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走到今天,以清华大学着名教授孙立平先生研判,需要从反腐败走向除恶政。而要想系统清理恶政,就必须再次启动一轮全国性平反冤假错案运动,以达到恢复社会正义,激活民众信心,凝聚人心,集结力量,攻克顽固保守堡垒,启动真正全面的社会改革的目的。
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中国掀起的反腐运动的确卓有成效,赢得了民众的欢呼,但是这种反腐只是给积怨深重的社会提供了一个泄忿性透气孔,并没有给普通民众带来直接而切实的利益,更没有纾解社会冤情,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在这一批批贪官污吏被清洗出来后,他们长期以来所制造的诸多危害民众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事,造出的大量各个领域的冤案,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化解,即没有给那些长期含冤受屈的民众一个平反昭雪。
中共自1949年建政以来,从土改到反右,从四清到大跃进,从文革到反自由化,从“八九事件”到镇压信仰与健身组织,从打击维权到迫害“零八宪章”联署,从镇压公民运动到清剿民间NGO,如此屡屡违反宪法践踏人权的事件,导致中国社会至今积冤如山,怨愤似海,以致社会官民对峙形同水火,社会变革共识与力量无法有效结成。
中国在文革后以胡耀邦为代表的一批体制内开明改革派,曾掀起过拨乱反正的平反冤假错案运动,部分解决了中共建政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制造的冤情,在一定程度恢复了社会正义,极大地激活了当时社会变革力量,缓解了当时社会矛盾。但是,当年的平反冤假错案,由于受到体制内一些因素的阻扰,是不彻底的。如右派至今仍然有一部分没有被摘帽,文革中诸多惨案的制造者没有被追诉,也即是说当年的平反是被留有尾巴的。而这些尾巴事实深刻反映了中国体制性痼疾,也成为了后来种种如“八九事件”之类新冤案产生的根由。
中国社会从“八九事件”至今出现的每年数以千万计的上访民众及二十来万起的群体事件,正是这种社会冤情的现实反应,也力证了中国社会急需开启新一轮更彻底的平反冤假错案运动的必要。试想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如此庞大而普遍的冤情,社会进步就无从谈起,社会法治建设就成为戏言虚词。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落实依法治国决定后,至今半年来中国社会迟迟没有步上法治建设的正轨,全国各地冤民仍没有切实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春风,其中原因固然很多,但没有对中国一些历史性标志事件作出在法治原则下的恢复社会正义的重新评价,没有使人们真切看到正义的力量,进而无法恢复对法治的信心,显然是最根本性的原因。
记得“八九事件”后出现的“天安门母亲”二十几年来一再公开提出三项诉求:1,要求调查、公布“六四”真相;2,要求向受害者道歉、赔偿;3,要求对惨案责任者进行司法追究。这三项诉求的核心正是寻求社会正义,而途径就是依法解决。
勿庸置疑,社会正义是法治的灵魂。一个遍布冤民、厚积不义的社会,一个正义缺失、公平不彰的时代,肯定与法治无缘。而一个要想真正建成法治的社会,不可能无视民众的冤情与社会的公正,不可能看不到数千万上访民众的身影,不可能听不到”天安门母亲“二十几年的呼声。中国宣示要走法治之路,就不能绕开“天安门母亲”这种寻求正义的努力,就不可能无视社会堆积如山的冤情,就应该及时对包括“八九事件”这种事涉全局的历史事件,进行依法调查,向世界公布真相,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公正的裁决,而不是任由一个权力集团在某特定历史条件下来进行政治性定案。所以,中国要想切实迈上法治之路,就必须及时开启全面平反冤假错案的运动。
对于由中国执政当局再次主导全面平反冤假错案的运动,现在社会出现一种说法,认为中共统治集团已经丧失了这种平反历史冤假错案的资格,原因是这些冤假错案是由他们制造的。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恢复社会正义是一切团体与个人的共同使命与责任,这是对人类赖以延续的底线的维护,不应该区分谁有资格而谁没有资格。就此而言,那些违背社会正义,制造了冤假错案的团体与个人,就更有责任与义务来矫正罪错,来促成恢复社会正义。佛教云“往下屠刀,立地成佛”,基督教信“认罪、悔改、重生、得救”,中国传统文化有“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等等,可见世界宗教与文化皆给犯错与犯罪者从心灵上留有解救之道。从人类和平共处与平稳发展的角度,给一定历史时期犯下罪错的团体与个人以知罪悔过的机会,仍然是必要的、明智的。
中国今日面临从专制人治向民主法治转型的千年变局,各种矛盾极为复杂,顽固反动贪腐的权贵集团极其强大,对社会进步阻力超出想像,执政集团内开明改革势力要想真正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实现“四个全面”,就得勇敢地面对历史,坚决平反冤假错案,恢复社会正义。只有在中国及时开展平反冤假错案的运动,才能唤起民众信心,凝聚社会共识,深化反贪除腐,开启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