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未艾的周永康热在大陆很难消退,因为中国人的周永康情结太深了。包括我本人在内的无数冤民,在遭受冤屈的日子里,无不都到他领导下的国家有关部门走访,并且给他写信申诉,之后,便在那里翘首以盼,等着这位“政法大总管”的依法批示,使自己的问题得到解决。虽然,都是如泥牛入海,但周永康的名字在中国的上上下下,官场民间,冤民达者之间,不能不说是频率最高的中共高官之一。

谁又能想到:这位执掌着国家法律大印,把握着生杀予夺权力的最高司法长官不仅是一名酷吏,而且是一位空前的巨贪、淫棍,在其东窗事发后,令国人大跌眼镜的同时,也不得不反思中国人的清官意识有多么荒唐,即使像我这样一个有着追求自由民主思想背景的冤民,也不能不为当年在向周永康等国家领导人走访申诉时所怀揣的期望感到可笑。为了证实这一点,有必要在此回顾一下我被蒙冤后的一系列信访活动及其内容。

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国家都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发生到了我身上,那就是:一名为了自己国家因公忠于职守导致双残的警察,仅仅正常行使人类道义就被以“违法违纪”为由强行从工作岗位辞退,而这个国家的法律却在那里明摆无误的写着:“因公致残的不得辞退”。更加令人难以容忍的是,这名警察被辞退后在申诉期间因为帮助老百姓维权,再次遭到了当局的打击报复而锒铛入狱二年。试想,这是一个法治文明国家能做得出来的事情吗?这是任何常人能够忍受得了的吗?然而它就发生在我身上,只要自己还没有把自己定位在任人宰割的畜生类,作为人,我必须要面对。

中国有句古语:“孩子哭了抱给娘。”我出狱后,首先想到的就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上访,因为我是为国家从警致残的,国家公安部理应以国家名义依法纠正我所在地的公安局对我的一系列违法处理。2001年4月4日下午,我来到公安部信访处接待室,一位姓李的女士接待了我,在听取了我的反映并看到我的伤残后,表现得非常同情和关注,她说要给政治部反映,并和我约定时间来北京和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情况。在4月11日,我按约定时间再次来到公安部信访接待处,见到了等候接见我的公安部政治处二位警官,记得其中一位姓张,我向他们递交了写给时任公安部部长贾春旺的一封《申诉信》,请他们看了我受伤的眼睛和腿,并不无愤怒的说:“我为任何一个国家忠于职守身体落到如此结果,恐怕哪一个国家的政府也不会不管不问,我不是跟日本鬼子当汉奸受伤的,我是为自己的国家公共安全受伤的,你们不管,还能叫我找日本政府去?!”接待我的二位警官看我激动,便安慰说:“我们会把你的情况向领导汇报,你先回去等待消息。”临别时,他们还告诉我说“走路小心点,注意安全。”使我当时感到一丝慰藉,心想:上边还是有人道精神和法律原则的。

时间并没有给我带来任何转机,一直等到2003年,在没有得到任何回音的情况下,我不得不再次到北京公安部上访。然而,此时已物是人非了,公安部部长已经易主,贾春旺离任,周永康上台。只记得在我去北京上访时,受到了当地警方的严密跟踪,到北京住到朋友家时受到敲门搜查,尽管如此,我还是在那种白色恐怖中坚持上访。并且,抱着对新任部长的信任,写去了第一封《致周永康部长的申诉信》并予以公开,现在重读这封信,不能不读出自己在当时对周永康的祈盼,一种与公民理念相悖的跪求人治思维在严重的左右着我,在此,感到有必要将此信照录如下:

 “尊敬的周永康部长,您好!

