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经济体制中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种种弊端,其试验结果势必是贫穷,普遍的贫穷!资料显示,中国经济占世界比重1955年为4.7%,70年代末80年代初则下降为2.5%。这说明,中国在实行大一统公有经济时期,与世界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呈现出衰退状况。长期生活在这一体制下的人们深深地感受到,这一制度绝非人类的福音。这一点,到上世纪80年代初即“文革”结束后也为中共上层人士中一些具有开明思想的领导人所认识,邓小平以至愤愤地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在他们面前首先遇到意识形态的重重障碍。公有制经济已经试验了,不行,只有召唤私有制经济一策了。这一点大家心知肚明,但都不说。80年代初,个体雇工现象露面了,邓小平对之很谨慎,他的态度是,不禁止,也不宣传。实际上给了一条生路。

1988年国家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初步获得了合宪性。那时候,强调的是公有制经济的“主体性”与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性”。维护“主体性”是不能动摇的社会主义原则,这使私营经济的发展受到层层制约。人们对“资”与“私”心怀余悸,如履薄冰,如涉雷区,不敢理直气壮地为其鸣锣开道。包括邓小平也只能使出“不争论”一招为他的改革政策护驾。若公然号召发展私有经济立即会被指责“复辟资本主义”。于是邓小平迂回地找到另一条路径为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开辟通道:那就是市场经济。对于市场经济虽也争论多年,但其敏感性弱于私有经济。92年邓下了个决心,在南巡中大力鼓吹市场经济,且辨明市场经济不姓“资”也不姓“社”。即使是邓小平这样的政治强人,为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再生也不得不力避姓“资”姓“社”之嫌。可见我们这个民族要消除对私有制的偏见是何等之艰难!

不久,市场经济被中共十四次代表大会(1992年)所接受,从此,私有经济被迅速激活起来,它无孔不入地开拓着自己的生存领地与市场空间,对中国经济的勃兴大显身手。邓小平的战术很是成功。从1978年到2005年,我国GDP从3624亿元增加到18.23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9.4%。此期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由343元提高到10493元;财政收入由1132亿元增长到3.16万亿元。另据全国工商联《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披露,2004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已达42.8%,2005年底上升到50%,预计未来5年,民营经济占全国GDP的比重将达3/4。显然,如果不开放民间私有经济并获得迅速发展,中国这近30年中的经济起飞断无可能。

中国某些大牌的经济学家将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归结为是实行了市场经济,对私有经济这一关键因素有所忽视。人类史上,经济奇迹都是在私有制条件下出现的,这在资本主义时期尤为突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以及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我们要充分估计市场经济对于推动商品经济与企业组织的作用。市场经济与企业组织是一种互动关系;然企业组织是市场的基础。可以说,没有自由的企业就没有自由的市场。我赞同D.诺斯所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我们可以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发展正是当代中国兴起的原因所在。这里所说的“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应当是指私有性质的企业与两权(中介的法人产权与最终产权)分立的股份制企业。

经过两种所有制的试验与比较,为人们获得新的认识提供了依据。现在,对于哪种经济形态更利于经济的持久发展,或者说,更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促使社会走向普遍富裕的境地,其答案已朗若白昼,无可非议了。

也许,历史上的一些思想家对私有制的批评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历史局限性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他们没有能看到人类在20世纪所进行的公有制经济在众多国家中的试验。这个试验,今天我们终于可以说,它同欧文在1824——1829年间在美国所进行的“新和谐公社”的试验一样,都以失败而划上了遗憾的句号。所不同的是,20世纪的试验是在国家权力的驱动下强行推行的,扩展到10多个社会主义国家的10多亿人口,持续达几十年之久,其历史纪录之悲惨比之私有制下人们的生活状况,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

在与公有制的比较中,人们应当为私有制说几句公道话了。

1、说私有制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形成贫富对立。可是公有制下难道不是特权者的天堂,官僚主义者的乐园!即使在改革年代,官僚们以改革的旗号作掩护,进行暗箱操作,大肆盗窃国民财富,化公为私,纷纷成为拥有千万、亿万财富的暴富者。“权贵资本主义”竟成了“改革”的一个丰硕成果,是当代中国腐败势力猖獗的集中表现。

2、说私有制是一种剥削制度,它对劳动者进行奴役与压榨,从而引起阶级对立。
可是谁能说公有制下杜绝了剥削现象呢?问题是,公有制下的剥削具有新的特点,因而不易为人们所识破。公有制下的剥削以权力为基本条件,因而可称之为“权力剥削”,这种剥削方式具有很大的伪善性。这是一。其二,权力剥削往往在生产过程之外或在分配中进行,是一种超经济剥削,较之资本剥削更落后,对生产力的发展并无积极意义。其三,权力剥削在数量上有很大的弹性,难以有一个计算尺度,较之资本剥削更无人道,如工人的剩余劳动无条件地被国家占有。这种剥削形式长期来以工人为国家作“奉献”等言辞加以哄骗与掩盖,使工人、农民的生活处于十分贫困的状况(“权力剥削”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就概念而言,“权力剥削”与“权力剥夺”哪种界定更恰当,更合科学性?尚可探讨)。

