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林昭緊接著寫出這段真實揭露毛澤東借政治訛詐、國家暴力為其性敲詐、性勒索開道之黑暗內幕的重要文字。她憤怒抗議道,這種醜惡的性敲詐行徑就是在我這個身為犯人的人面前“出乖露醜丟臉失體”的“一幕丑劇”,“其他犯人不曾碰到如我所碰到這樣豈有此理荒乎其唐的怪事!”她明確點出這個人物的政治地位和身份,指出此人別有企圖、“要干那麼大不文明的事”、她何以堅決抗拒、因而談起大學中遇到的異性追求並且揭露毛澤東“以政治解決為誘餌、以行政暴力作威脅”逼迫她“糊里糊塗點頭”:
那不你們的中央委員會主席大致也難得相中個把女犯而不見得抓在籃裡全是菜罷?假如那樣倒又容易了:中國之大本來有的是女子,而偶像崇拜者魔教狂信者更未必少;既儼乎其然若為民主之狀大可不必再來出乖露醜丟臉失體於區區犯人之前!執要如此當然也是人們自己的事情,但就怪不得為反抗者的女囚拼糜身首誓死以拒了!來日當更多的人審察於這一幕惡劇時,可以看到和了解到:林昭確曾寫過(以著鮮血)和說過許多不大文雅的話,卻也先得怪人們何以要幹那麼大不文明的事!過去我也說來:倘若人們行事稍存三分體統別要如此惡賴,則年青人作為反抗者即使不能從朝廷序爵之例尊重權力,至少猶可循鄉黨序齒之理尊重年紀。多吃了幾十年飯總算是位前輩,只莫來肆意凌威後生家未必會無故失禮。既要對個人有所企圖而謀遂私愿矣,是已經自降了身份自虧了身價。後生乃當然並待前輩之禮亦不可執固,為彼此業已處於相對的平等地位了。雖然如此,也還不一定就具備了惡聲相報的必然性。想當初這個青年就學於北京大學便向稱飛揚跌宕風流自喜,對之懷有愛慕心思的異性同學也不在少;不能無所選擇地接受又是一回事,我可也從未為此輕怠過誰個,只要對方別——如上海口語所謂的“不上路”!我每說:感情不是一種錯誤,也不應過於責備。
人若於我有感情,我即使不能接受總該持著尊重對方的態度。當然,對方若使真正出於感情,則至少亦應採取一種尊重我之意願的態度,而不能企圖將他的感情強加於我。本著此旨過去對待那些於我個人有所需求者,林昭向不輕狂跳脫盛氣凌人。到了政治領域裡麽情況自不像年青人們在一起那麼無邪地單純,有時且根本不是什麼人與人的感情問題!但,即算如此,既然都是人,則只要所行尚在世間常情常理的範圍以內,不談感情不感情,至少也還得援人與人之間的禮貌這一條。可是像你們那位兼任著第一看守所所長的貴中央委員會主席那樣:以政治解決為誘餌,以行政暴力作威脅,慘毒頻加,凌虐無已,目的只在於迫使這個彷彿可欺的孺子糊里糊塗地點頭,那怎麼行?莫說區區林昭,敢說任何一個知所自尊知所自愛的人誰也不受,誰也不吃你這一套!(16-17)
林昭這段重要文字,明確指出如下幾點:一、此人就是“你們的中央委員會主席”。二、我不是“偶像崇拜者魔教狂信者”。言外之意,我不是你的崇拜者,也不是你們共產黨共產主義這種魔教的狂信者,你何必來纏我。當時中國掀起狂熱的毛澤東迷信、共產黨迷信、共產主義迷信,林昭寥寥數字一筆掃蕩一世妖氛,這大智大勇思想立場、明快俊爽人格態度,顯示非凡睿智和洞察力。三、“貴中央委員會主席”涉案並對我懷有特殊用心、演出“一幕惡劇”、試圖干出“大不文明的事”。林昭怒叱此人“出乖露醜丟臉失體”“肆意凌威後生家”,她堅決反抗、“拼糜身首誓死以拒”。四、這位黨國最高權力者已一大把年紀(“多吃了幾十年飯總算是位前輩”),卻不識體統、不知自重、懷有個人企圖和一己私欲(“既要對個人有所企圖而謀遂私愿矣,是已經自降了身份自虧了身價。”),“如此惡賴”地對待一位女性囚徒,使她無法待之以中國人的傳統禮節(“尊重權力”“尊重年紀”),只能禮尚往來、“惡聲相報”。五、我們之間地位平等(“彼此業已處於相對的平等地位了”),我雖身為囚徒,但人格上與你平等,我無須膜拜你、屈順你。此言顯示林昭強烈的人格意識和女性尊嚴,她蔑視對手的威權和地位。六、就感情本身而言,“對方若使真正出於感情,則至少亦應採取一種尊重我之意願的態度,而不能企圖將他的感情強加於我”。這裡她暗示對方勿以身份壓人、應當懂得尊重女性意願、應當懂得“人與人之間的禮貌”、不要“不上路”。七、“你們那位兼任著第一看守所所長的貴中央委員會主席”一語再次點明此人身份。八、當局試圖“以政治解決為誘餌,以行政暴力作威脅”“迫使這個彷彿可欺的孺子糊里糊塗地點頭”服從,此語一針見血揭露此案真實內情和黑暗性質,獨夫為實現“邪念邪心”而使用這種威脅利誘手段逼迫這位投身政治反抗活動的女詩人、女思想家、女政治家出賣自己、失志失節、永受恥辱玷污。換言之,獨夫以政治訛詐、行政暴力、刑事控罪為手段進行性敲詐、性勒索這一賣身交易。對此,林昭回答得極其痛快,拒絕得斬釘截鐵:“任何一個知所自尊知所自愛的人誰也不受,誰也不吃你這一套!”
