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与2014年3月27日讯)近几年来,地方官员和房产商相互勾结,强占耕地,强拆民房,致使大量农民无家可归,流离失所,抗争无果,上告无门,酿成严重的群发性事件,每年达数万起,成为社会不稳的主要根源。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虽然决定“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抵押、担保权能”,但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农民的这些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相反地,在“城镇化”的口号下,官商勾结有了更正当的借口,强占强拆的暴力冲突愈演愈烈,平度悲剧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平度悲剧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官商勾结,伪造文件,吞没地价款,强占强拆,激起抗争,暴力镇压。类似悲剧正在全国各地接连上演。3月25日的《人民日报》以整版篇幅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和和记者的长篇调查,揭露福州仓山区城门镇潘墩村几千亩土地被违法违规征收,村民抗争,反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拘捕。
围绕平度悲剧闪烁着一个亮点,就是媒体的及时报道。3月21日凌晨在平度发生火烧护地农民的帐篷、一死三伤的惨剧,《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第二天就发表《平度何以平度》的微评,要求有关方面公开及时回应,以司法公正给民众一个交代。新华社和其他媒体也在同一天发布报道或评论,网络上更是议论纷纷。在官民舆论同声督促下,当地警方25日就侦破此案,拘捕了纵火主犯开发商和村主任。
诸如此类的悲剧,总根源在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它被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没有触动。而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上是在社会主义旗号掩盖下的封建专制主义。毛泽东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发动的社会主义革命,是扼杀民主主义的封建专制主义复辟,在这个“革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实现全面垄断的新型专制主义,说它是新型的专制主义,是因为它融合了中国几千年的专制主义传统,和斯大林主义的苏联式专制主义。农村耕地的集体所有制,就是斯大林主义的中国版。它毫无社会主义色彩,却适应了专制主义统治的需要,成为专制主义统治的重要基础。因为掌握政治权力的特殊群体,可以代表集体成为耕地的真正主人,可以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任意处置,任意掠夺。六十年来的土地和农民命运的变迁史,充分证明了这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专制主义特征。
我从2002年起,多次撰文呼吁“把土地还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因为,从经济上说,这是与现阶段农业发展的小农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是保证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自由劳动的所有制形式,最符合于市场经济的特点;从政治上说,这是摆脱专制权力对土地的实际占有和任意处置的特权,是在农村实现民主主义的需要,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反专制争民主的重要环节。所以,土地回家,耕者有其田,不仅符合于农民的利益,也是现阶段民主主义革命的合乎历史规律的要求。
去年三中全会的决定发表后,我为了适应、迁就土地占有的实际情况和《决定》的精神,提出关于改革土地制度的阶段性设想,对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作出新的解读,写出第四篇关于三中全会文件的札记《土地制度:亿万农民的悲歌》。我在那里指出:理论上说,集体是个人的集合体,这是一个虚的概念,而个人却是实实在在的实体。没有个人,何来集体?既然土地是集体所有,那么,这个集体中当然包括每个耕种土地的农民,每个农民都应在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中享有一份属于他个人的土地所有权。《决定》提到的“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应该就包含着对土地的所有权。现在需要做的,是把这一份所有权由虚变实,扩大农民对土地经营使用权的涵义,确认农村土地的双重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集体所有制就是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统一。这就从理论上解决了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互不相容的难题。从实践来说,既然农民现有的土地使用权中,实际上包含着一份土地所有权,那么,他对于自己所使用的土地,就应该有权处置,包括出租、买卖、抵押、入股、合作等等,一句话,有权投入市场,自由流转。不经农民本人同意,任何机关或个人都无权占用。但迄今为止,土地的处置权一直掌握在被认为是代表集体的基层官员手中,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在土地处置权中得到体现。这当然是很不合理的。
我的这篇文章,连同其他4篇关于三中全会的札记,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何祚榕研究员收入建议书,上达天听,但人微言轻,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关于所有权的争议,在征地过程中落实到利益分配问题。我在那篇文章里,根据《决定》里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提出“个人所得应大于集体所得(集体所得包括村镇提留、政府税收等),”也就是说,出让土地的补偿款,一半以上应归农民所有。目前征地拆迁中的矛盾,主要是出让土地的款项,绝大部分为代表集体的村镇官吏所侵吞,农民所得,只是全部地价的零头。以这次平度悲剧为例,每亩地卖给开发商123万元,而给农民的补偿款每亩却只有7.5万元。这就违背了“公平分享”的原则。如果农民能够获得卖地款的50—60%,每亩补偿60万—70万,我相信就不至于发生火烧帐篷、致人死伤的惨剧。
平度悲剧的发生,再一次地提醒我们,要杜绝因征地拆迁而发生的不幸事件,必须釜底抽薪,放弃假冒伪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把农民的土地经营权转换为所有权,变集体所有制为个人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当然,由于长期的宣传教育,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已经深入人心,要转换为个人所有制,首先需要实现朝野在理论观念上的转变,经历一个深刻的思想启蒙过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转换的步骤和方式。这都不是短时间可以完成的,所以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规划蓝图。在实现所有制的转换之前,作为过渡措施,可以订出土地买卖流转的规范,包括任何变更土地使用方式和转换土地所有权,都必须取得用地农民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出让土地的收益分配,可根据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规定,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发展生计。”制订具体方案,保证农民能获得半数以上的土地价款。一个必须取得农民同意,一个半数以上地价款归农民所有,应成为改革土地制度的过渡时期的两条主要原则。
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不幸事件,每年数以万计,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根源。由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而带来的这种悲剧,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希望当政者能痛下决心,为了亿万农民的利益和权利,为了国家民族的发展和进步,彻底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改变这种悲剧迭出的局面。这是平度悲剧发出的最强烈的呼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