3、说私有制,特别到了资本主义阶段,周期性地爆发了经济危机。可是,公有制难道不曾出现过危机?“文革”结束之时,中国的国民经济已到了“崩溃的边缘”,这难道不是严重的经济危机!而且不是生产过剩危机,是严重的匮乏危机。其实,何止是经济危机,还有信仰危机、政治危机(接班人危机、执政危机)、社会危机。近10几年又出现了生态危机。

4、说私有制加市场经济,使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说到浪费,公有制下的浪费则更为怵目与痛心。人们都知道高指标,瞎指挥,劳民伤财;都知道共产风,浮夸风,人心浮动;都知道长官意识,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都知道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旅游……如此林林总总,不知浪费了多少国民财富,挥霍了多少民脂民膏!

此外,公有制经济还具有私有制经济所没有的一些弊病。

公有制经济是政府包办的经济。除了经营成本高,浪费严重,管理不善外,它使社会在经济活动中成为被动者、旁观者与依附者,每个人失去了自主权与进取性,失去了对生产活动的兴趣。本来,社会应当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而直接经营生产并非是政府应当承担的基本职能。现在,政府倒成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与唯一动力,社会动力则让其靠边。包办经济的结果必然使社会生产的发展进入慢车道,原先对优越性的期许成了泡影。

公有制经济是命令经济。发展速度、经济指标与重大决策由最高权力者钦定,然后层层贯彻。它不顾客观规律,发动经济建设的人民战争(如1958年的“大跃进”与“大炼钢铁”),大轰大嗡,弄虚作假,劳民伤财。发展计划受挫,国家坠入深渊。只缴学费,老不毕业。领导者无须承担过错责任,无下任之虑,反迫害不同意见者。可见,公有制经济不过是为发泄权力意志提供了广阔的场所,百姓深为受害。

开启市场经济后,公有制经济仍享有“主体”地位,“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宪法第七条)。政府在整个经济活动中仍是“主导者”,操纵种种大权(资源调配权、项目、指标审批权、经济生活的决策权与监督权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使市场竞争有失公平,还为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贿赂公行大开洞门。国企改制,成了官僚们鲸吞国有资产的盛宴。老百姓为改革、也为腐败埋单,社会财富迅速集中于少数人之手。改革改出了一个“权贵阶层”,其孽生之源是官有制经济。   

如果一定要说坚持公有制有什么重要意义,那就是为国家所操控的庞大的国有资产与滚滚而来的利润是极权主义的经济基础,它为极权统治提供物质支持,又是官僚们索取特权享受的物质源泉,因此,作为公有制的国有经济在相当程度上是官僚特权阶层的所有制,这并非谗言。所谓“相当程度”,因为国有经济还不得不为社会提供公共需求并承担着国家的前瞻性发展。

但是,私有制是同“恶”相联系的,这一点恐怕是无法否认的吧!

其实,这种恶,作为人性的一个方面(人性中也有善的一面)在任何环境下都会有所表现的。说私有制诱发了人性中的恶,难道在公有制的场景下,人性中的恶就消失了。当然不是。问题是,这种恶的表现在哪种制度环境下能引导到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产生较少的消极与破坏作用。这是值得人们仔细思量的。

人都有需求、自利的欲望,需要得到充分的财富。如果他是以正当手段获得的,并不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与法律的惩罚。但社会若不确立私有制的法律保护,那麽侵占别人的财富并不认为是行为不当(如1958年刮起的“共产风”,1966年掀起的“抄家风”),这无疑助长了偷盗与抢劫等恶行。以平等为原则的共产主义制度下,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个人利益受到藐视,个人欲望受到压抑,个人积极性受到摧残。大锅饭,养懒汉。出工不出力。平庸者与勤奋者均是“按劳分配”,活得一个样,饿不死,也富不了。社会不是奖勤罚懒,实际上在提倡奖懒罚勤。由此可见,在私有财产制不确立或共产公有制的社会里都存在着一种潜在的消极因素,即人们不愿为个人利益而奋斗。人缺乏热情与激情,社会缺乏生气与活力,在这种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不要说大跃进,连小跃进也是绝不可能。私有制的意义在于,它使个人奋斗所创造成果均可带来看得见的利益,因此激发了人的欲望、热情、智慧与创造力,激励着人们去竞争、去拼搏,乃至去冒险。这就给社会注进了前进的恒久动力。

