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大独裁”概念,在中国大陆环境里,肯定令权力系统不快,但是,它本身没有什么很强的创造性。其一,它是英国法律中“议会至上”的一个极端情形,在英国为了防止此一极端,政府可以请求国王解散议会;其二,中国的法律体系有很大的西方因素在里面,人民主权观念是对“议会至上”的具体诠释;其三,中国的一院制立法体系并非中国特色,一院制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是通例,但是它几乎不接受法律监督即违宪审查对其几无约束。
中共“两依”处境很尴尬
在中国,没有宪法审查观念,现在一些体制内学者提出在人大内新增专门委员会以行之。这种观点看似进步,实质上对人大没有任何约束力。在香港问题上,“人大独裁”导致的可怕后果,没有宪法消除机制来作为。相反,党权体系动员其内部宣传功能支持反佔中运动,绝不吝惜污衊之词.本为严肃的国家宪法问题堕落为一党内派系间的合谋与绞杀。
我在十月十六日,结合香港时局对中国大陆的“人大独裁”趋势提出警告,指出:“不要一讲法盲就是老百姓动刀子捅人了,其实,执政者的宪法法盲状况远比刑法法盲拿刀子捅人的社会后果要恶劣不知多少倍。”这样的表达肯定为当局所不悦,因此博文在十八日就被屏蔽,这也侧面证明了前一段时间网上传说的禁自由派书籍是确有其事的。与禁书指令被“闢谣”一样,我的博文在四中全会召开的第二天(十月二十一日)又恢复正常。
不必进一步分析每个门户网如何接受意识形态管控当局的指令,但对待我这类影响较大的名博博主,总有态度反覆在大陆也算常态.另一方面,也可见依法、依宪治国之“两依”观念真实境地有多么尴尬!
法理上“人大”是“非法组织”
中共第五代的“两依”观念处境尴尬。若真正将“两依”落实为人皆信服的法律机制,必须解决全国人大正当性问题.众所周知,整个人大体系是由不真实的选举构造的。比如,最底层的人大代表选举,老百姓都是有选民证而未填过选票,应当说全国人大从法理上论是最大的“非法组织”。
人大决定伤害香港社会,不但无由追责,相反,现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慎明还撰文反对一人一票选举,乃至於暗示要废黜国家主席。确如李慎明所言,在中国一院制的立法体系里,国家元首可以被人大废黜,但是,国家元首没有解散议会的权力。这种不对等的制度设置强化了“人大独裁”趋势,因此,设立制约人大的违宪审查机制和机构已经十分必要,这也是“两依”能否得到社会信服的关键.
在非正当获得权力之后,再不正当地扩张权力,是为被中国人所推崇的美国战略学者约瑟夫?奈所说的拔示巴综合症。拔示巴综合症给权力执掌者带来快感,但最终是损害了权力所依赖的体系,导致严重政治后果。在香港问题上,这个表现太明显了。全国人大採取“独裁”姿态而不担后果,反又在党权体系发动对佔中民众的舆论战,指责后者为极少数。但是,人大作为立法体系如李慎明一样坚决反对一人一票,就是不允许多数决定出现.两相对比,矛盾明摆着呢!
中共统治体系的宪法法盲
制约“议会至上”极端化,反对它出现独裁现象,是英国与欧陆宪法学界努力探讨的学术问题,也在立法实践中取得了巨大进展。在理论上,英国着名的宪法学权威詹宁斯爵士(Sir Ivor Jennings)给出“议会至上”的三个约束条件,第二条是“使个人或集体有发泄不满的机会”。这一点非常有借鉴意义,香港民众对一人一票普选的要求恰好是人民性的体现,而人民性的体现更在於其有行动来“发泄不满”。
詹宁斯的专业主张在大陆会很容易地被意识形态当局所否定。前面涉及到我的博文,里面对龚祥瑞与另一位名叫侯健的学者翻译的詹宁斯着作做了一些介绍,我相信这也是博文最初被屏蔽的原因之一。外界知道龚祥瑞是李克强北大时期的老师,李是龚的得意弟子,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詹宁斯在英国伦敦大学经济与政治学院任讲师时,教过龚祥瑞,并且龚祥瑞终生对詹宁斯崇敬有加。算起来,詹宁斯是李克强的“师祖”。但是,这个“师祖”的着作在中国是十分寂寥的,不仅少有文献引述者,就算被评论文章提到也不免同遭被屏蔽的待遇。由此可见,中共第五代“两依”观念即便不是叶公好龙也是画饼充饥了。
我在博文里讚扬了宪法学者梁治平先生。梁先生是龚侯合译詹着所在系列《宪政译丛》的主编(另一位是贺卫方)。我认为梁先生苦心孤诣於学术方面的推进宪政,是值得敬佩的,贡献不在龚老宪政之下。虽然近年来梁先生十分低调,想必是当局亦视之为鲠喉之辈。有文讚梁,岂不犯忌?尽管博文遭屏蔽后又得解禁,但也可以看出中共整个统治体系的宪法法盲状况有多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