簡言之,林昭這段話主旨有二:一、毛澤東無恥地對林昭施行政治訛詐、行政暴力、性騷擾、性敲詐、逼迫她賣身“贖罪”,企圖使她失志、失節、靈肉俱棄。二、獄中林昭守身如玉、自持甚嚴、斷然回擊、堅決捍衛女性人格尊嚴。
所謂“兼任著第一看守所所長的貴中央委員會主席”,其中“第一看守所所長”一銜,很可能是獄方欺騙林昭,把面前的毛澤東說成第一看守所所長,試圖隱去其真實身份,為毛插手此案、面見林昭而找個名正言順藉口。林昭當然一眼看出此人正是毛澤東,她處之泰然。驚悚震顫或受寵若驚,那是崇拜者、小女子、心智弱者心態。林昭性格之挺拔、心靈之超然、氣質之偉大、風神之灑脫,自非俗輩所能企及。在十四萬言書中,林昭常以“第一看守所所長”“貴所長”或“人們”代稱毛氏。此稱謂之另一意蘊,亦容易理解:極權統治下的中國就是一個大看守所,林昭自然樂得以諷刺語調並稱之。
有一種看法,完全抹殺毛澤東面見林昭這一事實,完全無視毛澤東對獄中林昭的政治訛詐和性敲詐這一事實,完全無視林昭對這一事實的諸多陳述和憤怒控訴,完全無視林昭此言之堅信和希望:“來日當更多的人審察於這一幕惡劇時,可以看到和了解到”這冤案的黑暗內幕和醜惡實情。抹殺以上諸多事實者偏偏挖空心思挑剔被害者林昭,極力抹殺林昭冤情、事實及其真實性,抹殺最高權力者幹的“那麼大不文明的事!”
林昭研究,和學術上的其他任何課題研究一樣,寫點粗淺感想,發點泛泛浮論,弄點薄弱無據、聳人聽聞的險論,是最常見、最容易不過的。這是六十年來中國學界最常見的習氣和弊病之一。中國學風之端正,中國學術之進步,需要的是深入地沉潛、完整地思考、紮實地佔有資料、符合事實地精思,做掃蕩浮論、啟人心智、拓荒開路的獨創性研究。
林昭研究殊非易事。這一課題需要思想的深刻、知識的全面、精神的寥廓、心靈的公正、思維的縝密和高度的智慧,需要對林昭這位具有非凡智慧、公正性格、純潔品質、超強意志、卓越才華的女性有充分認識和理解,這是進入林昭研究的前提。走火入魔、無中生有、鑽入一孔,不僅自誤,更是誤人。
十一
林昭系獄八年,毛澤東鍥而不捨、數次赴滬面見林昭,雙方對話、論辯、對峙,皆以林昭斷然拒絕而收場。一九六五年七月至十二月林昭撰寫十四萬言書,提到最近一次毛澤東來面見她:“在第一看守所,今年五月五日——六日夜裡,他與獨夫扯破面皮借著年青人之口呼名痛斥時就說過:‘你才有心思,她有什麼心思,她小孩子!’胳膊有點往外拐過來,不過也是實話!”(111)
需要指出,林昭手稿為“今年”,手稿抄校者改“今”為“去”,顯然認為“今年”四月柯氏亡故,年份有誤。抄校者忽略另一可能,即年份正確、月份有誤,或為“今年”三月事。
具體日期有誤,無須大驚小怪,更不應當成為否認基本事實之依據。道理很簡單。比如,我今年四月五日在街上遇見某人,十二月我寫回憶錄時誤寫成五月五日,你可以說這日期有誤,但你不能抹殺或否認我曾遇見某人這一事實。因為日期有誤而抹殺基本事實(我遇見某人),顯系思維謬誤,如果無其他用心。
關於林昭此次與獨夫見面這一事實,可分為兩個日期討論:一、今年三月或二月(假定年份正確、月份有誤)。二、去年五月或六月(假定年份有誤、月份無誤或稍有小誤)。為省篇幅,本文暫不討論今年三月或二月這一可能,只討論去年五月或六月這一可能。重要的不是準確的日期,重要的是發生的事實。
十二
毛澤東與林昭深夜會面這一重要情節,揭露如下信息和事實:一、一九六四年五月五日、五月六日,毛又來面見林昭、向她親自施壓、渴望敲開這顆堅果、逼迫她低下頭來做成這筆賣身交易。二、雙方對話時間很長。三、毛由上海第一把手柯慶施陪同來見。四、會見在夜間。這個細節顯示當局避人耳目,怕人識出毛、柯(對周邊市民和獄警保密)。來者自知此舉太不尋常,如深夜偷兒做賊心虛,惟恐洩漏行跡。黨魁迷上一位女政治犯,夤夜溜進獄中向之表達急切願望和“非禮之求”、試圖做成交易,這是共產黨當代史上一大醜聞,焉能不避人耳目。
這是林昭冤案中的重要事實和情節,顯示毛澤東對林昭懷著如此長久、如此急迫的欲求(關於談話內容之分析,參見拙文《柯氏猝死、林昭強烈反應以及冥婚問題:冤案黑幕奇峰突起》第二十章)。這可能是毛最後一次面見林昭,對林昭下最後通牒式逼迫令——服從還是拒絕,立刻自由還是終身監禁,何去何從,給你最後機會,等你做出抉擇。毛第二天夜間又來面見林昭,亦大有可能(林昭原文“五月五日——六日夜裡”可以理解為連續兩天夜裡來見、亦可理解為五日夜直至六日凌晨),這是個既輸不起也不肯認輸的難纏的主兒,更何況事關他心頭一大焦渴。
