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硬将所谓“共同犯罪”的多名被告人向不同级别的多个法院起诉,无非是分散注意力。党国为了用刑罚来让“上街”的人害怕,自己却在开庭前先怕了。选择火车票很难买的春运期间开庭,大概也是基于同样的动机。这让我想起2011年3月我去海淀法院听宣判那天,不好意思麻烦周泽律师派助手去(周泽本人不在北京),自己一个人去的。判我败诉,审判长、书记员、被告计生委的一位副主任、被告律师,维护和不服判决的比例高达4比1,但他们还是不放心,旁听席上居然坐着4个法警!你说是谁在害怕?

王功权先生虽然认罪但应该说表现已经很好了,但是他原本可以做得更好。王功权是一个浪漫的人,有理想的人和慷慨解囊的人;但是也并非没有可检讨之处。譬如私奔,情之所致,可以理解,但何必大张旗鼓地私奔,考虑过妻子的感受吗?譬如资助公盟,有必要弄得众所周知吗?有必要参与被资助机构的会议吗?把这功夫用来赚钱不是更能提高资助能力?名大招风,抗得住别人只有佩服的份,偏偏又抗不住,就莫怪春秋责备贤者了。

政府选择让王功权在许志永案开庭的同时公开认罪并同时宣布王功权取保候审,虽然在借王功权的嘴宣布许志永有罪,但是也不能排除有最后给许一个机会的考虑:许认罪,就可以取保候审回家过年,过一段时间判决免予处罚或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对于一个刚做父亲还没有见过孩子一面的男人来说,这是个很大的诱惑。许志永抵制住了这个诱惑,他坐牢是求仁得仁。

一个来自(河南)民权县的人,因为用和平请愿的手段争取公民权利,要被判刑了。这个案件,以后就叫“民权案”吧。如果“许志永”三个字成为互联网违禁词,就叫他“许民权”吧。

“民权”因和平请愿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河南警察摔婴获刑3年。不过与中国当局以前对于和平表达不同政见的处罚相比较,对许志永的刑罚并不算重。约10年前的2003年5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有期徒刑10年或8年。许志永不是薄熙来,具体刑期当然不需要最高层决定,这说明中国大陆的社会舆论在10年间的巨大变化已经对法官、检察官甚至警察群体产生巨大的影响。

甘培忠、彭 冰、姚欢庆、王涌、何海波等法学教授写了一个认为许志永无罪的法律意见书。虽然意见书不过是用法学语言阐述了一个妇孺皆知的道理,但这些都是所谓专业知识分子,是这个体制的受益者,说真话不容易。

胡佳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了“民权”在所谓“公盟偷税案”中和“钱云会案”中的不佳表现,是“民权案”使他再次成为这个时代公民运动的符号。大煞风景地在人们的顶礼膜拜中指出英雄小时候尿过裤子,也很需要勇气。

崔铮在公开信中说,许志永案开庭期间去她家的人很多,她刚生孩子不久接待客人感觉很累,希望许志永的朋友们不去打扰她。其实这个时候人们去许家含有很重的抗议成分,崔铮按理不应该反对。所以她说这话耐人寻味——一方面把抗议信息公诸于世,相当于把抗议场面拍照上网;另一方面又向政府表明了一种配合态度,也就是抗议到此为止。人走茶凉,监狱外面的人也有自己的生活,不可能总是关注许志永。这样给政府一个面子,也给自己一个安慰,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