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培育公民社会”征文



未来中国必然是民主中国、自由中国,只是到来之前会经历一番艰难和曲折,还有一些不确定性,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该付出的代价一定会付出,该到来的剧变一定要承受,比如“去共产党化”。

“去共产党化”的出现,往往不是渐变,而是突变,或许是几天之内突然意外地发生了,先是从党内,当然也有来自党外和民间的力量,以及全社会迅速动员的无形力量,在多种力量聚合之下,其中一个主要代表人物会在严峻形势或束手无策之下只得站出来宣布:“共产党为非法,即日起停止共产党的一切活动。”别小看这一句话,很有份量,因为停止共产党的一切活动,不能有任何谈判和拖延的可能,这是其前提,也是必要条件,只有宣布共产党非法并同时停止其一切活动后,才能考虑下一步该怎么办。

停止共产党活动之前必然要定性其非法,这应是第一个要宣布的,也应是全民达成的共识。就好比一艘帆船必须更换那块破旧的帆布,修修补补无济于事,只能拿剪子一刀剪掉了事。共产党就是那块破烂的帆布,必须剪掉,才能换成新的。从别的共产党国家情况来看,凡是剪掉共产党那块破烂帆布的,都不会再装上。这乃是说共产党不可能有翻身的可能了,如果人类花一百多年的时间来证明它是彻底失败的,就不会再度让其迷惑世人。再说,共运史上杀戮和灾祸的事情已经数不胜数,人们不会如此淡忘真实惨痛的历史。

停止共产党的一切活动,当然包括其党中央、党委、党组、党支部的一切活动,也同时包括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及各公检法司铁路海关及武装组织内部的政委,党委政治部、组织部、宣传部、纪委、政法委等一切党内机构、党各级机构职务的一切活动。这里面有一个过渡时间,在停止党的一切活动之后,那些兼任政府机构的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及政委,其剩下的真实职务只能是政府部门的职务,担任县长的,仍然是暂时当县长,不让其执政权力出现真空,但其兼任的县委副书记职务立即停止,总理、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亦同。那些担任县委书记而不兼任任何行政机构职务的负责人,就地立即停止工作,包括教育系统、研究机构、民间组织、自治组织、军队、监狱以及农村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党内职务也一律停止。这就是说,共产党正常活动时,这些人权力很大,一旦共产党的一切活动非法,他就要停止自己的工作。除非他仍然有担任政府部门的行政职务,该行政工作在新秩序建立之前,暂时还能维持现状,不出现权力真空。当然新秩序建立之后,也有很大的可能由这些总理、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来建立先秩序,在新政府或担任同样的职务,其权力那时却是公开的,又是通过竞选或组阁选拔的,不再是永远执政,因为政府是不变的,但政府机构则是四年或五年更换一次,中途出现特大问题,还会有被合法罢免、整体下台的危险。

对于党的各级负责人而言,这里面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那些仅仅担任党委、党支部、政委职务的共产党各级负责人员,一旦停止共产党一切活动,他们首先第一个失业,比如完全没有兼任政府部门职务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政委、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宣传部长、机关党委党组书记等等,可能一夜之间就成为无所事事的人,他们要想谋求新组阁政府的工作,必须从新开始竞选或接受新政府的组阁,否则其仕途就结束了,但他们可以成为商人、艺术家、教师、反对党成员、个体户或慈善人士、乞讨人员,总之,他们在法治边界之内想干什么都可以,不株连家庭,不政治审判,除共产党活动之外,都受法律保护,个人都有受法律保护的充分权利和自由,再说很多党委书记、政委、党支部书记家财万贯,不愁吃不愁穿,也可以随时出国,只要不涉及人命案和特大经济犯罪、恶性犯罪(刑罚周永康、薄熙来、王立军、文强等涉多起人命案的高官则以最终的审判结果为准),依照普世文明的标准可以既往不咎,但前提就是必须承认和接受这句话:“共产党为非法,停止共产党的一切活动。”这就是和平演变,没有什么不好?如此不流血而换来一个更廉洁、公正、不腐败而透明的政权,由法治来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冲突,人人不必被报复和仇恨,和平更换政权,利国利民,有什么不好的呢?

停止共产党的一切活动,并不会一定带来社会动荡,因为党内的机构所含的组织、人事、纪检、宣传、政法等部门都与政府机构所含的部门相同,把重叠的一律停止,本来这些机构就不应当存在,更不可能由财政来供养。若供养,也只能由全体党员供养,其也只能并仅限于服务于该党内,而不该对党外发号施令,更不该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党的一切活动停止后,宣传机构的待遇也类似,党报党刊党台党网也应一律停止活动,或者资产变卖,把财产归还给出资人,即全民,然后用于改善公民的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

共产党的一切活动停止后,当即应宣布开放党禁,或许一天之内各种结社活动如雨后春笋,会有几个有意竞选并有力的政党新面目出现,可以组织选民参与竞选新政府。同时还应规定各政党禁止进入军队和教育领域。政府、立法席位可由各政党竞选,司法保持中立。

停止共产党一切活动,对于国家和全民来说有了特别大的价值,比如检察院,不再设立党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团委、政治部、政委类似的部门和人员,经费就可以转移到办案部门,确保司法独立;还有监狱,同样不设立政治部、政委、指导员、教导员等部门及其人员,监狱除了服从法律规定的以外,不受任何党的任何控制和影响。还有大学、中小学、职业教育等教育系统,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一律取消,专司教育,正好可以恢复教育事业的本来职能。

停止共产党一切活动的同时,共青团、少先队的一切活动也同时停止,该各级组织都应视为非法。各大学、职业学校、中小学甚至幼儿园系统的所有党、团、队的一切机构取消,不再设置专兼职人员,从各教育机构内彻底清除一切有关党、团、队的教育和洗脑思想。

共产党活动停止后,国家立法和政府机构、司法机构相互独立和制衡,精兵简政得以成立,其他共产党特设的为其服务的机构,比如各种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会议等临时组织一律撤销。还有一个不伦不类的群众代言组织——各级政协组织也一律撤销,从上到下,停止一切政协组织和人员的活动,并宣布政协活动不合法,无存在的必要,政协机构的人员及政协委员,可以采用退休、转行等方式不再从事政协工作,把政协组织从全国彻底清除掉。

在宣布共产党停止活动和新秩序建立之前,有一段维持现状的过渡时间,应立即制定新宪法,新宪法必须禁止任何思想、主义、人名列入宪法,特别是与市场经济相抵触的现行的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必须禁止社会主义特色这一提法,废止这一社会主义制度,因为包括前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所实行的社会主义政权民主集中制是一切祸害的根源,政权管理和参与市场经济恰恰是一切官僚主义和官僚国家主义的根源,经济必须由市场来调解,法治来保障,只有当出现经济危机和影响社会难免出现动荡时才能由政府权力介入干预,干预只是解决真实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一旦经济转入正轨,政府权力就不再干预和介入,确保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制度。

制定新宪法,一定要以民主、自由、法治、宪政、公义为核心价值,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言论出版、宗教信仰、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罢工抗议等各种自由,建立公平的市场经济。这个过程,大致有个先后:先是出现剧变,然后有代表人物宣布“共产党为非法并停止其一切活动”,行政、司法、外交、国防等维持现状,再就是制定新宪法,实施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武装力量由行政及国家元首接手,政党结社自由,新闻自由,中国就是“宪政进行时”了,就要建设公民社会了,或许这一过程需要一百年才能真正建立一个输出价值观的自由中国,但有担当的中国人必须承受这一切,并对此认真准备和认真践行,打破“有共产党”的最坏结果,收获“去共产党化”的最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