人的欲望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应当视为正当,却也容易偏离理性,跌入违规的泥潭,因此被人们称之为恶,私有制助长了这种恶,产生了欺诈、掠夺、奴役、征战等罪恶,因此它抬不起头,挺不起胸。其实,对这种恶,先前的思想家们并非没有作出过公正的分析。譬如黑格尔,他认为,善与恶,是编织世界历史的经纬,他称赞“恶”在历史上的作用甚至比“善”更为重要。他说:“我们对历史的最初一瞥,便使我们深信人类的行动都发生于他们的需要、他们的热情、他们的兴趣、他们的个性和才能;当然,这类的需要、热情和兴趣,便是一切行动的唯一源泉。”这样的意思,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表述的更为直率,他说:“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于贪婪与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人们会先考虑这些,然后才考虑到公正和善德”。我们赞赏大公无私、毫不利己、忧国忧民德行高尚的人,但是抱着这种人生目的的人同芸芸众生相比只占十分细微的比数,如果教育和号召人们都要怀抱这一志向与实践这一目标,未免是乌托邦的空想与伪善的说教。所以,我们应当承认:“个别兴趣和自私欲望的满足的目的却是一切行动的最有势力的源泉”。恩格斯在研究了自私有制产生以来的文明史后,以十分清晰的语言道明:“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动力;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人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恩格斯在此当然不是在宣扬人的贪欲与自私,而是揭示了文明社会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动力。这个动力就是人对财富的追求,或者说,就是人性。私有制是与人性相通的制度。否定私有制的空想家们,或者无视人性,或者扭曲人性,或者企图改造人性。他们的美好计划结果都遭到人性的反抗而归于失败!由此也使我们明白,私有制为什么是文明社会的基础而立于不败之地。

1956年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消灭了一切形式的私人所有制。此后我们经历了一个无私有制的社会。没有私有制的时代也是个人权利失落的时代。社会在一切方面停滞下来了。说停滞还算是不错的。更多的是经受着挫折、动乱的苦难。经过近半个世纪的风云变幻,2004年国家的宪法终于确立“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007年国家又出台了《物权法》(称《财产法》更妥),保护私人财产权开始有了专门的法规。

私人财产的明确界定与法律保护,这在中共建政以来的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但是,私产与公产的法律保护其地位是不平等的。对于公产,宪法强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私产宪法只称“不受侵犯”而已。前者“神圣”,后者不“神圣”了。法律用语的差别反映主流意识对私产还存在一定的歧视。这方面同西方国家还落后二百余年(或许能在不大长的时间内消除同西方国家的差别)。我指的是官方的认识水平。譬如,18世纪中叶英国的一位首相,老威廉.皮特就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发表过这样的演讲: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跨入这间已经破损了门槛的破房子。这就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对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可谓作了经典的说明。

现在,我们终于又把私有制请了回来。从废除私有制到重新确立私有制,这一大起大落的震荡,翻天覆地的变化,不过是走了一个圆圈又回到了起点,才终于驶入了人类的文明航道。正如何清涟在“中国改革的得与失”(2002年)一文中所说:“整个世界从1917年以后的历史,包括中国20世纪后半叶的历史只证明了一点:私有财产制度是人类经过千百年自然选择而形成的经济制度;凡想改变这一制度的国家与民族,在21世纪还得继续为当初这一选择付出代价。”历史是否在嘲笑我们:财产权的原则恰恰是在对财产权否定的实践中确立起来的。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商品生产为目的,迫使资产阶级不遗余力地去开辟国内外市场。市场经济中的激烈竞争形成了千万企业的外在压力。对于每个资本家,既有攫取更多利润的内在动力,又承受着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这两种力量:内在动力与外在压力,集资本家于一身。正如马克思所说:“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支配着每一个资本家。”正因为如此,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过去世代相比成了一个奇迹。但是,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因为商品交易的前提是交易者拥有对某物的权利。在公有制基础上推行的市场经济,只能是夹生饭的市场经济。因此,私有权的确立才可望中国有健康的市场经济。

通向富裕之路现在已经比较清楚了。不是“劫富济贫”(像中国历次农民起义所做的那样),使社会依然贫穷。不是“剥夺资本”(像中国上世纪50年代所做的那样),使大众成为无产者。而是在私有制下人们以不同方式的努力去正当地获得财富。当一部分人拥有越来越多的财富时,国家就有条件通过合理的税赋政策,实行财富的再分配,调节贫富差异。要消灭贫富差别,不是消灭富人,剥夺他们的财产,而是让富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富,然后将他们中的一部分财富流向穷人与弱势者,帮助他们致富,由无产者变为有产者。如此,社会才能达到总体富裕状态。这是西方国家所走的一条成功的道路。要消灭不平等,得允许不平等,然后当条件具备时去填补这个不平等的沟壑。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