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宣布:“重点查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
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这个决定肯定比一切法律更管用。但是我认为它是错误的。拿一个党的一次会议作为国家反腐败的标杆,只能反映以党治国的本质,和共和制度风马牛不相及。
十八大结束才多久?中国最黑最臭的腐败案,大名鼎鼎的三峡案,鲁能案,形形色色的土地案,包括郑恩宠律师奔走控诉十余年始终被束之高阁的上海迁地案等等,早已发生在“十八大”前的岁月之中。如此大案,哪里用得着“重要岗位”上的“党员干部”亲手犯法?只须个把家里人或代理人,就干净利落搞定了。“重点查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是什么含义?你懂的,只要你和十八大合作,给十八大面子,十八大就给你好处。
一贯无法无天的老老虎们正在额手称庆。只敢小腐不敢大腐的老苍蝇们则后悔莫及——早知十八大如此宽宏大量,悔不该当初没有大捞特捞!新老虎和新苍蝇们中间的大多数,同样因此而自信。他们看清楚了,雷厉风行,打虎一年,无非折损几十来只正副省部级“大”老虎兄弟。就算连续十年全国总捕获“大”老虎数百名,这官场难道就“基本上”干净了?如此的命中率,如此的漏网率,如此的保护伞,对新老虎和新苍蝇,全是求之不得的福音。何况这种变相大赦权应该不限于十八大。此例一开,今后各届党代会应该都具有行使大赦腐败的权力。丹书铁券,千秋万岁,这神州势必沦为腐败者的天堂。
我不了解这个决定的由来,不知道它是预定的顶层设计,还是最新的研究成果。它一定代表着中共中央的利益:必须如此部署反腐败,才能稳住这个党。这是最权威的公然切割:把十八大前堆积如山的腐败案件,连同因换届而不再“重要”的、被北大教授誉为“集体总统”的周永康之流人物,一股脑儿,切割到公众的视野之外的安全地带。率先依法举报周永康的浦志强律师,同率先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诸君子,居然被当局定为“寻衅滋事”,可见在这场斗争中,“反腐败”和“维稳”各佔多少含量。
1989年爱国学生提出的反腐败,要民主,去专制,是一个整体。中国的腐败明明是一党专政衍生出来的诸多恶果之一。不改变一党专政,反而把反腐败当做党内的事务和机密,禁止公民参与,压制舆论监督,拒绝权力制衡,不受国法管束:这种斗争怎么解决得了中国的制度性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