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大篇幅讨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的决定。有学者认为,建立违宪监督体系是事关依法治国能否真正落实的关键。也有评论认为,四中全会决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中的绝对领导地位,可能重蹈个人集权的覆辙。
中国官方媒体日前公布了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决定的全文。决定重申,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引发海内外舆论热议。
中国官方“中国网”11月3日刊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鸿昌教授的文章,题为《从“法制体系”向“法治体系”迈进》。作者认为,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论断,标志着中共的法治思想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的深化和发展。也就是从“刀制”的制,到“水治”的治的体系转变。
但作者承认,由于共产党处于中国各项事务的领导地位,其内部法规对国家影响甚大。而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形成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制度的相互保障格局。
关键的问题是:由中共一党决定颁布与实施法律法规,能否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法治体系?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胡星斗就此认为,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并不缺少以推崇法制作为约束和统治人民的思想和体制,但这些论调和实践对于当今的中国社会来说,并不可行:
“现在人们更崇尚的是新的‘法治’,是法的统治。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特别是领导者、官员首先要守法。这样的法治概念在中国很早就在传播,中国的执政党在一、二十年前,其实也采纳了法治思想,一直在宣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次四中全会主要是对此进行了强化。”
旅美中国学者、原中国社科院宪政学者张博树则指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虽强调推进依法治国,但也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领域的绝对领导地位,这种表述并无新意。在胡锦涛时代,这种一党专政的权力架构也曾被宣传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张博树认为,中共总书记习近平目前仍在沿用强化中共对社会统治权力的旧有政治思路:
“从四中全会的《决定》来看,很明显的一点就是对‘党的领导’的强调达到了空前的程度。问题是,‘党的领导’被强调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依法治国是否真能实现?法治的本来含义其实就是约束当权者,法是高于权力的。但现在四中全会的《决定》又在强调‘党领导一切’,党要领导法律的制定。法律无非就是党的意志通过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也就是说党仍然是在法律之上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鸿昌教授在文章中说,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实施核心在于,建设法治政府,推动依法行政。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事关依法治国能否真正落实。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就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也要坚持依宪执政,这就要求重视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张博树就此指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继续突出中国共产党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绝对领导地位,很有可能使中国重蹈个人集权的覆辙:
“党大的情况下,法治也就是对统治者的约束如何实现?这就是个矛盾了。大家也都清楚,中国目前这样一个党国体制说起来是个集权体制。所谓党的领导,实际就是领袖的领导;党的意志,最后往往就是最高当权者的意志,也就是习近平的意志。如果习近平出了错误谁来约束他?法都不能约束他。这是中国四九年以来历史上屡屡出现的困境。”
在北京的胡星斗教授认为,中共四中全会决定虽在文字中提出了向建设法治社会转型,但能否有配套的实际举措,目前仍是个未知数:
“如果按照法治,首先是政府要守法、执政者要守法、党也要守法。而且首先要守宪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这个理念的转变是重要的。当然,国内外更看重的是实际。也就是在现实中,是否能做到真正的法治。”
北京理工大学的胡星斗教授认为,中共中央能不能在政治领域开启对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违宪审查机制,真正遵守“依宪治国”的承诺,目前仍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