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了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治理程序和治理结果不具备任何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法治”价值。
 
 
 

长期以来,很多学者和评论人士,参与讨论关於“法治”的话题,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思路。法治的进步,法治先行的路径设想,在公共话语平台上屡见论证.而不可回避的极权现实,使法治进步和法治先行的理念,遇到了无法自圆其说的困难.

极权之下的“法治”,实际上是剥离政权合法性基础的治理程序正当性和治理结果有效性。而离开了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治理程序和治理结果不具备任何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法治”价值。

例如,某个匪帮通过事先约定的议事方式,订立了严格残酷的帮规,适用於帮会的每一个成员和它统治下的每一个对象,而且执行平等有效。这样的帮规,如果仅从其创立、执行的程序和结果看,其创立符合帮会的前约,其执行符合帮规的条款,无疑是正当有效的;而每个人都知道它不是“法治”,也不具备任何正义性,原因就在於这个匪帮本身不具备治理的资格,它的权力是不合法的。同样的,如果一个政府没有权力合法性的支持,无论它有怎样完善的立法、司法程序,并通过这个程序得出怎样有效的结果,它都不可能实现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法治。

同时,一个匪帮不可能靠自身的生产实现延续,它只能不断地从外界获取资源;那么它就必须有统治的对象,并通过对统治对象的压榨,获取延续统治所需的资源。这个匪帮,不能通过内部成员的宣誓认同,以自指的方式建立起它的合法性;它也不能通过帮主或帮会统治机构的代际传承,来延续它的合法性。政权合法性不能来自於权力机构本身的自指,也不能来自於历史继承的递归,只能来自於统治对象的同意。

为人们所见的建政过程,是一个政治—军事集团对既有政府权力的剥夺;其所谓的合法性,则来自於枪桿子和分田地的追认.胁迫和欺骗的同意不是真正的同意,当民众意识到胁迫和欺骗,并且对政权的统治表示反对之时,政权的合法性也随之崩溃,不管它有怎样的“经济贡献”,有怎样的治理成果。

那么,一个不具备合法性的极权政府,能不能通过有效治理,追认其合法性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首先,极权政府不可能在去除极权背景之前,得到民众有效的同意。极权政府存在的基础是暴力胁迫和利益欺骗,只要极权政府存在,胁迫和欺骗就不可能停止,民众的同意也就是无效的。其次,极权政府如果想实现合法性,必须先消解它的现有权力,在自由、平等、公正的环境下谋求民众的认可。而在这样的环境下,极权已经在事实上被推翻,它也就不再有资格和能力来获得认可。第三,即使一个极权政府曾经有过合法性的历史,当其以现实行为剥离了合法性的基础——民众对於权利让渡的同意时,它也就丧失了合法性。因此,一个具备合法性的政权,只能是民主的;只要极权存在,其统治必不合法。

在极权之下空谈“法治”,既是历史的虚无,也是现实的无知;极权之下的所谓“法治”,既是对民众权利的践踏,也是对人类智识的侮辱。当“法治”作为极权新话之一种时,一个有着起码认知水平的人,都应该能够认识到,它不是现代政治的定义,只是如匪帮帮规一样的邪恶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