 
   促使我给你写信的原因,不仅是我生存的需要,更主要的是我在前不久,听来自四川省的朋友讲起你,说你是一位深受四川省人民拥戴的领导人,你的刚正、清廉有口皆碑。因此,我抱以极大的信心,向您发出我的申诉。

   尊敬的周部长,所谓的“刚正”,就是无欲则刚,无私则正;所谓的“清廉”,就是为民而清,为国而廉。鉴于此,我深信,作为共和国的最高公安首长,一定会重视一个为了共和国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利益恪尽职守而终身致残的警察所申诉的事实,并依法做出批示,以切实维护共和国法治的尊严及我本人应有的合法权益。而且,因为你的刚正、廉明,你的工作人员不会将我这封以血泪、病痛和屈辱凝成的事实材料束诸高阁,到不了你的台案,从而造成对你不利的影响。

   尊敬的周部长,古人云:“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你可以从我给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党委的《公开信》所陈述的事实中看到:我不仅仅是一个已经丧失了正常工作能力的人,更是一个急需治疗而却身无分文的伤病患者。我因公致残的一只左眼视力已全部丧失,右眼也仅剩视力0.1;右断腿骨质增生,功能丧失,均需手术治疗。可我却只有每月150元钱的最低生活收入,吃饭都不够,更遑论治疗伤病了!

我想强调的一点是,我是在公安战线上因公负伤致残的,这一切后果只能由国家和政府负责,而不是由我本人或其它组织部门来承担。对此,我不知多少次的向近在咫尺的当地公安部门领导据理力争、依法申诉。可他们就是装聋作哑、不闻不问,迫使我不得不到处申诉走访,给社会和上级带来不必要的压力。这种无视事实、不讲法理的官僚作风,不仅给我本人带来身心的痛苦,也给中央政府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请你在发出《禁酒令》来整顿公安队伍的同时,也要发出“禁聋、禁哑令”。否则,无视人民的呼声、无视人道法治,只能是更加有损于公安队伍的形象,不利于改革的进程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尊敬的周部长,人的一生,没有比生命的健康更为重要的;而身体的健康,没有比眼睛失去光明更为可怕的。我为国因公丧失了眼睛的光明和其它健康,我不愿再因伤病得不到医治,再丧失心灵的光明。

   我将在病痛中挣扎,等待着我给你的这个申诉的回覆。我坚信,有你所在的新一届政府,将会实践向人民和全世界许下的诺言,对所知的个案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道为原则,来切实解决相关问题,并体现我国的政治文明和法治精神。如是,你的刚正、清廉将更会被历史和人民所记住。当然,作为我这么一个为国忠于职守致残的警察在得以拯救后,也不会忘记你的作用和功德。

   因而,我及我的全家和亲友在此拜托并谢谢你了!

   祝你永远健康

   国家二等乙级伤残警察  三等功臣  郭少坤
   2003年4月16日


应该说,这是一封典型的普通申诉信,它折射出中国社会蒙冤者普遍向上的跪求心理::奉承与乞求。当然,如果换做是一个普通百姓倒也无可厚非,但却是出自我这么一个追求自由民主并为之而做出牺牲的、而且是被当局列入黑名单的异议人士之笔,也就略显得不可思议了。

其实,即使是出自我之口的道理也并不复杂,在自己的个人经历、学历、阅历中很容易找到答案,用毛泽东的话说就是“人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每个人都要打上阶级的烙印”。作为一个受共产党文化教育那么多年的军警人员,在面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冤案时,既没有社会条件走上法庭,也不可能从几千年人治的思维模式中跳出来,只有按约定俗成的套路走下去,更何况自己曾有过上访历史,也有过接待访民的工作经历。在一个人治社会中有着正反角色经历的我,给周永康及其他国家领导人写信祈求过问和解决问题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即使按照基督精神的“新我与旧我的转换”要义,也无可厚非。

但是,经验主义使我忽视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我没有注意到自己的角色转换,当年我因公负伤没有得到公正处理依靠上访受到当时的公安部领导重视(尽管没有依法解决)时,我没有政治倾向及背景,只不过是一名普通警察,而今的我已是一个从道义角度支持中国民主的所谓不同政见者,即使我有千般道理,即使我握有多少国家法律,在一个意识形态高于一切的政体下,别说是周永康当部长,任何人恐怕也不会重视我的冤案并依法批示解决我的问题,更遑论周永康恰是借着打压民主的东风爬上高位的。因此,我给周永康的申诉石沉大海并不为奇。

