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用造谣、诋毁、诽谤的方式“达到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瓦解颠覆中共执政地位的罪恶目的”;什么攻击、污蔑、仇视中国共产党,什么夸大、歪曲、捏造事实,等等,国安的起诉意见书和法院的判决书多次用如此带有强烈主观意识的词汇来“解释”我的文章。如此“侦查”、“判决”的结果,不仅将我的文章判了罪,甚至也将我的人品也一杆子扫尽、“判绝”了。试想,对于不明真相或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来说,一个不惜采用造谣、诋毁、诽谤等等种种卑劣、下作手段来达到“罪恶目的”的人,谁见了不如避瘟疫般躲得远远的。正因为如此,从我入狱至今,不少老朋友、老同学、老同事一次也没有过问,没有看望过我。我出狱的第四天即2007年9月18日,经朋友推荐,我到一家公司上班。谁知只上了半天班,第二天,人家就语焉不详地让我回家先“处理私事”,听候上级公司的“用人通知”。出狱以来,为了找事做,为了生存,我找了很多人,打了很多电话,跑了很多地方,但他们一听“李元龙”三个字,无不立马就唯恐避我不及。后来,另一家公司招牌文职人员,我去应聘,也都因为相似的原因而被拒聘。

对我的抓关判,尤其是判决书里的那些真正带有污蔑、诽谤的“判词”,显然已经大大地侵害了我的名誉权,大大地降低了我的社会评价。无论什么人,你到我的亲友,到我原来的单位,到我的邻居等地方去打听打听、调查调查,我李元龙的为人,我李元龙的道德品质是如此的败坏、如此的恶劣吗?真正的造谣、诽谤者不受到处罚,强加在我头上的罪名得不到洗雪,这让我李元龙下半生如何为人处世,如何生存工作?

明明没有任何后果,更没有、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起诉意见书和判决书却说我的文章“传播范围广,影响恶劣,已造成无法挽回的极大危害”,“具有较强的煽动性,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构成了危害。被告人李元龙明知自己在互联网上发表《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等文章,可能导致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及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对此结果持希望的态度。”这不是无中生有、不择手段地迫害他人、故意犯罪是什么?

国安起诉意见书说我“与敌对分子”叶某如何如何,我所了解的常识是,只有被判有罪的人,才是“敌我矛盾”。请问国安:叶某是敌对分子的认定程序、依据、结论何在?拿出来见识见识。拿不出来,算不算造谣、诋毁、诽谤,攻击、污蔑、仇视?
判决书里还有如下说法:“发件箱和草稿箱中存有向境外非法网站发送反动文章的邮件”,“经查,被告人李元龙采用一些虚假的、没有合法来源的消息并加以夸大和歪曲,写入其文章”。 我要问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什么叫“境外非法网站”,什么叫“没有合法来源的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一级,哪一家法院经过哪一种司法程序判定我发送稿件的网站是非法、我那些消息的来源地又是不合法的?又通过了何种方式、途径公示过那些“境外非法网站”名称,不合法消息来源源头,以备你们管辖下的公民勿越雷池半步?法无禁止,即为合法,你们知道、理解这一“说法”并在司法实践中贯彻执行了吗?法官大人们满纸文革词语,满脑袋阶级斗争概念,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靠你们维护,党和人民放心吗?你们不怕拖中华大地的司法后腿,难道也不怕为时代所淘汰、所不耻吗?

“六四”屠杀学生,中共执政以来非正常死亡人口8000万,天下谁人不知、哪个不晓,连经党中央、中宣部等审查、批准出版的《他改变了中国——江泽民传》、克林顿1998年访问中国时的央视新闻节目,香港“我们”的准党报《文汇报》,以及大陆“合法报刊”《杂文报》、《杂文选刊》、《读书》、《随笔》、《书屋》等等都有大同小异的登载,我在一审法庭现场、在二审辩护词里都向法庭作了说明,列出了在那种条件下能举出的备查书目。判决书里既有“经查”之说,请问,哪一个法官查了哪一本书报杂志?连公诉机关也没有予以证实,甚至公诉机关在退查材料中要求提供真实材料来证伪,国安在补充材料中也言明他们无法提供的事实、数据,法院一查就查明了,你法院的手段,就这样比国安的高明吗?道行,就这样比国安的到家吗?头脑,就这样比国安的聪明吗?设备,就比国安的先进吗?

检察官也好,法官也罢,天底下任何一个人站出来摸着良心,对着天地说句人话、公道话,这两件事不存在吗,是我撒谎造谣吗?

我知道,检察院也好、法院也好,在你们的党一手遮天的政治制度之下,你们不可能真正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国安就曾到看守所对我公然说过这样的话:“你之所以被判实刑,完全不是我们的本意。如果不是那个山东律师和那几个贵阳人插进来搅和,帮倒忙,不是你在法庭上翻供,你的判决结果是很好的。”这让人不能不联想到明代被赋予了种种司法特权、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的厂卫制,以及那些臭名昭著的锦衣卫。这话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了世人:他们完全可以左右法院的判决结果,先定罪,先定刑。我为中国的司法制度感到可悲:当初的所谓起诉、审判不都完全是走过场了吗? 所谓检察院,法院,不都是受制于人的傀儡吗?在这样的司法大环境之下,显然,即使某位具有司法良知的检察官、法官,认为我无罪,但面对其他大多数不讲司法良知的检察官、法官,你一个人也没有回天之术。如果再遇上个“大领导”插嘴插手,检察院、法院更是只有唯其马首是瞻、点头哈腰的分了。

据非正式消息,有法官认为我根本就没有罪,但“大领导”非办我不可,我当然就只有坐牢了。我当过记者,我完全知道这种情形,知道这种滋味。当初,我对我当这个戴上了脚镣戴上了手铐戴上了紧箍咒、思想还要被企图阉割,连起码的做人的尊严也保不全的所谓记者,感到耻辱、感到忿忿不平,不知各位检察官、法官是否也有类似的感受。从这个角度来说,我真的很理解正直检察官、法官的无奈和痛苦。但哪怕你为我,为任何一个思想犯、政治犯,为任何一个文字狱受害者说过一句话,甚至是表示不与邪恶势力合作的沉默,我,我们,尤其是天上的神灵,都会记住你的。

如此带有主观故意、带有迫害意识的冤案能否申诉到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这是中国司法现状的风向标之一,也是中共到底代表了多少“先进”的晴雨表之一。为此,我强烈要求最高检察院,要求最高法院追查败坏我名誉者的相关责任,同时责令责任者在媒体向我赔礼道歉,以恢复我的名誉,提高我的社会评价——我不要所谓“平反”,我无反可平,我更痛恨让迫害我的人、迫害我的党给我平什么反,让迫害人的人给被迫害的人“平反”,等于让杀人犯给被杀的人平反,这是有悖公理,有悖法治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