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整个二十世纪,世界曾被两大法西斯势力所祸害。一个是以希特勒为代表的纳粹法西斯(或称白色法西斯);另一个就是以斯大林、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法西斯(或称赤色法西斯)。白色法西斯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前后不过二十来年的时间。而赤色法西斯,这个正如它自己所承认的“一个幽灵”,则不仅祸乱了几乎整个二十世纪,而且直到今天仍是威胁世界和平和诸多动乱的温床与根源。当纳粹法西斯及其同盟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打败后,德、日、意诸国很快和平转型为民主国家。但与此同时,苏俄则乘机“崛起”。不仅侵占席卷东欧诸国,使之成为苏俄的卫星国与殖民地。而在亚洲斯大林更用金钱、军火,以及将俘获的伪满关东军,成建制地交与中共,从而颠覆了正在走向民主、法治的中华民国。此时的赤色法西斯一举登上了它前所未有的巅峰时代。
 
这时的共产极权专制正处于它的鼎盛时期,因此权势当局对于镇压一切异议人士,不仅毫不手软极端血腥残暴。而且明目张胆,似乎“理直气壮”,根本不须加以任何遮羞掩饰。因为这时的权势当局认为他们所编造的一切谎言,都已把民众彻底欺骗愚弄,被人们忠诚的信奉为“真理”了。不但没人敢反对,甚至没人敢去质疑,没人敢去探索一下。所以他们发动血腥的土改,只消凭空捏造一个“地主阶级罪大恶极”的伪命题,便可以把仅仅拥一点合法财产(土地)的人,加上个“地主”的罪名,便可任意抢夺其财产,形同明火执杖的强盗。而强盗只要你不反抗,他们一般只“图财”,并不“害命”。但所谓“土改”则不但图财,且要害命。不反抗的地主也要被施以酷刑,打伤、致残、致死,年轻的地主女子被强奸,霸占,几成常态无人敢问。又如“镇反”,只要你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党、政、军人员,哪怕你是抗日军人,将士,一律“反革命罪”或劳改,或杀头,随他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及至后来反右、文革,就凭言论、文字,只消几个字,一句话都可判刑,杀人。他们根本不用另立名目,就“反革命”,“阶级敌人”便足够了。这就是极权时代当局肆无忌惮进行镇压的可怕情景。所以毛泽东才敢公然承认他自己是“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公然敢在他的“大作”—-《论人民民主专政》里得意忘形地称:“‘你们独裁。’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诸如此类完全越出执政伦理道德底线的、不知羞耻的“豪言”。
 
然而正如一首流行歌曲所唱的一样“好花不常开,好景不常在”,共产极权专制的“好景”从斯大林死亡后便开始从它的顶峰上跌落下来。更经赫鲁晓夫对斯大林及其制度的致命的深刻批判,由此引发中苏两共党的公开分裂,再到毛死亡,毛的文革路线被否定,尤其是1989年伟大的六.四学运虽被血腥镇压,却让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完全丧失。其后更催生出了苏联的崩溃灭亡与东欧的重获自由。共产极权专制于是一路跌跌撞撞,从一次失败走向另一次失败,而最终进入到后极权时代。后极权时代与极权时代相比较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此时独裁专制当局的以谎言与欺骗为基础而散布灌输.的政治信仰,号召、口号以及领袖神化等等意识形态,由于多次被历史事实揭穿和否定,因而它在人们的心目中不再具有神圣性,不再具有号召的力量。许多时候反而成了人们嘲笑和调侃的对象。这就是所谓的“信仰危机”。此时官方的意识形态已经不会被人们忠实信奉,但民众迫于当局的压力,也不敢公开予以否定。于是只好将其假面化、虚伪化、装饰化乃至表演化,这是后极权社会的一个主要特点。例如“江核心”时代,商场为了抛售滞销货竟挂出大型横幅:“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店商品一律八折出售”。而胡温年代房产商则打出“入住和谐小区,享受和谐生活”的推销楼盘的广告。如今大陆上最时髦的话自莫过于什么“追梦”、“圆梦”了。正如捷克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瓦茨拉夫. 哈维尔所指出的那样:“生活在后极权的时代因此也就是生活在一个谎言的世界”中,官方、民众在相互欺骗中构成了一个“互骗”社会。
 