经验主义的延续没有使我罢手,我继续到北京走访和递交申诉信,从2003年给周永康的第一封申诉信,到2006年给周永康(包括公安部党组)的最后一封申诉信,前后四年时间共写了5封申诉信并予以公开,但都是泥牛入海。不过,我在《公开信》中的一些提法却对周永康不幸言中,我说过:尊敬的周永康部长,我们都是历史上的匆匆过客,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你上任伊始,曾经痛斥要在执法中“坚决杜绝伤天害理的事情”,但是,面对一个为国忠于职守的伤残警察长达八年的申诉,各级官员却充耳不闻,这算不算“伤天害理”呢?!

说实在话,当时,我只是在愤怒中批判官僚主义,真的想不到像周永康这么大的高级官员竟然也和各级官僚一样在那里糜烂腐败、玩忽职守、草菅人命、伤天害理,直到周永康失势导致罪恶大白于天下,才使我不得不重新检查自己对过去所有上访申诉的不切实幻想,并深深感到在这样一个系统中,要想依法办事之艰难,乃至根本的不可能性。从而也更加使我认识到:在这个权力专制的双刃剑面前,任何一个人都会随时成为受害者,包括像林彪、周永康如此位极人臣的官员,都会在自己疯狂后再被疯狂虐杀。因此说,在中国建立一个公正平等和民主自由的法治社会已经到了不应继续拖延的历史时期。否则,中国的互害将永无穷期!

当周永康不再国内网站搜索成为敏感词,在中央电视台播报了周永康被审查的公开消息后,我写了一首古风发发牢骚,也算是对自己祈求多年的周永康情结了结:永康永康,官至委常;权倾朝野,势揽八方;日进斗金,富敌列强;美女如云,号称鸡王;为子不孝,其母吊亡;做臣不忠,搅乱朝纲;国无法治,民心惶惶;吾身有冤,徒劳走访;谁的天下,汝纵黑帮;党纪国法,玩汝掌上;谁的教育,何人培养?汝等民贼,累创国殇;如今遭报,正应天理: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这篇诗词被我发表在国内的《新浪微博》网站,有很多网友转发,其中一位网友说是“讨贼檄文”。的确,周永康等辈如此祸国殃民,不能不谓之为“国贼”,但是,铲除了周永康等中共高官就没有国贼了吗?答案肯定是“否”。纵观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史,没有一个朝代是因为惩治了贪官污吏后延续其生命的,近代的大清王朝并没有因为雍正扳倒了和珅而延长寿命,在世界列强面前,在国内民心所向之际,还不是顷刻之间土崩瓦解。因此,中国的封建专制史就是一个恶性循环的怪胎,它从来没有正视过自己的遗传病因,不敢放弃自己夺取的权力,只是到了因为腐败危及权力时,才不得不延续历史上不变的手法维持政权,这种割韭菜的效应不但没有改变中国的文明,反而是在这块土壤上变本加厉的延续着专制独裁统治,所不同的只是“城头变幻大王旗”。

鉴于此,我的周永康情结可以因其垮台而了解,但是,包括我在内的中国冤民(不仅仅是受到过冤枉的人,任何一个被随意剥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人都应称之为冤民)并不会因为周永康时代的结束而得到平反,或者说就此扬眉吐气地获得了自己的各种权利。在这个不变的体制内,你可以没有在周永康的治下蒙冤,但你既不可能讨回历史没有周永康时对你制造的不公,也不可能避免在无周后的张永康、李永康治下带给你的冤假错案。就拿我来说吧,我作为一名忠于职守的警察,曾经在胡耀邦、赵紫阳执政时期,在刘复之任公安部部长时为自己维权多年,但所反映的问题最终没有得到依法解决。事实表明:开明的执政者也好,野蛮的执政者也罢,只要人治社会制度不变,任何人想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都是不可能的,所不同的是,开明的执政者制造冤假错案的概率要相对小一些,比野蛮者迫害人民的手段温柔一点,但他们都不会让人们拥有自主的权力。在此论点上,致力于法治社会、结束人治是所有中国人唯一的正确选项,否则,我们谁也割不断因不确定的人治因素带来的恐怖情结。