林昭是有大智慧、大意志、大眼光的女性。在她看來,這是原則問題,決不能妥協,她的答案始終如一,爽快、堅決、無須考慮。她當然知道,青春可貴、生命無價、人格更高,絕不能與魔鬼訂交,她別無選擇,她將戰鬥到最後一息。她當然知道,面對魔鬼,任何妥協都會導致徹底失節失志或徹底失志失節;面對魔鬼,任何幻想和期望,都是弱者的一種自我欺騙,都會導致徹底自辱自棄自毀;那是地獄之門,在它面前不能有任何軟弱或猶豫。她十分清楚,當初選擇投身戰鬥,就是選擇人的最高價值——人類道義、人格尊嚴並為之獻身。這是她始終堅持的非常明確而堅定的原則立場。林昭的立場和回答,是智慧的、正確的。她的堅定態度和犧牲精神,絕非想做英雄,而是必須保衛自己的人格尊嚴、女性尊嚴,必須保衛自己的思想和人格的完整性。
毛澤東深夜面見林昭(1964年5月5日、5月6日)之後,冤案的發展露出邏輯線索:1964年12月5日(面見整整7個月後),林昭出庭受審。面見一年後,1965年5月31日,毛澤東勢力以所謂“反革命罪”重判林昭二十年徒刑,由第一看守所押至上海提籃橋監獄。當局這一系列步驟顯示,他們對林昭的迫害明顯升級,懸置多年、無法攻克、開始採取政治控罪手段,這些行動顯然是就毛澤東面見林昭、施壓脅迫、屢屢碰壁後對林昭的嚴厲報復。毛澤東的最後通牒式威脅開始實施。
十三
早在一九六零年十月林昭入獄至一九六一年,毛澤東已親臨上海第一看守所面見過林昭,向她表露“邪念邪心”“非禮之求”、提出賣身交易。本文前面所引林昭的文字揭露和駁斥已充分揭示這一事實。一九六二年三月五日,林昭被獄方強迫“保外就醫”。在家中,她曾嚴肅地告訴母親和妹妹彭令範,她被羈押期間毛澤東曾來第一看守所親自審問過她。有如談虎色變,母親立刻意識到這是個可怕的話題,正如西方俗語“談魔鬼、魔鬼到”(Talk of the devil and he will appear.)。她當然不懷疑女兒的誠實性格和莊重之言,但是出於對暴政的恐懼,她立刻制止林昭,不許她講下去。
從林昭母親角度分析,她歷經多次政治迫害運動(五十年代初“鎮壓反革命”期間她曾向年幼的二女兒令範囑託後事),深知在這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黑暗時代最好裝聾作啞,特別是話題涉及首惡毛澤東詭秘行跡,被扣上誹謗“偉大領袖”罪名而家破人亡是轉眼之間的事,不知不聞犯忌秘事是明智選擇。因此,她聽到此言,不寒而栗,阻止女兒講下去,她寧願不知其事。
從女兒林昭角度分析,她應當告訴家人這一重要情況和事實,家人應當知道她的案情性質以及毛澤東密切關注並親自插手此案。換言之,此案“通天”,即傳統所謂“欽定”之案。讓家人知道此事,是為家人負責。
彭令範談到林昭對家人披露毛澤東到上海第一看守所親審她這一事實,印證林昭十四萬言書中所談毛澤東幾次到第一看守所見她這些事實,林昭談到這些事實時還揭露毛對她施展的政治訛詐和性敲詐等等諸多言行手段,凡此種種文字敘述皆有力揭示這些事實的真實性和不可否認性。(彭令範談話見張敏《林昭胞妹彭令範訪談錄》,2008年4月29日自由亞洲電台網站;此系張敏2004年9月4日在美國巴爾的摩彭令範寓所做的訪談錄音、發表前經彭令範校閱)。
十四
需要指出,毛澤東幾次來滬秘見林昭,絕非為案情或審問。審問和辦案是獄方人員的事,無須毛從北京來上海獄中越俎代庖,因此我不用“親審”或“審問”一詞,因其不符實情。中國一切大事,皆無須毛澤東為之殫精竭慮、親自出面,諸如出兵百萬赴朝參戰(他委派彭德懷去幹)、鎮壓百萬“右派”(他委派鄧小平去幹)、點燃“文革”烈焰(他讓劉少奇去玩火),遑論眼下一個小小女政治犯案情。
毛幾次來見林昭,那絕非政治而是私情,“政治”在他眼裡純屬狗屁,他根本不信那套虛辭假意;他幾次來見林昭,那是出於私心私慾火燒火燎。他來這裡是為與這位被他綁架在手的奇女交談、一睹音容風采、領略談吐才情、施加威壓訛詐手段、力圖脅迫她入彀就範。
在毛澤東看來,中國之大事,無一件比他個人的興趣和慾望更要緊。大饑饉年代六億人民嗷嗷待哺、中國餓殍遍野、四千萬人口慘死,毛澤東照舊笙歌宴舞、依紅偎翠、瘋狂淫亂於后宮;“文革”中的中國陷入派系混戰、到處武鬥、一切停滯,他卻輕蔑地說“不要理那些屁事,還是辦我們的事要緊”,日日與一群十幾歲的女孩在大床上昏天黑地濫交。他個人的慾望和要求凌駕一切,沒有任何事、任何法律、任何道義原則能夠束縛他的野蠻慾望和瘋狂行為,這就是他的所謂“專政”、他的所謂“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毛澤東幾次來滬秘見林昭,全出自火燒火燎、難以忍奈的私心、私慾、“非禮之求”,這毫無疑問。