对这种“互骗”,官方自然也心知肚明。不过也别无选择只好继续欺骗愚弄群众。于是他们在对付和镇压民众时,便不敢、也不可能再像极权时代那样公然宣称自己就是要实行独裁:“我们正是这样”。从而无法无天明目张胆的像土改、镇反、文革、反右中那样对所谓阶级敌人肆无忌惮地进行屠杀、掠夺了。尤其在当今21世纪民主、人权的普世价值观已成为全世界文明人类的共识时,后极权时代的掌权者们面对着如此形势,不想变,也得变。不过万变不离其宗。于是他们不得不忍痛割爱,停止使用他们用了多年,最能随心所欲乱整人的法宝“反革命罪”,而换汤不换药的更名为“煽动颠覆政府罪”。但这样明显的政治罪名,也很快受到世界主流国家和文明人类的普遍谴责而变得臭名昭著。尤其在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博士,也被这个“煽颠罪”判刑,成为当今世界上唯一一个被关在狱中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时,这个“煽颠罪”就更成了对当局的一种羞辱。因此近年来他们在判处政治异议人士以及一切因言论、文字、信仰等原因而触怒当局被世界公认为“良心犯”的人群时,便刻意挖空心思,设计出了一套十分狡诈、毒辣的方法。即将其本来的政治罪名隐去,另外或无中生有,或牵强附会的将其变成为一个普通的刑事罪名。以此掩人耳目,从而达到当局迫害和镇压追求民主与维权人士的目的。这就是污名化定罪的卑劣手法。
例如对山东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因揭露他所在的临沂地方当局,在所谓“计划生育”工作中严重侵犯人权的残暴行为,为当地农民维权而触怒当地政府。于是便无中生有给一个盲人扣上“故意破坏财产和聚众扰乱交通罪”,判处陈光诚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如此胡乱给一个盲人强加罪名堪称滑尽天下之大稽。而最近对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也同样采用的是这种方法。许志久先生要求中共官员公示财产,这并不违反中国任何法律,甚至还可说是响应了“习总”的反腐号召,何罪之有?可是由中共一手“领导”的法院却将许志永要求中共官员公示财产的合法行为定性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并于2014年1月26日上午,用这个与许志永先生毫不相干的罪名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4年。如此倚官仗势提笔胡乱下判的恶行。不仅在国内招至广大民众的不满。国际上也招至广泛谴责。国际特赦和人权观察等国际人权组织立即发表声明,强烈谴责中共当局将行使公民权利、立场温和、参与推动官员公示财产的许志永定罪。另外,美国国务院发言人也发表声明,对中国重判许志永“深感失望”。台湾二十多个民间团体二十九日隔海声援许志永,要求大陆官方立即释放许志永等人,并呼吁总统马英九公开谴责大陆当局。
在国内外一片谴责声中,中共新华社旗下的《环球时报》却公然甘冒天下之大不韪,极力配合当局污名化定罪的伎俩,搬出中共当局在六.四后制定的违宪恶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为“依据”,公然否认对许志永的审判是政治审判,并伪善地表示,司法部门现在和今后都不会去管政治诉求,管的是现实社会,尤其是公共场所的秩序。以此来“证实”许志永的所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然而众所周知即使按中共制定的82年版宪法的第35条也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所谓“集会游行示威法”却将这种由宪法保护的自由权利,变成须经中共官方“批准”才有的“自由”。否则便是“违法”行为,这不但违宪,更是对宪法极大的嘲弄。这与民主国家游行、示威也须申请完全不是一回事。在民主国家里,这种“申请”仅是一个“备案”,一个“知会”而已。而中共则将宪法保障的公民自由权利变为“批准”或“不批准”的问题。而且在中国大陆现实生活中,除官方授意“爱国愤青”向诸如美国、日本进行施压而批准的示威游行外,几十年中共官方从未“批准”过一次民间“集会或示威游行”的申请。更有的人申请后反而被送去劳教。由此可见当局就是要借用这类违宪恶法,以污名化的伎俩来迫害一切追求民主与社会进步的异见人士。从根本上取消民众任何不与官方保持一致的政治诉求,取消民众这些基本的人权。所以《环球时报》为当局的辩护实在是虚伪透顶,荒谬至极。
 
现在对新公民运动相关人士的迫害还在继续进行。赵常青、丁家喜、马新立、王永红、孙含会、张宝成等义士均已系于狱中待审。再加上此前已被判刑的袁冬和免于刑事处分的侯欣,被强迫认“罪”表示不再支持许志永而获得保释的王功权。据说还将有人被抓。他们都是因为要求中共官员公开财产,便被污为“非法集会”、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遭到政治迫害。同时,还有因抗议南方周末2013新年献词被官员篡改,又被污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遭到拘捕的广州民主维权人士郭飞雄、刘远东、孙德胜以及积极参与公民维权活动的江西新余的民主维权人士刘萍、魏忠平、李思华。

由此可见在这后极权时代,由于当局已自知其政治观点与意识形态,不但在国内得不到民众的支持,在国际上更已成为过街之鼠而遭到唾骂。因此再不可能像他们的前辈在极权时代那样公开地惩罚政治异议者,大张旗鼓,明目张胆地“镇反”、“肃反”,制造文字狱,定人“恶攻”罪,随意关(押)、管(制)、杀人了。于是只好将政治异议者,维权人士、上访冤民等一切权势者眼中视为对其政权构成威胁的人,借用其各种恶法和随意滥用法律条文,以普通刑事罪名重判惩处这些人,以达到“维稳”其专制政权的目的。这是当今中国大陆一个重要的政治趋向,也是当局镇压民众的一大毒招。值得人们高度重视。
 
2014年2月9日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