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公布的一项非政府组织业内调研数据显示,虽然年初启动,还在立法程序中的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尚未三读通过,但其负面影响显现,来自国际NGO对多个领域本土草根NGO的资助已经锐减,立法通过后,更面临枯竭的态势。

11日下午,中国基金会评价榜(2015)在北京发布,参评的195家NGO,一共运作762个接受资助项目,总接受各方面资助1.27亿元。

数据显示,20%的公益组织获得了全部资助额的73%;单个组织的年平均接受资助额为32.5万元;单个项目的年平均接受资助额则为16.7万元。有五成的NGO,每年接受的资助额在10万元以下。从资金来源来看,195家NGO中,有97家机构得到来自境外NGO的资助;既有境内又有境外资金支持的有64家;98家NGO仅有境内基金会支持;33家NGO仅有境外资助方的支持。

和2013年的类似调查相比,参加调研的NGO从103家增加到195家,但境外资助方数量却不增反减,从98家下降到62家,下滑近四成。在中国资助过5家以上NGO的境外基金会,也从2013年的8家下降到6家;资助总次数从78次下降到55次。

这一数据,或可以解释为在中国经济发展,本土基金会崛起,国际基金会调整资金运用方向,但更直接的影响其实是官方对海外非政府机构的敌视态度。中国人大常委会四月份审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二稿,引起了许多国际NGO的不安,最明显的表现是,该法首次确立省级以上公安部门,而非传统的民政部门为境外NGO的登记机关。

根据该草案,所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均应当通过代表机构进行;未登记代表机构需要开展活动的,应当事先取得“临时活动许可”;临时活动必须与“中方合作单位”合作进行;不得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雇员管理,执行的类似与外国驻华新闻机构甚至是外交机构严苛制度。

首先,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处的境外工作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境外非政府组织聘请工作人员或者招募志愿者,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他们开展临时活动,首先不得直接招募志愿者,确需志愿者的,应当由中方合作单位招募;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或者变相发展会员等。

草案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大陆可以开展在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的活动,不得在中国境内募捐或接受中国境内的捐赠;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宗教活动或者非法资助宗教活动等。

对境外NGO的日常活动,公安部门将进行事无巨细的管制。

根据该草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包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内容的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对临时活动,草案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中方合作单位,应当于临时活动结束后三十日内将活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书面上报。

一位香港NGO工作者告诉记者,此前虽然经常会收到警方和国安部门的“喝茶”邀约,了解机构运作情况,但直接将公安部门确定为登记部门,并要求境外机构的代表处有报告活动细节的义务,这样的立法仍令人震惊。

一般认为,资助中国草根NGO的海外基金会数量和金额的减少,和这一立法带来的不确定性直接相关,有媒体评论,境外资助方数量的急剧下滑和疲软的发展趋势,“比预想的来得更早也更激烈”。

来自香港的陈一心家族基金会主要捐赠人陈禹嘉介绍,他的基金会最近决定,将暂时停止资助新项目,直到政策明确,使基金会能够判断可以如何在内地运作为止。否则如果到时不得不停止在中国的业务,终止项目的影响会“非常不负责任”。他说,“立法逆向而行,就会把好的坏的境外机构都赶走,现在大家看到的境外法草案,对我们来说颇令人担忧。”

很可能是此次立法目标之一的美国福特基金会的代表、项目官员苏茜说,“福特基金会在中国已经三十年了,我们毫无疑问还会继续在这里做事,未来的方向一定是消除不平等。”

官方意识到并利用了海外NGO退出的这一空缺。此次调研发现,政府背景的基金会比例从44%上升到46%,其中77%政府背景的基金会为首次出现;共青团的青基会体系表现突出,93家资助型基金会中,有12家属于青基会系统,占了13%。

此次调研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只获得境外资金资助的国内草根NGO,主要集中在健康、防艾、残障、环保与动保、性别与性少数、民族宗教文化艺术等领域。健康和防艾领域最为集中,占24%。来自海外NGO资金的锐减,对对劳工、两性平权,尤其是权益倡导型的机构NGO影响最大,原因是,在维稳体制下,他们很难获得国内基金会的资助。

前述草案对海外基金会的资金运用有明确的管制,“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通过代表机构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银行账户管理用于中国境内的资金。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通过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用于中国境内的资金,实行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未经前两款规定的银行账户,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进行资金收付。”

立法通过后,警方作为海外非政府机构在华活动的主管部门,将对境外机构的资助方向获得实质性审查和最终否决权。

这一波压缩海外NGO空间的立法并非孤立行动,伴随各地对劳工等领域草根NGO的打压。

今年夏天,广东佛山的服务工伤工人的NGO南飞雁在顺德和祖庙的两个办公室被关闭,与佛山市救助站的社工服务合作也于8月被提前终止。6月,位于广州番禺区的向阳花女工服务中心接到民政局通知,以“无固定办公场所”为由,要求其“主动撤销”机构,原因很可能是他们介入了勤艺珠宝厂等工人发起的维权活动,协助工人发提出厂方补缴社保、公积金,发放拖欠加班费,提高搬迁补偿等一系列要求。

这份法律在今年4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原本传说将在六七月份三读通过,后来据说因为习访美行程而搁置,此番中美在南海问题上出现对抗,外界估计很可能北京不但不会软化立场,相反很可能将加快立法进程,该法很可能在明年两会上获得通过。

9月22日,习近平访美期间,曾对境外非营利组织在中国活动有模棱两可的说法。

习近平说,“境外非营利组织在中国活动应该遵守中国法律,依法开展活动,只要这些组织的活动对中国人民有好处,我们不仅不会限制和禁止它们的活动,而且要通过法律保障它们的活动,保障它们在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