是拍照并围观而已。
24年了,相似的一幕再重演,相似的判决书会出现—这究竟是独裁者的发疯,还是儿皇帝的癫狂?这样的审判,是法律的蒙羞,也是习胖子的蒙羞。这个做着皇帝梦而打着中国梦幌子的暴君,其下场,绝对比袁世凯还不堪。
“我好后悔啊!我为什么要看热闹,为什么要围观?64杀人和我有什么关系?”24年前的李霞,拿着判决书悲悲切切地对我说。我悲哀地看着她,这个被专制打倒在地上的女人,只是匍匐在沼泽地里打滚,她不知道如何站起来,如何走出沼泽地。
24年后的今天,侯欣站在法庭上,她没有抱怨,没有推诿,没有猥琐,没有认罪。她轻轻地说:“我做的太少——最后的陈述。”她的话,如一道闪电,如一声惊雷。
她说“……是的,我恐惧,今天我站在这里更恐惧,恐惧着牢狱之灾,恐惧着我两次病危后的羸弱身躯,一旦走进监狱,是否还有走出了的那一天。但是我更恐惧的是违逆自己的良心,浑浑噩噩的活着,在生不如死和死亡之间,我宁愿选择死亡。”
掷地有声,大义凛然!好一個“民不惧死,何以死相惧?”这一刻,我仿佛看到秋瑾侠的风采,谭嗣同的风骨。
我相信侯欣肯定也会收到—张判决书。这张判决书比起24年前的那张,一样的离奇,一样的荒诞—与其说是法院审判了侯欣,不如说侯欣审判了这个制度,审判了所有的公检法。她用贏弱的肩膀,挑战了极权,让极权的肮脏,再一次暴露在世界人民面前。
如果24年前的判决书是64屠杀的遗产,是邓小平的罪证。那么,今天侯欣的判决书,就是公民社会的遗产,是习近平的罪证。
我相信这二份判决书,总有一天被放置在历史博物馆。不过那时的历史,不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也不再是被阉割的太监。当学生们翘首注目这二张判决书时,他们就会明白,在中国的历史上,竟然有这样一个黑暗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