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申明,中国的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革命之后是有多种经济存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1949年的《共同纲领》也规定,“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第三条)。但开国不久,毛就将当年的理论妄自作废。1951年8月间(此时距全国完成土改尚有一年时间),毛就组织起草关于互助合作的决议,他针对《共同纲领》中关于“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所得土地的所有权”(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认为,一边保护,一边也可以动摇。现在保护它,就是为了逐步动摇它。他责问:为什么不能动摇私有?保护之,就不能动摇之?毛泽东此言颇有皇气与霸气,也是他毫无法律意识的表白,他可以轻率地推翻《共同纲领》中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庄严承诺,这是以后农村公有化与国家一系列灾难事件的祸根。
1953年6月,毛泽东提出关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10月、11月,毛两次谈话,都明言要改变农民的个体所有制。他说:“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是私有制要逐步变为不合法。”“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是“走资本主义的路”。他还说:“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合作社有低级的,土地入股;有高级的,土地归公,归合作社之公。”10月,中央召开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这是由注重互助组转向合作社的一次转折性会议。1954年全国掀起了办社热潮。由于出现了贪多求大、强迫命令的倾向,邓子恢(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于是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进行整顿。
1955年7月,毛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开展了建国后全党范围 第一次“反右倾”斗争。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决议,贬斥中央农村工作部犯了“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农业合作化运动于是势如破竹。至1956年底,入社农户占全国总农户数的96.3%,其中高级社占87.8%。另外,1955年冬到1956年春又掀起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热潮。至1956年底,合作化的手工业人数已达91.7%;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达7万户,总产值占原私营工业总产值的99.6%。毛泽东原设想在10—15年实现三大改造的任务,却在短短的四年之内实现了。毛多次向人说:1949年那样大的胜利并没有使我高兴。到1955年,当我看到有那麽多的农民参加了合作社,接着是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我开始高兴了。
合作化后,粮食从绝对数看虽有所增长,但从增长速度看,却呈下降趋势:1955年为8.5%,1956年下降为4.8%,1957年再下降为1.2%。毛泽东当时的心态对此情况是不可能引起重视的。他的逻辑与此相反:“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 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毛大概从此时开始,以主观臆断代替客观事实。
合作化运动实质上是对农民的一场“剥夺”。基层干部和农民把集体化称为“归大堆”,“第二次平分”。“耕者有其田”是农民的长久期盼,也是积极参加共产党革命的动因。他们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土改分得的土地只是过了一下手而已,立即被“共产”了。而且,农民在合作化运动中被剥夺的不仅仅是土地、牲畜和农具,还有自主经营权。从此,他们在生产活动中成为被动者。土地等财产权和自主生产权的丧失,也是人权的丧失。当然,在毛的意识中是没有人权概念的。
然而,合作化对农民的“剥夺”,还仅仅是初级阶段。
1958年,毛泽东又发动“超英赶美”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一场更激烈的“剥夺”风暴 来临了!8月,毛在北戴河会议上说,人民公社有共产主义萌芽。产品十分丰富,粮食、棉花、油料实行共产。道德大为进步,劳动不要监督,要他休息不休息。人民公社大协作,自带工具、粮食,不要计件工资,是对资产阶级法权的破坏。他还说,过去革命打死很多人 ,是不要代价的,现在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干呢?他还说,人民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大,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了不起。公,就是社会主义比合作社多,把资本主义的残余,如自留地、私养的牲畜逐步去掉,搞公共食堂、托儿所,全体劳动妇女可以解放。可见,“人民公社”运动就是一场“共产化”、“国有化”运动。
