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判決無罪的許志永為有罪,其實是當局對公民行動、對反對政治的恫嚇。這個現實讓所有改革的承諾都變得飄渺,讓所有親民舉動變得虛偽。

排山倒海的國際輿論,並不能動搖中國當局打壓新公民運動的決心。即將揭幕的許志永案二審,情形並不令人樂觀,相信仍會維持四年有期徒刑的原判。其他如郭飛雄、丁家喜、趙常青等新公民運動的重要倡導者和參與者,估計也都會被宣判有罪和判刑。

這一切都在意料之中。告別打倒、推翻等等在中國流行了三千年之久的叢林政治遊戲,堂堂正正爭取公民憲法權利。在爭取憲法權利的過程中把自己訓練成為合格的公民,進而以公民的集體行動、公民社會的集體壓力,來倒逼體制變革,推動憲政轉型,新公民運動的全部目標,不過如此而已。何其溫和,又何其卑微。但也正因為溫和與卑微,新公民運動的訴求很容易在人心中扎根,很容易跟主流社會對接,而獲得強大的社會支持,蔚為潮流。也就因此,新公民運動溫和而強大,卑微而堅韌。

但溫和而強大、卑微而堅韌的氣質,也正注定了新公民運動今天的悲劇,即它根本不可能見容於體制,必然被體制視為異端、視為最危險的敵人。哪怕付出再高的道義和信用代價,哪怕再有損政權形象,也必須堅決打擊。因為這個體制是一個完全不接受民間壓力的體制。它只接受危機壓力,在面臨它所稱的亡黨亡國的危機之下,它不得不對體制有所調整,甚至不得不「壯士斷腕」。但所有調整、所有「壯士斷腕」,都只能基於它的自由裁量權,而不允許來自民間的倒逼。即所謂「共產黨不接受威脅」。在它看來,如果開了這個頭,就會沒完沒了,共產黨會被逼到牆角。「一切操之於我」的政治底線,就會被徹底突破。

這正是新公民運動對體制來說最大的原罪。新公民運動從一開始就是陽謀,從不諱言自己的主張,即以崛起的公民的力量,造成不可抗拒的壓力,最終造成不得不變法改制走向憲政的潮流或者說趨勢。它不是暴力革命,它甚至明確反對暴力革命,因為它堅信,中國三千年歷史上的暴力,從來不曾真正改變什麼,今後也決不會真正改變什麼;一個以現代文明為目標的變革運動,其全部過程、全部手段也必須符合現代文明的起碼標準。所以,新公民運動毫無疑問屬於反對政治,但它是合法的反對,和平的反對,堂堂正正的反對。不僅在目標上根本區別於骯髒的體制,在過程上、手段上更區別於骯髒的體制,決不被骯髒的體制拖到同一個骯髒的泥塘中,讓自己變得跟體制一樣髒。

這樣的政治反對如果能够壯大,將開創中國政治的新紀元。中國歷史上從不缺反賊,從不缺亂哄哄你方唱罷我登場,從不缺前門驅虎後門進狼,從不缺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從不缺南與北一丘之貉。但從來最缺真誠的反對者,從來最缺堅守反對倫理的反對者,從來最缺由這樣的反對者造成的真正的革命。哪怕相對來說最具革命意義的辛亥革命,最後也陷入了當初的反對者僅僅為成功必須在我而不惜以武力爭奪最高權力展開的持續內戰之中,給我們民族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許志永和其他新公民運動的倡導者,正是吸取了這慘痛的歷史教訓,才決心告別政權中心論,告別以奪權為最高目標的傳統的造反或者說反賊模式,而試圖從爭取公民憲法權利切入,造就不推翻、不打倒任何人,但任何政權都必須基於人民同意、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到監督制約的制度環境即憲政。堅守憲法和法律框架的合法反對注定了在法律上它沒有任何罪,堅守反對倫理注定了道德上它沒有任何錯,政治上它更有利於擴展中國政治的彈性和張力,豐富中國政治發展的多種可能性,為中國未來的軟著陸創造更大的緩衝空間。它唯一的問題,只在於冒犯了統治者的唯我獨尊,施加了他們不想要的壓力,踩了他們一切操之於我的紅線而已。但是,如果承認天下為公,這一切難道真的是問題麼?

無視自己制定的憲法和法律,霸王硬上弓,強行判決無罪的許志永和其他新公民運動倡導者為有罪,目的無非是殺一儆百。連最溫和、最卑微的新公民運動都可以被判定為有罪,還有怎樣的公民行動、還有怎樣的反對政治不可以被判定為有罪呢?所以,這其實是對公民行動本身、對反對政治本身的判決與恫嚇。這即意味著,中國的憲法和法律之上,還有一個更高的但卻完全拿不到桌面上來說的規則,即只屬於統治者個別意志的潛規則,它事實上支配著中國所有的憲法和法律。這潛規則即是:統治者不可以被冒犯,冒犯統治者的所有公民行動、所有反對政治都是犯罪,可以使用不受法律約束的國家暴力來鎮壓。

這就是中國政治的現實。對許志永和新公民運動的鎮壓,凸顯這現實的殘酷。殘酷的現實讓所有全面改革的承諾都變得飄渺,讓所有親民的舉動都變得虛偽。它只會讓人心離得更遠,再難有挽回的機會。■

(笑蜀,原名陳敏,前《南方週末》首席評論員。現為北京《炎黃春秋》雜誌編委,現於台灣政治大學訪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