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时任辽宁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晓云得知华隆房地产公司司机许宁检举自己时被保卫人员抓获并逃脱,之后决意报复。不久许宁被抓进刑警队,王晓云不断给相关司法人员施压,于是这些人明知许宁无罪、明知行为违法,只因不愿意得罪王晓云等人,便罗织罪名、伪造法律文书,制造了一起举世震惊的“离奇诬告案”。(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公安局副局长、司法人员成为了“诬告案”的炮制者,执法、司法两家携手违法,这起“诬告案”不仅“离奇”,而且奇得离谱。
倘若说他们是“无知者无畏”,显然不够准确。以他们出“邪”入化的犯案手法来看,如果不是精通法律程序,断然不会想出“恶人先告状”的损招,使得自己巧妙地脱身而“逢凶化吉”,使得无辜者“罪名累累、身陷囹圄”,而架熟就轻地“伪造法律文书”使得这一切似乎“铁证如山”,手段更显异常高明。
那么,又是什么原因使得对法律了如指掌的执法、司法者“反其道而为之”,从昔日“独角兽”驾驭者的角色,沦为它今天怒目而视的对象呢?
上月中旬发生于新疆伊宁的“房贷奇案”,公众应该还记忆犹新:市民付永德在其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中国银行当地支行却给他办了一笔百余万元的住房贷款。经媒体曝光后,乌鲁木齐市天地集团昆仑房地产公司却“莫名其妙”替他偿还了贷款。该支行与非法地产商“兵匪一家”的黑幕昭然若揭。在笔者看来,无论是彼“房贷奇案”,还是此“离奇诬告案”,百般离奇的背后都有着“公器失衡”的根底。
执法、司法机关以及银行原本是公权的象征,即公众捍卫自身利益的公器,由公众赋权并坚决履行为公众服务的职能与使命。一旦公器失衡,成为某些人满足私欲、攫取私利的工具,这无疑是致命的,必定的结果将是“无法无天”。
其一,公器失衡是公权的灾难。我们可以发现,身为辽宁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晓云以及相关司法人员之所以能够炮制“离奇诬告案”,他们公器职能的身份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负责“逮捕”,一方负责“罗织罪名”。私欲化的公器成为对抗公权的异化要素,以法律的名义践踏法律,使得作为公权象征的法律成为了一纸空文,是为“无法”。
其二,公器失衡是公众的灾难。公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作为国家机构的它更是从根本上决定了公众的福祉,与之相对应,一旦公器失衡,也将是无与伦比的灾难,因为它比其它任何犯罪分子都要“名正言顺”、令人防不胜防:银行成为了非法地产商的帮凶,可以“瞒天过海”决定你是否贷款了;公安机关成为个人私欲的工具,可以毫无理由地决定逮捕你;司法机关成为官官相卫的帮凶,可以随时捏造“莫须有”的证据。一干人等只手遮天,是为“无天”。
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许宁或付永德只是一个象征,只要公器还会失衡,公权还会被侵犯,在“无法”语境之下,每个公民都有可能是下一个“罪名累累”的许宁,或“毫不知情贷款了”的付永德。
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个老话题,但在相关“奇案”每每浮出水面的背景之下,我们无疑需要更加密切地关注,更加深入地探讨,尽早让这类“无法无天”的公器失衡性质的案件销声匿迹,它们不是“奇案”,而是“奇丑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