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继续反腐败,还是对腐败官员实行特赦?这是当前中共内部争论的问题,也是习近平,王岐山头疼的问题。上一篇讲到了反腐败进行到了关键时刻,阻力非常大,大到了很可能退潮的阶段。
腐败官员的代表们提出了一个软性抵抗的方案,这就是对腐败官员实行特赦。而且这个方案得到了党内民主越来越强烈的支持,一旦得到代表人民大会的认可,将成为引发动乱的不可挽回的导火索。这个前景让那些党主立宪、和解演变的幻想派彻底破产。
而且导火索燃烧的时间不会太长,仅够贪官污吏们收拾细软逃亡国外。没机会挽回败局了。而且以习近平软弱的性格和喜欢折中的习惯,很可能让步,搞出一个特赦自己人,消灭反对派的方案。结果可能比停止反腐败还坏,直接引起老百姓和贪官互相配合造反。
这个死结能不能解开呢?我认为能。这就是发动反腐败的人民运动,让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对决。利用人民二十倍以上的人数优势,击败党内一小撮腐败势力。必将势如破竹,马到成功。
有人怀疑,这不是又来一次文化大革命了吗。错了,这不是文化大革命,而是反腐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是以党文化为目标,革中国文化和道德传统的命。反腐大革命是以民主法治为目标,革腐败政治和贪官污吏的命。名正言顺,两者本质上不同。
文化大革命是无法无天,以专制权威代替了人民民主。所以引起天下大乱,官民都是受害者。独裁者的个人权威代替了宪法和法律,而且朝三暮四,看人下菜碟。名不正言不顺,怎么能让人服气,怎么能够不引起混乱呢。
反腐大革命不靠个人权威,而是在民主和法治的旗号下革命。自然会得到人民的认可,拥有自然的权威。名正言顺,就是贪官污吏也不得不服气。没有人会认为贪污腐败是合理合法的,即使口不服心里也不得不服。这才是真正的权威。
毛泽东搞文化大革命,目的之一是打倒反对派。因此就必然无法无天,言随法出,朝秦暮楚,毫无信用。对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标准,以利于独裁专制。
而反腐大革命只能是利用法律的相同标准,对事不对人。否则无法操作,也不可能获得人民的普遍支持。这样的大革命怎么会乱呢,必然是井井有条。是一场有序的革命,而不是天下大乱。
对某些人来说,有点儿天下大乱的味道。习惯于行贿受贿,坐在家里就收钱的主儿,感觉会不太好。他们觉得泥腿子奴才们也敢冒犯主子,可不就是天下大乱了吗。
问题是中国的宪法没有承认他们是主子,别人是奴才。虽然不良文人的文艺作品捧他们为主子,可这不合法,也不合理。只是土豪们的自我感觉而已。恢复人民的宪法权利,是反腐大革命的前提也是结果。
特赦贪官污吏,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个别情况下不违法,但必须判明有利于国家政治,而不得不为之。例如特赦总统副总统之类,小损于反腐败,有利于国家形象和政体延续,利大于弊。大面积地特赦,无疑是否定了法律的存在。是彻底破坏法律的权威,和邓小平的严打破坏法治异曲同工。
有人说,退赔之后特赦,不是有利于过渡,有利于稳定吗。首先,老百姓是否相信那个所谓的退赔。其次,被发现就退赔特赦,能起到威慑的作用,达到廉政的目的吗?
所有的贪官都有侥幸心理。判刑杀人都不是目的,廉政才是真正的目的。不能够威慑贪官的侥幸心理,就不能够达到廉政的目的。不能达到廉政的目的,还叫什么反腐运动呢。又在忽悠老百姓呢吧。杀几个替罪羊糊弄糊弄人的把戏,如今可是行不通了。
所以为了国家的生存,必须有效地反腐败。为了有效地反腐败,必须对贪官污吏不留情。为了应对不留情带来的反抗,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还必须依法反腐,让人心服口服。
贪官污吏的侥幸心理,来源于监督不力。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官场一体化的体制下,虽然发明了可能发明的所有监察制度,仍然不能解决腐败的问题。这个监督和制约的问题,只有西方人发明的民主制度解决了。
在没有建立健全民主制度之前,只有用初级民主的办法代替成熟的民主,发挥人民群众监督制约的作用。如果仅仅靠锦衣卫和东西厂的特务政治,就能够解决监督制约的任务。那还用得着改朝换代,共产党上台吗。王岐山应该醒悟了。
反腐大革命之后和平演变并不可怕。苏联的共产党和台湾的国民党不都活得好好的吗。也没有什么天下大乱,血流成河,民不聊生,饿死几千万人。这都是贪官污吏和不良文人吓唬老百姓的谣言。
更可能的是;民气可用;秩序井然;明察秋毫;贪官胆寒。就像八九年的广场革命一样,不会危害任何人的合法财产和安全。中华民族是个善良和守法的民族,有着不同于别人的优良传统。
但是也像八九年的人民一样。一旦他们失去了希望,胆大包天敢于只身面对坦克机枪的,也不在少数。把人民逼反了之后,再讲什么法制呀道理呀就都是废话了。
即使逃到海外也没用。那时侯的猎狐行动,会得到正义民主国家的协助。不像王岐山这么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