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通过采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的方式强调说,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是错误的。我们今天的话题就从这里说起。文章说: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没有党的领导,中国势必陷入天下大乱;没有依法治国,中华民族则难以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支配。
对此,作者南京龙的文章点评说,党大还是法大在理论上,你们可以说这是个伪命题,但在现实中,它却是个真问题,现状明摆着,毫无疑问还是党大。因为正是党在负责制定宪法,制定法律,也是党提出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因此,只要国家的领导权掌握在党的手里一天,就别指望把党置于宪法和法律之下。君不见,中国有宪法和一套套法律都60多年了,但是,人民却从未享有宪法许诺的包括言论自由等在内的一系列合法权利。
官媒全都是由真理部一家掌控,好不容易新技术革命催生了互联网,在这个新空间里,网民才总算有了一点发声的机会。但是,就在当今依法治国的口号,喊得震天响的同时,有人的博客和微博却突然被封杀、销号,永远消失了。这究竟符合哪一条法律呢?这也正是为什么除了官方喉舌之外的舆论场,普遍对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反应冷淡,网民质疑声不断的主要原因。
作者长安秋士的文章说,回顾历史,中共建政以后,第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和刘少奇,就全然不把宪法、法律当回事,而公开奉行“党比法大”的信条,认为党的决议就可以代替法律。毛泽东曾经坦言,他从来不相信什么宪法、法律,并扬言要“破除宪法迷信”。刘少奇也曾说过,要人治不要法治,“法律只能做为办事参考”。所以,虽然中国也制定了宪法,但只能长期把它束之高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虽然又制定了许多法律,但大多只具有文本意义,实际上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即便落实,也是有选择性的,基本上针对的都是那些无权无势无钱的老百姓,有权有势有钱的官员和土豪们却可以“逍遥法外”。前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在重庆“唱红打黑”时,践踏法律,所向披靡,居然还有众多高官为其站台,更有官媒为之肉麻吹捧。时任重庆公安局长的王立军更是无所顾忌,狂言什么“打黑除恶,法律无障碍”。
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执掌政法委书记大权10年,也曾大搞权力干预司法,使得中国法制严重倒退,冤假错案层出不穷,维稳经费年年爆涨,甚至超过了军费,中国“党比法大”“权比法大”之现实状况,由此可见一斑。实际上,中国《宪法》里早有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里所说的“任何组织”,当然也应该包括执政党在内,这就等于公开宣告了“法比党大”。
长安秋士的文章又说,《中共党章》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可见,中共也是承认“法比党大”的,可是为什么没有做到呢?问题又出在哪儿呢?在我看来,问题就出在我们仅仅只有宪法和党章里的原则规定,但却没有任何制度性保障,以及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长期以来,中国各级政府组织,名义上是党政分开,实际上都是党政不分,不管是立法、行政还是司法,都是党委在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而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及官员在立法、行政或司法过程中,违反了宪法,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被损害者又不能向法院起诉党委,就是起诉了法院也不敢受理。这样一来,做出错误决定的党委及其负责人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只有明确限制党权,并开出党权清单和公民权利清单,中国的依法治国才能算是真正迈出了第一步。
作者张镇强的文章说,与此同时,《人民日报》的另一文章:《故意把党和法对立起来是要把中国引向邪路》则强调说什么:“全面执行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但众所周知的是,法治的本质内容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和政治团体可以凌驾于法治之上,但60多年来我国执政党却一直超越于法律之外,享受种种免责特权。
由此可见,人民日报的上述结论或观点,要么是大大低估了中国人的智商和历史知识,要么是公然撒谎,欺骗民众。究其原因,如果网民说党的领导与法治是对立的,无非就是想要强调宪法和法律高于一切,但如果宪法和法律之上还有个什么“党的领导”的话,那就不是真正的法治了。有哪个西方民主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之上还有个所谓某党的领导呢?这些国家的民主和法治不是照样搞得很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