十五
林昭案件是“反右”之後毛澤東出自淫欲邪心而親手製造的中國最丒惡、最卑鄙、最黑暗、最血腥的大冤獄。當代政治專制者這種以手中強權和國家暴力對知識女性實行政治綁架、政治訛詐、性騷擾、性敲詐和殘酷人身迫害事件,其性質比之市井老流氓以小恩小惠、花言巧語誘惑少女案件罪惡千萬倍。《金瓶梅》中清河縣那個拈花惹草、妻妾成群的西門大官人尚知情場規矩、兩廂情願、明媒正娶、不借官勢騷擾、逼迫良家女子賣身於己。當代把持國家政權的毛澤東喪盡人間倫理道德,比其醜惡文化前身卑鄙、野蠻千萬倍。帝王專制時代那種仗勢欺人的惡衙內(今日所謂“官二代”)、狗仗人勢的街頭小流氓、仰仗暴力攔路搶劫的江洋大盜之山林綁架、姦污、強逼民女做壓寨夫人事,在今日打著“共產”旗號的極權專政者身上變本加厲地野蠻再現。
毛澤東玩弄的政治訛詐和性敲詐雙雙失敗、其黑暗政治性格和卑鄙個人性格被林昭徹底揭露後惱羞成怒、將昂首挺立永不屈服的林昭秘密槍殺。殺人者作案動機、作案性質和作案手段的極端卑鄙性、極端邪惡性、極端殘酷性,被害者心靈、思想、人格、才華的無比輝煌、獨一無二性,皆成人類歷史之最。在這一意義上,可以說,這是中國二十世紀最黑暗、最卑鄙的大罪案,是中國當代最令人痛心的大悲劇。
中國當代史,卑鄙與偉大、黑暗與光明、暴力與文明、醜惡與奇麗、骯髒與聖潔之鮮明對立,從未像林昭血案這樣,表現得如此強烈、如此悲愴、如此撕裂人心、如此追魂攝魄地叩問著整個民族的心靈!
十六
據最近林昭胞妹彭令範發表的文章《林昭案卷的來龍去脈》披露,一九八二年春末,上海市公安局一位有良知的神秘人物與她約談,向她披露林昭案件重要內情:“我希望你知道你姊姊的案例自始至終我們有兩種不同的意見,從在監獄裡如何對待她(注:林昭被反銬484天),到最後判決死刑,甚至她的平反,都是非常複雜的過程,可能你也知道一些。因為你姊姊的案子,有些幹部丟了工作,甚至坐了牢,下場很悲慘。”“你姊姊的死刑判決,是中央政治局作出的最後決定。”(《南方週末》2013年11月14日)
此言透露林昭血案五十年來重重黑幕掩蓋下令人震驚的重大內情和重要事實。儘管這些重大內情和重要事實我們可以通過林昭文字材料和有關事實強烈地感覺和正確地推斷出來,但是,內部人士直接披露的這些內情和事實卻具有不可替代的實證意義。
這番話語透露如下幾點重要事實:一、上海公安系統對此案的看法和態度有分歧。我的分析:這種分歧當出自上海公安系統高層,他們了解此案黑幕內情,即林昭死亡的真實原因不是所謂“反革命”政治罪名,而是毛澤東出於邪惡欲求、對這位性格堅貞、決不低頭的年輕姑娘持續進行各種人身迫害統統失敗後殘酷將她殺害。這一事實會令一切有良知者憤慨不平。他們可能會在“政治正確”上基本一致,而在人格、骨氣、貞潔、品德上卻可能心動惻隱。他們可能容忍暴主的政治殘暴,卻會憤慨於暴主的禽獸淫欲和性敲詐行徑。
二、上海公安系統有人因為在林昭案件上持不同意見而遭到迫害包括丟職、坐牢。我的分析:這些人顯系知情者,接受市委下達關於此案的絕密指令,他們的異議或許出於政治的、思想的同情,或許不大敢對“反共”“反黨”“反革命”立場顯示同情,卻很可能出於道德、倫理、良心的憤慨(對獨夫邪心與暴行),出於對異性人格、女性勇氣、女人純潔貞操和崇高品格的感佩和同情(對林昭人格品德意志),由此內心產生參與作惡的犯罪感。他們的異議性質當有深淺之不同,或直言此案難以理解,或委婉表達不同意見,或背後議論此案黑暗,或顯示抵觸情緒,或內心憤怒此案傷天害理、看透毛澤東共產黨竟如此卑鄙下流而溢於言表,這種種態度必然受到當局迫害。
三、判處林昭死刑,是中央政治局的決定。這是有關林昭案件最重要的事實。這一事實對破解林昭血案具有重大意義。在我看來,林昭血案的核心問題,是毛澤東對此案自始至終插手、操縱直至最後發出指令、判處死刑、殺害林昭。毛澤東是這個大丒案、大冤案、大慘案的親手製造者和罪魁禍首。
(未完待續)
