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下旬起,乌克兰因政府决定暂停与欧盟签署联系国协定而爆发危机,政局持续动荡,示威民众抗议政府决定暂停加入欧盟。示威民众占领独立广场以示抗议。政府下令军警镇压,独立广场上的民众对政府的镇压进行了反抗,有近百人在政府镇压中死亡。在民众持续抗争下,形势发生了变化,军警倒向民众一边。2月22日前总理季莫申科离开被监押的医院,重获自由。23日局势进一步发生变化,乌克兰议会举行会议,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被议会罢免,339名议员出席,其中285人投票支持议长图尔奇诺夫暂行总统职责。当天会议还通过决定,解除多名内阁部长职务,包括外交部长列昂尼德•科扎拉与教育和科学部长德米特罗•塔巴奇尼克。随后乌克兰临时政府针对前总统亚努科维奇发布通缉令,指控他和相关官员对抗议者进行大规模屠杀。

那么,反思中国近半个世纪过去了,为什么中国民主宪政的推进却那么艰难呢?反观中国大陆1989年民众大规模示威抗议被政府镇压后,中国政府对公民的示威游行进行了制约,1989年10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公民的游行示威需经公安部门许可,这实际上是在剥夺了公民享有宪法游行集会的权利。中国政府把游行集会的权利牢牢地攥在手里,公民想通过游行集会参与变革的路完全被中国政府堵死了。之后全国性大规模的民众游行集会再也没有机会产生,几起地方较小规模的抗议示威也很快被地方当局镇压。民众要求和参与变革的呼声大大地被消弱了,可是,民众与政府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公民对政府的怨恨进一步加深,甚至政府的公信力再也找不到度数了。一个不愿倾听民众声音的政府,必然是一个独裁专制的政府,独裁专制利用所掌握的权力来随意剥夺公民的权利,以此来维系它的残暴政权,公民权利普遍遭到践踏和摧残。稳定压倒一切的半个世纪,是中国人权的一部血泪史。

乌克兰从前苏联独立出来后,专制独裁列宁主义在乌克兰并没有消散。2004年乌克兰的橙色革命,造就了乌克兰有一个良好的基础,多党制的存在,多党在议会中的参政。2004年12月8日乌克兰议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规定政体由总统——议会制改为议会——总统制,消弱了总统的权力。然而,2010年将政体回到2004年以前。今年乌克兰第二次革命从而结束了列宁主义独裁专制在这个国家的影响。恢复2004年的宪法,并很快启动临时过渡政府,宣布在较短的时间内(5月25日)进行大选。

然而中国大陆只有共产党一党独大,政协虽有不少非党员,但只能做花瓶,都在共产党领导之下,根本谈不上多党的存在。为了推进中国的宪政民主渐进,1998年中国民间发起了组党活动,先后有浙江、湖北和北京向当地民政局递交组建中国民主党申请登记,这倒让共产党的民政部门官员感到措手不及,不知如何应对,因为中国共产党本身就从来就没有申请登记过。因而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还是个问题,它执政的合法性也是个问题。在三省组党的感召下,各地纷纷组建中国民主党,在中国大陆组党,对于一党专制的中国共产党来讲是决不允许的。于是中国政府开始大规模地镇压抓捕,全国有五十多位参与组党的中国民主党人被判刑入狱。中国政府为了对付公民组党,1998年10月国务院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从而限制了公民结社自由,这与宪法公民有信仰和结社自由相违背的。因此公民在推进宪政民主的渐进过程中增加了难度,甚至它比其它国家做出的牺牲都要大。

在中国洗脑宣传机器下,把党和国家的命运混在一起。中国共产党把一党专制独裁,提升到以党管党,以党管党其实就是专制独裁代名词。以党管党,说白了就是以党治国,“党治”甚至比“人治”还要糟糕。你可以反对它的“人治”,但要反对“党治”就落得危害国家的罪名,党和国家的命运绑在一起,让你分不清“母亲”是谁,这就是“党治”下的中国。“党治”代替了法律,扰乱了国法,哪还有半点的依法治国呢?

目前中国的反腐败,治标不治本。其腐败的根源在制度本身,腐败正是滋生于这个专制制度,政府工作人员的腐败,正是因为没有对他们在制度上的制约,公权力就会成为对国家资源掠夺的工具,这种掠夺在这一制度下会变的疯狂和肆无忌惮。对百姓的不满和抗争便采取粗暴和野蛮的暴力打压,人权不仅没有保障,反而成为日常践踏和蹂躏对象。制度性的腐败已渗透到这个国家的各个细胞中,医疗的腐败使得医风、医德失去了治病救人本能,进了医院如同进了政府部门。司法的腐败使得公平正义不能伸张,公、检、法反而成为打压百姓、糟蹋人权、销毁正义的工具。新闻传媒的腐败不能伸张正义,不仅没能起到监督的职能,反而为这个腐败的制度还要叫好。假冒伪劣在这一腐败制度下泛滥成灾,在这一腐败制度下什么都颠倒了,是非颠倒的甚至达到了令人麻木的程度。

中国在通往宪政民主的道路上,对比之下要比任何国家来的都要艰难和漫长。尽管在渐进中不断改变,但中国的人权与法治现状与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尽管中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至今中国公民还没有与国际社会分享这一《公约》,中国政府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和人权理事会成员国,没有理由不把这一《公约》惠及本国国民。实施《公约》对于每个发展中国家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都会带来根本的变化与进步。因此,中国要向更深层次改革和发展,就不能绕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认为,呼吁和敦促全国人大批准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当务之急,并且要取消阻碍公民权利实现的法律法规。

2014年3月1日写于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