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街村的故事,或许我们要发出诸多的感慨,但从法学意义上说,我首先想到的是德沃金的名言:权利是“个人握在手里的政治王牌”。是啊,权利是个人握在手里的政治王牌,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也认为: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凭借的思想上的武器就是权利。
在人类历史上,人们曾经主动地或被动地出让手中的一些基本权利,但事实一再证明,某些基本权利是不可让渡不可侵犯的,尽管神圣不可侵犯是个自然法的术语,神圣二字有点过时;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二代人权第三代人权的出现,已对自由主义观念下的权利理念作出了某些制约。但一个共识性的内涵依然没变,那就是基本权利是不可让与的。权利的让与,或可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内有利于效率,但更长期地看必将导致制约的缺乏,进而导致权利的进一步丧失,最后又反过来影响原定目标的实现。
南街村的村民,他们在所谓“集体主义”的感召下,或者是在某些诱人的福利面前,交出了一些权利。“在南街村,食品实行的是供给制,这是村民享受的14项福利之一。除了食品外,诸如住房、家电、医疗、求学等也属于福利供给的范围。”―――或许这符合我们传统中的某些理想。但是,南方都市报下面的报道让我们则有种悚然之感:“他们不仅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还逐步实行生活资料公有制。”“村民违反了如‘村规民约’上的规定,他们……享受到的福利将一项项被剥夺。”
在一个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实行生活资料的公有制,不仅注定是个困境,也是与宪法规定明显不符的,至少我国宪法对于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个人所有还是始终承认的,对权利的漠视,对法律的嘲弄,注定了南街村的结局。
而现在,一切昭示,南街村的快速发展建立在银行贷款与外来劳动力低成本的基础上,南街村的许多资产已资不抵债。南街村发展模式最后无奈地陷入了困境,虽然他在表面上打着毛泽东思想旗帜,宣称共产主义方向,但对权利的剥夺,必然决定了权力的膨胀,这一切又解释了为何在这片土地上,最后能出现号称一个月只领250元工资的领导死后,能有2000多万元存款,为何在集体主义招牌下,出现大规模的领导持股,为何能在几世纪前就证明不可能的永动机项目上能出现大规模上马的荒唐。
因此,基本权利始终是不可放弃的,或许这是南街村结局在法学上给我们的一个案例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