在周永康不担任公安部部长后的2009年,我仍然继续到北京上访,并且带去了给时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的《申诉信》,那时我感觉空气反而更加紧张,在位于东堂子胡同的公安部信访处,到处布满了上访的人群和来自全国各地的截访人员,真乃是:接访的面露狰狞,截访的脸带杀气。记得当时徐州市公安局截访的姓杨,随行的称他“杨处长”,他对我说:“你把材料交给我吧,否则你交给他们最后还是交到我们手里。”虽然我明知道结果如他所说,但我还是坚持把申诉信当面交给了公安部信访处的接待人员,尽管他们不热情甚至漫不经心。

时间,依然没有给我带来任何转机,不但周永康无视我的申诉,孟建柱同样没有理睬我,至今,我没有得到来自上面的任何依法回复:作为一个为国双残的警察是否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及其抚恤?!所以,我面临的仍然是在新的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及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治下的继续上访申诉。

中国有句古语叫“天不变,道亦不变”。在一个体制不变的空间主体内,任何附体都是无能为力的。在这片国土上,一切试图改变“天”的人,都要有殉道精神。作为一名基督徒,我愿祈求上帝早日赐福于中国,让中国步入自由民主公正平等的行列中来!

有人说,周永康的倒台意味着很多冤假错案将会得到纠正和平反,中国的法治可望有所进步,甚至认为周永康一案昭示一个极端不义时代的结束,预示一个正义翻身的年代将要来临,但事实决非如此,我们明明看到近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侵权事件有增无减,看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版本在频繁演出,公民的权利仍然得不到宪法和法治的保障而被任意践踏,如张林、许志永、郭飞雄、赵常青、丁家喜、李化平、高瑜、浦志强、唐荆陵、贾灵敏、常伯阳等许许多多民主维权人士遭受政治迫害的案件,还有屡屡发生的维权律师被抓被打案件,城管人员殴打商贩事件,拆迁户以死抗争事件,上访人员被关黑监狱与被抓被打被失踪案件,一直发展到河南访民被逼无奈刺死警察这样的惨痛案件,无不都表明,中国的法治并没有因为周永康的失势下台和被捕受审而进步,中国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根本没有受到法治的保障。

历史证明,只要意识形态高于国家和民族利益,人民的权利就只能屈从于意识形态的掌控者,既无权过问国家大事,也没有能力顾及自己的切身利益,当年毛泽东的“你们要关心国家大事”,什么是大事呢?那就是“要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在如此悖逆的理论指导下,中国人除了助纣为虐还能干什么?因此,只要在中国不肃清马列主义,抛弃阶级斗争意识形态,人民就没有真正的平等自由,而且,任何人都可能被权力支配成为害人者和受害者。正所谓,一部《红楼梦》,千年专制史所凝结的“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到头来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的局面将永无休止,任何家庭和个人难保无虞,中国也永无宁日。

因此,别说周永康的下台改变不了中国的政治环境和法治状况,就连毛泽东死去那么多年,四人帮倒台那么多年,中国人的人治思维和盼清官情结改变了吗?答案是肯定没有。所以,中国人面临的是思想启蒙,面临的是对世界潮流及其文明的重新认识,否则,我们只能是在固步自封中迷失自己,从来活不出作为人的应有价值和质量,

不信就走着瞧,如果有哪一天我等访民不去北京走访了,不在哪里翘首以盼等待任何领导人的批示指示,可以偕同自己的律师走到法庭控告并开庭审理了,中国就算走向民主法治社会,人治也就此休矣,什么周永康、李永康、薄熙来、薄东来也就统统见鬼去了。

中国的马列主义继承者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既然如此,作为统治者的无产阶级(其实是权贵阶级)就不可能同他们意识形态中认定的资产阶级和其他敌人共享法律的平等。显然,如果不从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上解决这一根本问题,指望中国的法治进步带给所有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景,也只是无法实现的“中国梦”!

2014年8月22日于徐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