北戴河会议根据毛泽东讲话精神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至9月底,《人民日报》宣布全国基本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此时距《决议》公布仅20天。
与此而来的是“五风”狂潮袭击广袤的农村。“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风。五风的核心是“共产风”( 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是实行共产的手段,浮夸风、干部特殊风是共产风的某种结果)。“五风”的风源来自毛泽东在视察中和党的会议上的一系列讲话。
所谓“公社化”就是将各合作社的全部财产为公社所有。公社一级享有极大的调拨权。它可以调拨各大队的劳力、资金和财产。这种调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兴办工业、大炼钢铁等。这种调拨还用来填平穷队与富队之间的差别,实行平均分配。公社还享有生产指挥权。公社化之后,原来农业社的生产要听从上级的命令,生产经营权也被“共”了。“共产风”还刮到每家每户,不仅“共”生产资料,还“共”农民的私人生活资料。作为人民公社示范的样板河南省遂平县碴岈山人民公社的简章规定:“社员入社后,应该交出全部自留地,并将私有的房基、牲畜、林木等私有资料转为全社公有”。河北徐水县的一些地方连社员家里的箱箱柜柜都收归公有。社员说,除了一双筷子、一只碗是个人的,其他都归公了。安徽凤阳县组织“专业队”到各家各户搜查,看中什么拿什么。干部公开扬言:“什么是你的,只有一口牙是你的”。
从合作化到公社化毛泽东关于对农民的生产资料乃至 生活资料进行“共产”与“剥夺”的言论,大大“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剥夺资本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理论,正面地说,则是对马克思关于消灭私有制思想的恶性扭曲(这并非说马克思的思想正确),也是对人民实行专政的基础和基本构成。群众说得好:“共产党领导真是好,穷的富的都斗了。”
面对“共产风”的袭击 ,农民无力抵御,他们的反抗只能是“怠工”。人民公社宣称“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农民对此以“出工自由化,吃饭战斗化,收工集体化”加以对抗。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好坏不分,强弱不分,大人小孩不分,结果是懒汉欢天喜地,青年人大不满意,老汉们唉声叹气,于是:出勤率下降,劳动生产率下降,劳动质量下降。基层干部出于来自上面的压力,采取强迫手段,像赶鸭子一样叫农民干活。有的干部动不动打人,完不成任务打,出工迟到也打。由于实行 集体食堂制度,干部以控制食品分配的权力胡作非为,动辄以克扣饭票来威胁农民。干活迟到的、误工的要克扣饭票,因饥饿或生病不能干活的,或讲干部坏话的都要克扣饭票。干部们就这样掌握了群众的生死予夺之权。
由此可见,公社化期间的农民实际上已沦为农奴。他们有限的财产被“共”了,他们的自主生产权被“剥夺”了,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也失去了保障,最后,人身的自由权、生命权也难逃厄运。因此,人民公社实际上是共产制度下的农奴制(说农奴制还算是轻的,因为没听说历史上的奴隶制下有几千万人被活活饿死的悲惨记录。共产农奴制的某些特征,如野蛮性与无人道性,值得进一步研究)。这是至今研究这一段历史的学者们所没有看透的。
众所周知,大跃进 、公社化运动造成了农业生产力的严重破坏和三年(1959——1961)的“大饥荒”。1960年粮食产量仅1435亿公斤,跌到1951年1437亿公斤的水平。农村和城市居民的口粮极度困难。农村人口因饥饿而大量死亡。面对饥饿、死亡的威胁,农民逼迫吃树皮、野草、观音土,乃至食人,令人惨不忍睹。据曹树基(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教授)2005年一项研究成果,1959—1961年中国饿死人计3755.8万人。他的这一数字是建立在对1462个县统计资料“认真求证”的基础上的,这为全面揭开三年大跃进时期饿死人的真相走出了关键的一步。这比中共上台执政前的2129年中203次重大气候灾难的死亡人数之和2991万人还要多764万人。特别需要说明,三年中饿死近4000万人,既不是因为自然灾害,也不是国家没有救济的能力所致。“大跃进”成了地地道道的“大倒退”、“大灾难”。
1959年,毛泽东与中共上层 开始纠错,这种纠错是在肯定“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前提下纠正工作中的一些偏差,纠正“一个指头”的问题(成绩是“九个指头”)。毛不能容忍对他所掀起的“共产风”的批评。1959年彭德怀等为民“鼓与呼”,被打成“反党集团”,“右倾机会主义”。1959—1960年安徽等地试行“包产到户”,虽得到刘少奇、陈云、邓小平等领导人的支持,又遭毛的严厉批评,指责是“单干风”,走资本主义道路。1962年毛的秘书田家英经调查后向毛汇报,认为“包产到户”对恢复生产明显有利,深受农民欢迎,对此毛说:“我们是要走群众路线的,但有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听群众的,比如要搞包产到户就不能听。”这样,“包产到户”一直成为一个禁区。毛泽东对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的底线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个经营体制一直勉强维持到1978年。虽然在人们的心目中人民公社早已成为一具僵尸,但只有到毛去世后才能退出历史舞台。到80年代初中国农村普遍推行“包产到户”、恢复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位,竟成为中国改革的带头羊,这是毛生前所不可预料的。
2008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