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后中国贪官的立案人数每年在六万以上。美国在同一时期内年平均也就是一千人上下的立案,可见,中美间腐败程度的差距大就是六十比一。

在中共反腐浪潮中,不少官员常常以“美国也有腐败”来为党内和自己的腐败遮羞。请看两个真实的事例。

一、官方遮丑:美国也有腐败嘛

1995年,中国南方S市迎来了新市长L,他在履新记者会上,当回答“你的新班子对今后的反腐败有什么打算”时,他的第一句话便是:“美国也有腐败嘛!”过了几年,继B之后又一位新市长J上任,在同样的场合,对同样的记者提问,他的第一句话居然也是:“美国也有腐败嘛!”

一些年过去后,L市长早就调离S市,他在该市的一位大型国有企业下属被揭发出严重腐败而被判无期徒刑。在揭发人反映的资料中,就有一项关於此贪官对L的性贿赂:这个贪官为保地位,苦心孤诣地在本单位说服一位漂亮的二十岁女员工,去做L的二奶情人;后来,L在离开S市之前,让二奶移民香港,同时又向这个贪官索取二百万港元。L市长性受贿如此这般,其他腐败问题可想而知。但L“好官我自为之”,直至安全退休,目前还恬恬然做着某协会的领导。

另一位市长在几年过后,已辗转升至省部级高位和中央委员,不久却被其在S市任上交往的二奶向中纪委举报,揭发其在S市工作时为其亲属揽工程而发挥影响力,J遂受党纪和降职处分。(据新浪博客“茅矛的茅草屋”)

美国当然也有腐败,但嘴上说着“美国也有腐败嘛”的一干中国官员,事实证明他们这样说着时,不过是“王顾左右而言它”,想着的是“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因此,有必要摆出一些“美国也有腐败”的事实,成为“中国腐败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理由。

二、美国司法部统计的官员腐败

首先看一下笔者从网上下载的美国司法部(DOJ)发佈的1980~2002年间的官员腐败案的统计资料(如下表)。

表中被起诉的(Indicted)和被判有罪的(Convicted)腐败官员,包括联邦政府一级、州政府一级、地方政府一级的起诉和定罪数字。时间跨度达23年,1995年前的15年内是每5年一计。

从1985年起所选的10年内,全国起诉的官员数字,大约波动於984~1187人之间;被判有罪的则在878~1084人之间.每年立案人数的平均值是1096人,最高与最低间的幅度不到20%。这与下文将要揭示的中国方面高於300%的变动幅度相比,相差高达15倍!

以2002年为例,被举报人起诉和检察官起诉的官员总计1136人,被判罪者1011人;也就是说,在时间跨度15年,共10个年份内,美国每年的因腐败而受审定罪的从中央(白宫、国会山、五角大楼等)到地方(当然包括小至千把人口的市)的官员,也就一千来人而已!是的,“美国也有腐败,”一个最权威的证据,就是这每年“数以千计”的贪官。

美国司法部同时也给出公民涉案的数字,涉案原因多是医疗腐败(骗取医疗保险等),公共机构雇员的假发票报销一类的事由。以2002年为例,公民涉案人数:被起诉者249人,定罪者188人,另有126人正在候审,所以,这方面的腐败情况,也都处在较低水准。看来,对政府和公家财产见利忘义、铤而走险的美国公民,平均一年内被揭露的,大约几百人而已!

各个年份立案人数的变动幅度低於20%这个数字显示,美国的政治和社会经历了几个总统和几代民意代表的任期,而官员腐败的程度,都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准。这表明,没有中纪委的美国政府,其反腐败长期地保持着相当的力度和效果。

再考虑一些公认的因素。美国官员可能涉及的有油水可捞的经济事务,一般都透明度高,行差踏错后被投诉和被指控腐败则可能性高,反腐败主管当局(FBI等)铁面无私,有诉必理,一切按法制的要求办事,基本上不可能办成黑箱案、打招呼案、人情案。甚至,FBI的卧底会设套引诱官员上当。这些无疑说明美国统计资料所显示的腐败,与实际可能发生的腐败相比,应该相去不会太远,至少不会有数量级(高达多少倍甚至10倍)这么巨大的差别.

从美国司法部的网上还可查到直至2012年的官员腐败的立案人数,此处将2003至2012年间三级政府腐败官员的立案总人数列表如下。可以看到的就是1980至2012年长达三十多年内,美国官员腐败人数的总体是“稳中有降”。

这十年里的最高数为949人,最低数为767人,平均为810人,最高与最低的变动幅度24%,显然,我们再一次有理由认为其统计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真实的状况.

三、中国检方统计资料包含猫腻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一年一度地向人大会议提出工作报告,其中就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因腐败而被立案的人数。本文选取数字的时间段也是从1985至2002年,与前文第一表中所引用的美国司法部资料的时间段相同。如上表所示。

在此期间,最高数和最低数分别为2.1和6.4万人,最高与最低的变动幅度高达300%以上(美国同期的变动幅度不足20%)。这种巨大差别,原因何在?主要源於中国的政治因素。

大家知道,中共反腐败斗争已进行了约三十年,它从来都自诩对腐败是坚持斗争的,但不同时期的反腐,其情况不尽相同。这里有二个名词的不同。其一是“反腐败斗争”;其二是“反腐败斗争高潮”,或“反腐败集中斗争”,这是阶段性的高强度斗争,发起群众运动式的反腐败。按笔者的归纳,从1982年1月至1997年上半年,总计进行了四次反腐败集中斗争,其后则从未进行过.(习上台后目前进行的也算是集中斗争,但并未号召群众大规模参与,不计在内。)这四次分别是:

