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橋:黨在法上 法治必死無疑
據說,最近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又一次提出要依法治國。在我的記憶裏,中國領導人提出要搞法治,完善法制,依法辦事,已經有幾十年了。最早是對文革中「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反思。上世紀八十年代上海有一家雜誌就叫《民主與法制》,很受歡迎。「狼來了,狼來了」喊了幾十年。這次習總書記已經把黨政軍大權都攏起來了,集權的優勢都有了,想幹什麼都能幹得起來了,狼真的會來了嗎?這幾天網上瘋傳傳習近平在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習總書記說:「要善於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變成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確保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後,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黨既領導人民制訂憲法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政法工作要自覺維護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權威性,確保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得到統一正確實施,不能把兩者對立起來,割裂開來。」這段話很漂亮,一個個方方正正的大詞兒,不容易聽懂但能把你嚇半死。其實分析起來很簡單。那就是一句話,「黨的意志」通過法律這個東西,變成了「國家意志」,然後所有的人,包括黨本身,都要執法,守法。我們且不說「黨的意志」是個什麼東西,「國家意志」又是個什麼東西,黨是一群人的組織形式,它是怎麼有了意志的,這意志和這群人的意志是什麼關係,也不說國家是怎麼有意志的,國家意志到底是哪些人的意志,單說習總書記這段話裏,黨和法的關係就有邏輯上的矛盾。我相信習總書記是想把國家搞好,就像歷史上任何時候的皇上都是想把江山社稷搞好的。百姓有不愛國的,國王卻一定愛國,朕即國家,沒有不愛國的國王,沒有不想把國家搞好的最高領導人。習總書記的話表達了這樣的良好願望:黨來負責制訂法律,這法律就是這個國家的「國家意志」,然後黨就和所有人一起執法,而且和所有人一樣要守法。若如此,豈不美哉!可是,如今國家是屬於全體老百姓的公共之物,而黨是屬於有限人數的一個組織,是由具體的一些人組成的。話再說得漂亮,你怎麼能保證有限人的「黨的意志」就是全體人的「國家意志」呢?黨立了法以後,組成黨的那些人如果不守法,誰來讓他們守法?你保證了又有什麼用?我記得上世紀八十年代討論體制改革的時候,就介紹過猴子分果果的寓言。一群猴子分果果,怎樣分得公平呢?一個簡單的規則就是,把果果分成一堆一堆的這隻猴子,必須等別的猴子都選了自己一堆後,拿最後剩下的那一堆。人類社會當然比猴群分果果要複雜得多,經過幾千年的嘗試、失敗和教訓,全世界都明白了要把立法權和執法權分開,由不同的政府機構來實行,還要有獨立之司法來保障社會公平和正義。在美國率先把「三權分立,制約平衡」的原則寫進憲法,貫徹於政府一切事務之後,經過兩百年,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理解了,在國家組織中,分權和製衡是保障清廉與公正的不二法門。這個道理到了中國,孫中山將其發展成五權憲法,在三權之外加上了考試權和監察權,反映了中國政治中,吏治從來就是一個大問題。國民政府經過長期的軍政和訓政階段,終於成功民主轉型,實現了憲政。如今台灣是一個民主社會,國家機器的結構就是三權分立的。與此同時,共產黨很堅決,江澤民就說過,我們不搞三權分立。歷屆中共領導,要麼對三權分立視而不見,要麼明說中國搞法治但決不搞三權分立。為什麼?他們不明說,其實誰都明白,他們不知道把黨放在法治的什麼部位上。其他國家搞三權分立,也有政黨,為什麼人家能搞呢?像歐美國家,搞多黨競爭,誰能搞好國家誰上台,搞不好就換黨做做,換人做做,台灣就是這樣的。中共不願意,它怕它給換下來了就再也換不上去,怕換下來了後自己的爛事全給曝了光。或者像日本,黨內有派,各派競爭。正規的說法是先實現黨內民主。中共也不樂意,怕一旦各派競爭,黨內本來捂著的惡鬥大白於天下,黨就再也裝不住偉大光榮正確的面子了。在他們看來,黨其實是最重要的,國家只是一份財產,黨可就是自己。國家是黨的,也就是他們這些人的,這才是他們要保障的頭號要緊的事情。習總書記一番話,只不過是想告訴老百姓,黨和國家就是一回事。這是如假包換的忽悠。黨的宣傳工作者趕緊跟上,人民日報刊文,黨大還是法大是個偽命題。他的理由自然就是習總書記講話的精神核心,黨本來就是法的主人嘛。習近平的話已經說得夠明白的了,黨即國家,中國的法治,就是黨治。真正的法治,還沒出生已經病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