林昭緊接著寫出這段真實揭露毛澤東借政治訛詐、國家暴力為其性敲詐、性勒索開道之黑暗內幕的重要文字。她憤怒抗議道,這種醜惡的性敲詐行徑就是在我這個身為犯人的人面前“出乖露醜丟臉失體”的“一幕丑劇”,“其他犯人不曾碰到如我所碰到這樣豈有此理荒乎其唐的怪事!”她明確點出這個人物的政治地位和身份,指出此人別有企圖、“要干那麼大不文明的事”、她何以堅決抗拒、因而談起大學中遇到的異性追求並且揭露毛澤東“以政治解決為誘餌、以行政暴力作威脅”逼迫她“糊里糊塗點頭”:
那不你們的中央委員會主席大致也難得相中個把女犯而不見得抓在籃裡全是菜罷?假如那樣倒又容易了:中國之大本來有的是女子,而偶像崇拜者魔教狂信者更未必少;既儼乎其然若為民主之狀大可不必再來出乖露醜丟臉失體於區區犯人之前!執要如此當然也是人們自己的事情,但就怪不得為反抗者的女囚拼糜身首誓死以拒了!來日當更多的人審察於這一幕惡劇時,可以看到和了解到:林昭確曾寫過(以著鮮血)和說過許多不大文雅的話,卻也先得怪人們何以要幹那麼大不文明的事!過去我也說來:倘若人們行事稍存三分體統別要如此惡賴,則年青人作為反抗者即使不能從朝廷序爵之例尊重權力,至少猶可循鄉黨序齒之理尊重年紀。多吃了幾十年飯總算是位前輩,只莫來肆意凌威後生家未必會無故失禮。既要對個人有所企圖而謀遂私愿矣,是已經自降了身份自虧了身價。後生乃當然並待前輩之禮亦不可執固,為彼此業已處於相對的平等地位了。雖然如此,也還不一定就具備了惡聲相報的必然性。想當初這個青年就學於北京大學便向稱飛揚跌宕風流自喜,對之懷有愛慕心思的異性同學也不在少;不能無所選擇地接受又是一回事,我可也從未為此輕怠過誰個,只要對方別——如上海口語所謂的“不上路”!我每說:感情不是一種錯誤,也不應過於責備。
人若於我有感情,我即使不能接受總該持著尊重對方的態度。當然,對方若使真正出於感情,則至少亦應採取一種尊重我之意願的態度,而不能企圖將他的感情強加於我。本著此旨過去對待那些於我個人有所需求者,林昭向不輕狂跳脫盛氣凌人。到了政治領域裡麽情況自不像年青人們在一起那麼無邪地單純,有時且根本不是什麼人與人的感情問題!但,即算如此,既然都是人,則只要所行尚在世間常情常理的範圍以內,不談感情不感情,至少也還得援人與人之間的禮貌這一條。可是像你們那位兼任著第一看守所所長的貴中央委員會主席那樣:以政治解決為誘餌,以行政暴力作威脅,慘毒頻加,凌虐無已,目的只在於迫使這個彷彿可欺的孺子糊里糊塗地點頭,那怎麼行?莫說區區林昭,敢說任何一個知所自尊知所自愛的人誰也不受,誰也不吃你這一套!(16-17)
林昭這段重要文字,明確指出如下幾點:一、此人就是“你們的中央委員會主席”。二、我不是“偶像崇拜者魔教狂信者”。言外之意,我不是你的崇拜者,也不是你們共產黨共產主義這種魔教的狂信者,你何必來纏我。當時中國掀起狂熱的毛澤東迷信、共產黨迷信、共產主義迷信,林昭寥寥數字一筆掃蕩一世妖氛,這大智大勇思想立場、明快俊爽人格態度,顯示非凡睿智和洞察力。三、“貴中央委員會主席”涉案並對我懷有特殊用心、演出“一幕惡劇”、試圖干出“大不文明的事”。林昭怒叱此人“出乖露醜丟臉失體”“肆意凌威後生家”,她堅決反抗、“拼糜身首誓死以拒”。四、這位黨國最高權力者已一大把年紀(“多吃了幾十年飯總算是位前輩”),卻不識體統、不知自重、懷有個人企圖和一己私欲(“既要對個人有所企圖而謀遂私愿矣,是已經自降了身份自虧了身價。”),“如此惡賴”地對待一位女性囚徒,使她無法待之以中國人的傳統禮節(“尊重權力”“尊重年紀”),只能禮尚往來、“惡聲相報”。五、我們之間地位平等(“彼此業已處於相對的平等地位了”),我雖身為囚徒,但人格上與你平等,我無須膜拜你、屈順你。此言顯示林昭強烈的人格意識和女性尊嚴,她蔑視對手的威權和地位。六、就感情本身而言,“對方若使真正出於感情,則至少亦應採取一種尊重我之意願的態度,而不能企圖將他的感情強加於我”。這裡她暗示對方勿以身份壓人、應當懂得尊重女性意願、應當懂得“人與人之間的禮貌”、不要“不上路”。七、“你們那位兼任著第一看守所所長的貴中央委員會主席”一語再次點明此人身份。八、當局試圖“以政治解決為誘餌,以行政暴力作威脅”“迫使這個彷彿可欺的孺子糊里糊塗地點頭”服從,此語一針見血揭露此案真實內情和黑暗性質,獨夫為實現“邪念邪心”而使用這種威脅利誘手段逼迫這位投身政治反抗活動的女詩人、女思想家、女政治家出賣自己、失志失節、永受恥辱玷污。換言之,獨夫以政治訛詐、行政暴力、刑事控罪為手段進行性敲詐、性勒索這一賣身交易。對此,林昭回答得極其痛快,拒絕得斬釘截鐵:“任何一個知所自尊知所自愛的人誰也不受,誰也不吃你這一套!”
