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中国民间组织互换项目交流在科隆召开。NGO在中国的政治和政策环境,成为与会者讨论的一个重点。

“这是一个丑闻:欧洲与中国之间经贸交流如此频繁,而NGO交流却凤毛麟角。”长期从事NGO工作的Patrick Ehring在2月24日于科隆召开的欧盟-中国民间组织互换项目(EU-China NGO Twinning Program)交流会上说。

这是一个欧洲和中国的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交流项目。它的目的是在两个地区之间的民间组织、非盈利性机构及研 究人员之间建立可持续的合作伙伴关系。该项目的负责人苏娜(Nora Sausmikat)对德国之声说,欧洲与中国的关系越来越重要,政治、经济上的交往也越来越多,影响着全球社会与生态。但是,与在塑造欧洲政治与经济历史中扮演的角色相比,公民社会在其间所起的作用还非常有限。她希望由德国亚洲基金会(Stiftung Asienhaus)与罗伯特·博世基金会 (Robert Bosch Stiftung) 推出的这个项目,能够填补这方面的空白。

通过这个互换项目,每年将有10位欧洲民间组织的代表与10位中国民间组织的代表,以中欧配对的形式成为”互换伙伴”,互换到他们的伙伴机构的所在地去工作和学习4至8周的时间。

部分首批互换伙伴在会上交流合作学习的情况。Pieter Jansen来自荷兰的扶贫组织Both ENDS,他介绍了在中国贫困人群中进行小额资助的经验。来自Berlin Massive组织的Akim Walta带来在广州拍摄的影像,介绍了中国城市青年的活力,以及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困境。来自英国的Chickenshed剧社成员Dave Carey讲述了他在长沙和当地爱弥尔智障儿童康复中心的合作经历。关注NGO发展的自由记者史明在会上做了主题发言,他认为中国NGO还处于话语准备阶段,也受到政府很大的压力,甚至不敢公开讲出自己的主张,参与行动更是有限。

力争绝对自主自决权

NGO在中国社会的公开发展于1995年开始。根据中国社科院2013年9月发布的《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13)》蓝皮书,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共有民间组织49.9万个,比2011年增长了8.1%。但是,根据从1998年到2003年由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三个行政法规,民间组织登记注册受到严格把关和限制,这些机构绝大部分属于政府控制的NGO(GONGO),真正的NGO大多处于 “非法存在”状态。

蓝皮书称民间组织已经步入”春天”,2014年民间组织直接登记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去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

除了语言、文化和方法细节之外,NGO在中国的政治和政策环境,成为与会者讨论的一个重点。直接登记仍面临严格的审批,这是否会导致NGO的进一步自我审查,也使得人权性质的NGO更加边缘化?前来参加会议的NGO发展观察者、海德堡大学非营利组织管理与治理专业学生蒋玲飞对德国之声说,中国政府角色定位仍然不够清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也应该增加透明度。苏娜认为,中国NGO登记管理不民主也不公平。但是,她认为开放注册登记是好的方向。

苏娜在会议的总结发言中说,期待通过这样的交流,将欧洲公民社会和社会运动的概念带给中国。欧洲NGO应该回到历史的起点,去了解社会运动与政治环境的关系。会议发布的资料中介绍,欧洲社会运动早期发展,是建立在对国家机构的批判态度、力争绝对的自主自决权的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