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需要一场作为新人文运动的文艺复兴,还是需要宪政民主?很多人认为,中国现在的问题是制度问题,不是文化观念问题。提出文艺复兴作为解决方案是对中国问题的误诊。我的看法则是,中国既需要作为新人文运动的、中国意义上的文艺复兴,也需要由自由的个体构成的宪政民主。两者之间,不是一个或此或彼的选择。不仅如此,没有借助于文艺形式的新人文运动的先导,没有精神上挺立起来的个人,宪政民主就无法在中国扎根,而不论中国人多么需要它。

有不少朋友说,在今天的中国提倡文艺复兴,是在重复二十世纪初新文化运动所犯的文化决定论的错误,有“藉思想、文化以解决问题”的嫌疑。而我提出中国需要文艺复兴,正是吸取了新文化运动全盘否定传统的教训。我不是文化观念决定论者,因为文化观念只是民主宪政大厦的基础,而不是一切。我更不是制度决定论者,这总使人联想起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论分析框架。再说,若是把制度剖开来看,其关键部分,还是价值观念。所谓制度是包涵某些特定价值观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行为规范。比如说,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制之间,表面上是两个制度的区别,背后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价值系统的分野。在流行三权分立制的地方,没有引入民主集中制的观念基础。因而在那里就不可能全盘引入民主集中制,除非用民主集中制背后的意识形态取代三权分立背后的价值系统。反之亦然。所以,没有任何制度能够离开特定价值观念而独立存在。西方的文艺复兴为后来所有西方的宪政民主初步铺平了文化观念的道路,为宪政民主制度提供了初步的观念基础。

没有价值观念的转变,就不会有制度的转型。看看人类历史上重大宪政制度的确立,无一不是以观念变革为先导的。各种颜色的政权也都是靠观念先行来确立的。文化不决定制度,但是先行于制度。文化观念的变革从来都是新政体的先行者。宪政的基础是觉醒的个人。宪政制度是宪政民主大厦在地面以上的部分,突出而醒目;自由观念是宪政民主大厦在地面以下的部分,隐蔽而无形。没有这个隐蔽的基础,就没有宪政民主的大厦。这个地下部分的结实程度决定了大厦的高度和牢固程度。千万不能因为这个地下部分没有出现在我们的眼帘里,就不承认其存在,就无视其重要性。

有人可能会诘问,你是否要绕道文艺复兴来推动宪政民主,把观念变革当作宪政转型的工具?表面上看,有这样的嫌疑,实则不是。文艺复兴的宗旨是发现个人,归还本来属于个人的自由与尊严,确立个人在社会中的本体地位。追求宪政民主的目的也是为了给自由的、挺立的个人提供制度上的根本保障。所以,文艺复兴与宪政民主异曲而同工。它们拥有同一个目标,它们服务同一个宗旨,互为工具。奴性与宪政是不兼容的。在奴性成为一个长期养成的习惯的地方是不会有宪政民主的。中国文艺复兴的使命就是要除去历史上一直挥之不去的奴性,就是要使每一个人真正成为独立、自由、平等的人,充分享有人的尊严。没有觉醒的个人,就不会觉醒的制度要求。你不能指望缺钙的、匍匐的、含羞草一样的个人自由自尊能担负起驯化统治者的这样的宪政重任。

没有自由的信仰,就没有自由的个人,没有自由的个人,就没有保障自由的宪政。心中有了信仰,现实中也就有了宪政的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