簡言之,林昭這段話主旨有二:一、毛澤東無恥地對林昭施行政治訛詐、行政暴力、性騷擾、性敲詐、逼迫她賣身“贖罪”,企圖使她失志、失節、靈肉俱棄。二、獄中林昭守身如玉、自持甚嚴、斷然回擊、堅決捍衛女性人格尊嚴。
所謂“兼任著第一看守所所長的貴中央委員會主席”,其中“第一看守所所長”一銜,很可能是獄方欺騙林昭,把面前的毛澤東說成第一看守所所長,試圖隱去其真實身份,為毛插手此案、面見林昭而找個名正言順藉口。林昭當然一眼看出此人正是毛澤東,她處之泰然。驚悚震顫或受寵若驚,那是崇拜者、小女子、心智弱者心態。林昭性格之挺拔、心靈之超然、氣質之偉大、風神之灑脫,自非俗輩所能企及。在十四萬言書中,林昭常以“第一看守所所長”“貴所長”或“人們”代稱毛氏。此稱謂之另一意蘊,亦容易理解:極權統治下的中國就是一個大看守所,林昭自然樂得以諷刺語調並稱之。
有一種看法,完全抹殺毛澤東面見林昭這一事實,完全無視毛澤東對獄中林昭的政治訛詐和性敲詐這一事實,完全無視林昭對這一事實的諸多陳述和憤怒控訴,完全無視林昭此言之堅信和希望:“來日當更多的人審察於這一幕惡劇時,可以看到和了解到”這冤案的黑暗內幕和醜惡實情。抹殺以上諸多事實者偏偏挖空心思挑剔被害者林昭,極力抹殺林昭冤情、事實及其真實性,抹殺最高權力者幹的“那麼大不文明的事!”
林昭研究,和學術上的其他任何課題研究一樣,寫點粗淺感想,發點泛泛浮論,弄點薄弱無據、聳人聽聞的險論,是最常見、最容易不過的。這是六十年來中國學界最常見的習氣和弊病之一。中國學風之端正,中國學術之進步,需要的是深入地沉潛、完整地思考、紮實地佔有資料、符合事實地精思,做掃蕩浮論、啟人心智、拓荒開路的獨創性研究。
林昭研究殊非易事。這一課題需要思想的深刻、知識的全面、精神的寥廓、心靈的公正、思維的縝密和高度的智慧,需要對林昭這位具有非凡智慧、公正性格、純潔品質、超強意志、卓越才華的女性有充分認識和理解,這是進入林昭研究的前提。走火入魔、無中生有、鑽入一孔,不僅自誤,更是誤人。
十一
林昭系獄八年,毛澤東鍥而不捨、數次赴滬面見林昭,雙方對話、論辯、對峙,皆以林昭斷然拒絕而收場。一九六五年七月至十二月林昭撰寫十四萬言書,提到最近一次毛澤東來面見她:“在第一看守所,今年五月五日——六日夜裡,他與獨夫扯破面皮借著年青人之口呼名痛斥時就說過:‘你才有心思,她有什麼心思,她小孩子!’胳膊有點往外拐過來,不過也是實話!”(111)
需要指出,林昭手稿為“今年”,手稿抄校者改“今”為“去”,顯然認為“今年”四月柯氏亡故,年份有誤。抄校者忽略另一可能,即年份正確、月份有誤,或為“今年”三月事。
具體日期有誤,無須大驚小怪,更不應當成為否認基本事實之依據。道理很簡單。比如,我今年四月五日在街上遇見某人,十二月我寫回憶錄時誤寫成五月五日,你可以說這日期有誤,但你不能抹殺或否認我曾遇見某人這一事實。因為日期有誤而抹殺基本事實(我遇見某人),顯系思維謬誤,如果無其他用心。
關於林昭此次與獨夫見面這一事實,可分為兩個日期討論:一、今年三月或二月(假定年份正確、月份有誤)。二、去年五月或六月(假定年份有誤、月份無誤或稍有小誤)。為省篇幅,本文暫不討論今年三月或二月這一可能,只討論去年五月或六月這一可能。重要的不是準確的日期,重要的是發生的事實。
十二
毛澤東與林昭深夜會面這一重要情節,揭露如下信息和事實:一、一九六四年五月五日、五月六日,毛又來面見林昭、向她親自施壓、渴望敲開這顆堅果、逼迫她低下頭來做成這筆賣身交易。二、雙方對話時間很長。三、毛由上海第一把手柯慶施陪同來見。四、會見在夜間。這個細節顯示當局避人耳目,怕人識出毛、柯(對周邊市民和獄警保密)。來者自知此舉太不尋常,如深夜偷兒做賊心虛,惟恐洩漏行跡。黨魁迷上一位女政治犯,夤夜溜進獄中向之表達急切願望和“非禮之求”、試圖做成交易,這是共產黨當代史上一大醜聞,焉能不避人耳目。
這是林昭冤案中的重要事實和情節,顯示毛澤東對林昭懷著如此長久、如此急迫的欲求(關於談話內容之分析,參見拙文《柯氏猝死、林昭強烈反應以及冥婚問題:冤案黑幕奇峰突起》第二十章)。這可能是毛最後一次面見林昭,對林昭下最後通牒式逼迫令——服從還是拒絕,立刻自由還是終身監禁,何去何從,給你最後機會,等你做出抉擇。毛第二天夜間又來面見林昭,亦大有可能(林昭原文“五月五日——六日夜裡”可以理解為連續兩天夜裡來見、亦可理解為五日夜直至六日凌晨),這是個既輸不起也不肯認輸的難纏的主兒,更何況事關他心頭一大焦渴。