1982年1月开始的“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历时二年;

1986年1月,邓小平在政治局常委会上就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问题谈话,开始第二次反腐败集中斗争,历时二年。

1989年7月,刚刚六四事件后,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於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为起点,开始第三次反腐败集中斗争,历时约一年半。

1993年8月-1997年上半年进行的第四次反腐败集中斗争,历时近四年。

在发动了反腐败集中斗争的年份,立案人数、大要案(贪污或受贿达1万元和官位在县处级以上者)数目等相对於平常年份均大幅上升。大案和要案的立案人数,亦是此种情况.所以,中共自己的反腐败经历不止一次地说明了,如不依靠群众或以民主的方式监督官员,而是关起门来搞所谓的反腐败,效果可想而知,必然造成太多的“腐败黑数”(无法揭露或被包庇在暗处的腐败),让大批的腐败官员春风得意於法网之外,遏制腐败蔓延当然就成了空话。

表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变化值得留意:1997至2002年间,立案数相比於1994-1996年持续低下,在2.1万至4.5万之间.是不是反腐败取得好成绩呢?其实这儿存在着特大的猫腻!一般人当然看不出来。1997年后的立案人数及大案人数大大下降,其关键因素有三,一是1997年后“反腐无高潮”;二是第四次反腐斗争极不成功,1997年不了了之后,反腐收兵;三是立案标准及大案标准均作了上调,很多案子大都无罪了,不受理了。这一点很重要。1997年前立案标准是贪污受贿一千元以上,1997年后升为五千元以上,而且只要态度好,积极退赃,上万元被立案的几率低而又低了;大案标准也提升了:1997年前是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挪用五万元以上;1997后变成贪污受贿五万元以上,挪用十万元以上。分别提升为五倍与二倍。

於是,1997年立案人数一下子就从上年的6.1万跌落为2.9万,跌幅达一半以上。综上所述,立案人数大幅降低,是“人为”造成的!1990年代后期到本世纪的十多年内,延续了1992年后腐败大氾滥的趋势,并更加浊浪滔滔、益发不可收拾,这是一个不需争辩的事实。绝无下降的可能。

吉林省反贪局长的话,值得一读:

“从90年代开始,领导干部犯罪越来越多。我这里有个统计,1993年至1997年,全国共查处县处级干部2903人,平均每年580人;1998年至2002年,查处县级干部11907人,平均每年查处2381人,是前5年的4倍多;2004年查处2625人。1993年至1997年查处厅级干部265人,平均每年53人;1998年至2002年查处厅级干部816人,平均每年163人,是前5年的3倍多。1993年至1997年查处省部级干部7人;1998年至2002年查处省部级干部25人,是前5年的3.5倍;1993年至1997年,我国查办的百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有617件;1998年至2002年是5507件,是前五年的8.9倍。”(《中国检察日报》“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谈反贪”2006-12-12)
●2011年9-11月,美国出现“佔领华尔街”运动,反对垄断资本、贫富悬殊。口号是“99%的人不能容忍1%的人的贪婪腐败”。
 

四、中美间腐败差距何止百倍

中美间的腐败差距,到此已经一目了然。1994~1996年三年内是不低於每年6万人的立案人数,1997年后几年的立案人数本来也应该在6万以上。美国在同一时期内年平均也就是1000人上下的立案,可见,中美间腐败程度的差距大约就是60:1(60000/1000)!

这个60倍的结论,并不全面。我们知道,正确的比较方法。前提是二者须满足可比性。可从以下二方面看中美间腐败官员立案数目的可比性。

一是定义,中美两国都以腐败官员作为目标,中国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美国针对的是“public officials”,也就是官员.所以,在定义上是相近的。定义上具有可比性。

二是实际的针对面。美国的针对面大於中国。比如,美国一视同仁地挖防卫部门的腐败。另外,即使是最小级别的官方、行政单位的管事人员,哪怕是只有千把人口的小小城市的市长或雇员,也“伸手必被捉”。

而在中国,军队的腐败历来反得少,人数也不计入最高检的统计中。另外,中国最基层的“官方”单位——村级政权的腐败不在统计之内,而村级腐败实际是十分严重的,比之於城市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很多“村霸”们贪污受贿的胆量和胃口大得不可思议.在华东、华南地区,村主要领导是拿工资的,并在退休后参照公务员的标准享受养老金。

如果把村一级的腐败干部人数包括进去,最高检的立案人数又会如何?全国农村少说有七亿人口,按一村一千人计(这是大村),就有大约七十万个村子,保守地按每十个村出一个腐败村,二个“贪官”,总计就有十四万个应该立案的!远远高於城市反腐的6万个立案人数!(据2004年政府资料公报,全国共有六十三万六千个行政村)

实际上还有一个反腐败死角,即国有企业.在1993年反腐败集中斗争时,江泽民亲自宣佈,这次反腐败不在国有企业搞。这个政策延续到1997年之后,这些年石油、铁路、通讯等老大国企之所以频出震惊中外的腐败案,与这个政策有直接的关联!为什么要让国企成为一个死角?有人心里当然十分清楚。

所以,在实际的针对面上,中美间可比性不足,因为中国有很大的反腐败死角。如在相近可比性上对比,则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中美腐败程度的差别何止百倍!结论十分惊人,但却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