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星期六在香港浸会大学举办有关中国国安法的研讨会,邀请多名资深传媒人和法律专家发表国安法对中国、香港和澳门的新闻、言论和集社自由等权利的影响。
 
国际记者联会、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和浸会大学10月31日举办“中国国家安全法打压新闻自由?”研讨会,邀请了多名资深港澳台的传媒人和法律顾问轮流发言,分析在本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新闻、言论等自由的影响。
 
已经生效了4个月的国安法内包含了7章和11个範畴,当中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和科技安全。
 
香港记者协会中国关注小组召集人麦燕庭表示,港澳两地的民间和新闻团体认为这条法例违反了一国两制,因为该条例纳入了香港和澳门,使得港澳人人权没有受到应有的保障,更有机会加速香港国家安全条例23条立法的压力。
 
她表示,中国的国安法不符合联合国人权公约有关言论和表达自由的标準,“因为它根本没有罚则,也像是一个政策的宣誓,具体的操作性其实很低,因为你根本没有定义或者具体的分野,如果你真的实行的话,其实你什麽人都可以包括在内。”
 
麦燕庭认为,国安法比较像一个国家安全的宪法,虽然没有操作性,但却会带来寒蝉效应,并加紧相关立法。
 
澳门传媒工作者协会理事长彭霭慈表示,虽然澳门已经就国家安全条例23条立法,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在澳门境内使用。
 
彭霭慈说,“23条在澳门已经不是一个法律的问题,而是一个政治的问题,它还没有用过是因为没有需要,另外一方面是因为香港还没有通过这个法律,我想中央政府也不想有太大的动作,要动用这个敏感的法律。”
 
台湾新闻记者协会法律顾问张钧纶认为,中国国安法比较像台湾基準法的性质,是提供立法参考方向和指引。他认为,这种“不确定法律概念”是需要有三个原则,首先意思需要明白,第二是受规範人可以预见,第三是可以进行司法审查。不过,目前的中国的执法态度未能让受规範的人预见法律效果,也未能透过司法进行审查。
 
张钧纶说,“从新进国家的法律来看,判断中国的这个方面的司法建设,儘管习近平近几年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一直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著个部分来讲,中国这方面,我发现中国在这方面其实是非常令人失望。”
 
这次聚集了中国和港澳台的代表的研讨会历时两小时,各地嘉宾轮流发言并解答观众对国安法的各种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