林昭是有大智慧、大意志、大眼光的女性。在她看來,這是原則問題,決不能妥協,她的答案始終如一,爽快、堅決、無須考慮。她當然知道,青春可貴、生命無價、人格更高,絕不能與魔鬼訂交,她別無選擇,她將戰鬥到最後一息。她當然知道,面對魔鬼,任何妥協都會導致徹底失節失志或徹底失志失節;面對魔鬼,任何幻想和期望,都是弱者的一種自我欺騙,都會導致徹底自辱自棄自毀;那是地獄之門,在它面前不能有任何軟弱或猶豫。她十分清楚,當初選擇投身戰鬥,就是選擇人的最高價值——人類道義、人格尊嚴並為之獻身。這是她始終堅持的非常明確而堅定的原則立場。林昭的立場和回答,是智慧的、正確的。她的堅定態度和犧牲精神,絕非想做英雄,而是必須保衛自己的人格尊嚴、女性尊嚴,必須保衛自己的思想和人格的完整性。
毛澤東深夜面見林昭(1964年5月5日、5月6日)之後,冤案的發展露出邏輯線索:1964年12月5日(面見整整7個月後),林昭出庭受審。面見一年後,1965年5月31日,毛澤東勢力以所謂“反革命罪”重判林昭二十年徒刑,由第一看守所押至上海提籃橋監獄。當局這一系列步驟顯示,他們對林昭的迫害明顯升級,懸置多年、無法攻克、開始採取政治控罪手段,這些行動顯然是就毛澤東面見林昭、施壓脅迫、屢屢碰壁後對林昭的嚴厲報復。毛澤東的最後通牒式威脅開始實施。
十三
早在一九六零年十月林昭入獄至一九六一年,毛澤東已親臨上海第一看守所面見過林昭,向她表露“邪念邪心”“非禮之求”、提出賣身交易。本文前面所引林昭的文字揭露和駁斥已充分揭示這一事實。一九六二年三月五日,林昭被獄方強迫“保外就醫”。在家中,她曾嚴肅地告訴母親和妹妹彭令範,她被羈押期間毛澤東曾來第一看守所親自審問過她。有如談虎色變,母親立刻意識到這是個可怕的話題,正如西方俗語“談魔鬼、魔鬼到”(Talk of the devil and he will appear.)。她當然不懷疑女兒的誠實性格和莊重之言,但是出於對暴政的恐懼,她立刻制止林昭,不許她講下去。
從林昭母親角度分析,她歷經多次政治迫害運動(五十年代初“鎮壓反革命”期間她曾向年幼的二女兒令範囑託後事),深知在這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黑暗時代最好裝聾作啞,特別是話題涉及首惡毛澤東詭秘行跡,被扣上誹謗“偉大領袖”罪名而家破人亡是轉眼之間的事,不知不聞犯忌秘事是明智選擇。因此,她聽到此言,不寒而栗,阻止女兒講下去,她寧願不知其事。
從女兒林昭角度分析,她應當告訴家人這一重要情況和事實,家人應當知道她的案情性質以及毛澤東密切關注並親自插手此案。換言之,此案“通天”,即傳統所謂“欽定”之案。讓家人知道此事,是為家人負責。
彭令範談到林昭對家人披露毛澤東到上海第一看守所親審她這一事實,印證林昭十四萬言書中所談毛澤東幾次到第一看守所見她這些事實,林昭談到這些事實時還揭露毛對她施展的政治訛詐和性敲詐等等諸多言行手段,凡此種種文字敘述皆有力揭示這些事實的真實性和不可否認性。(彭令範談話見張敏《林昭胞妹彭令範訪談錄》,2008年4月29日自由亞洲電台網站;此系張敏2004年9月4日在美國巴爾的摩彭令範寓所做的訪談錄音、發表前經彭令範校閱)。
十四
需要指出,毛澤東幾次來滬秘見林昭,絕非為案情或審問。審問和辦案是獄方人員的事,無須毛從北京來上海獄中越俎代庖,因此我不用“親審”或“審問”一詞,因其不符實情。中國一切大事,皆無須毛澤東為之殫精竭慮、親自出面,諸如出兵百萬赴朝參戰(他委派彭德懷去幹)、鎮壓百萬“右派”(他委派鄧小平去幹)、點燃“文革”烈焰(他讓劉少奇去玩火),遑論眼下一個小小女政治犯案情。
毛幾次來見林昭,那絕非政治而是私情,“政治”在他眼裡純屬狗屁,他根本不信那套虛辭假意;他幾次來見林昭,那是出於私心私慾火燒火燎。他來這裡是為與這位被他綁架在手的奇女交談、一睹音容風采、領略談吐才情、施加威壓訛詐手段、力圖脅迫她入彀就範。
在毛澤東看來,中國之大事,無一件比他個人的興趣和慾望更要緊。大饑饉年代六億人民嗷嗷待哺、中國餓殍遍野、四千萬人口慘死,毛澤東照舊笙歌宴舞、依紅偎翠、瘋狂淫亂於后宮;“文革”中的中國陷入派系混戰、到處武鬥、一切停滯,他卻輕蔑地說“不要理那些屁事,還是辦我們的事要緊”,日日與一群十幾歲的女孩在大床上昏天黑地濫交。他個人的慾望和要求凌駕一切,沒有任何事、任何法律、任何道義原則能夠束縛他的野蠻慾望和瘋狂行為,這就是他的所謂“專政”、他的所謂“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毛澤東幾次來滬秘見林昭,全出自火燒火燎、難以忍奈的私心、私慾、“非禮之求”,這毫無疑問。
十五
林昭案件是“反右”之後毛澤東出自淫欲邪心而親手製造的中國最丒惡、最卑鄙、最黑暗、最血腥的大冤獄。當代政治專制者這種以手中強權和國家暴力對知識女性實行政治綁架、政治訛詐、性騷擾、性敲詐和殘酷人身迫害事件,其性質比之市井老流氓以小恩小惠、花言巧語誘惑少女案件罪惡千萬倍。《金瓶梅》中清河縣那個拈花惹草、妻妾成群的西門大官人尚知情場規矩、兩廂情願、明媒正娶、不借官勢騷擾、逼迫良家女子賣身於己。當代把持國家政權的毛澤東喪盡人間倫理道德,比其醜惡文化前身卑鄙、野蠻千萬倍。帝王專制時代那種仗勢欺人的惡衙內(今日所謂“官二代”)、狗仗人勢的街頭小流氓、仰仗暴力攔路搶劫的江洋大盜之山林綁架、姦污、強逼民女做壓寨夫人事,在今日打著“共產”旗號的極權專政者身上變本加厲地野蠻再現。
毛澤東玩弄的政治訛詐和性敲詐雙雙失敗、其黑暗政治性格和卑鄙個人性格被林昭徹底揭露後惱羞成怒、將昂首挺立永不屈服的林昭秘密槍殺。殺人者作案動機、作案性質和作案手段的極端卑鄙性、極端邪惡性、極端殘酷性,被害者心靈、思想、人格、才華的無比輝煌、獨一無二性,皆成人類歷史之最。在這一意義上,可以說,這是中國二十世紀最黑暗、最卑鄙的大罪案,是中國當代最令人痛心的大悲劇。
中國當代史,卑鄙與偉大、黑暗與光明、暴力與文明、醜惡與奇麗、骯髒與聖潔之鮮明對立,從未像林昭血案這樣,表現得如此強烈、如此悲愴、如此撕裂人心、如此追魂攝魄地叩問著整個民族的心靈!
十六
據最近林昭胞妹彭令範發表的文章《林昭案卷的來龍去脈》披露,一九八二年春末,上海市公安局一位有良知的神秘人物與她約談,向她披露林昭案件重要內情:“我希望你知道你姊姊的案例自始至終我們有兩種不同的意見,從在監獄裡如何對待她(注:林昭被反銬484天),到最後判決死刑,甚至她的平反,都是非常複雜的過程,可能你也知道一些。因為你姊姊的案子,有些幹部丟了工作,甚至坐了牢,下場很悲慘。”“你姊姊的死刑判決,是中央政治局作出的最後決定。”(《南方週末》2013年11月14日)
此言透露林昭血案五十年來重重黑幕掩蓋下令人震驚的重大內情和重要事實。儘管這些重大內情和重要事實我們可以通過林昭文字材料和有關事實強烈地感覺和正確地推斷出來,但是,內部人士直接披露的這些內情和事實卻具有不可替代的實證意義。
這番話語透露如下幾點重要事實:一、上海公安系統對此案的看法和態度有分歧。我的分析:這種分歧當出自上海公安系統高層,他們了解此案黑幕內情,即林昭死亡的真實原因不是所謂“反革命”政治罪名,而是毛澤東出於邪惡欲求、對這位性格堅貞、決不低頭的年輕姑娘持續進行各種人身迫害統統失敗後殘酷將她殺害。這一事實會令一切有良知者憤慨不平。他們可能會在“政治正確”上基本一致,而在人格、骨氣、貞潔、品德上卻可能心動惻隱。他們可能容忍暴主的政治殘暴,卻會憤慨於暴主的禽獸淫欲和性敲詐行徑。
二、上海公安系統有人因為在林昭案件上持不同意見而遭到迫害包括丟職、坐牢。我的分析:這些人顯系知情者,接受市委下達關於此案的絕密指令,他們的異議或許出於政治的、思想的同情,或許不大敢對“反共”“反黨”“反革命”立場顯示同情,卻很可能出於道德、倫理、良心的憤慨(對獨夫邪心與暴行),出於對異性人格、女性勇氣、女人純潔貞操和崇高品格的感佩和同情(對林昭人格品德意志),由此內心產生參與作惡的犯罪感。他們的異議性質當有深淺之不同,或直言此案難以理解,或委婉表達不同意見,或背後議論此案黑暗,或顯示抵觸情緒,或內心憤怒此案傷天害理、看透毛澤東共產黨竟如此卑鄙下流而溢於言表,這種種態度必然受到當局迫害。
三、判處林昭死刑,是中央政治局的決定。這是有關林昭案件最重要的事實。這一事實對破解林昭血案具有重大意義。在我看來,林昭血案的核心問題,是毛澤東對此案自始至終插手、操縱直至最後發出指令、判處死刑、殺害林昭。毛澤東是這個大丒案、大冤案、大慘案的親手製造者和罪魁禍首。
(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