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案及郭飞雄案均是明明白白的政治案,法律充当了权力的打手。
 
 
 
天寒地冻之际,传来两则坏消息。一是高瑜案终审判决下来,因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二是郭飞雄案一审结果也出来了,他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寻衅滋事”两罪,合并重判六年。
 
这两起案件均是明明白白的政治案,从法律角度根本就没有解读的必要。在这两起案件中,法律充当了权力的打手,而参与案件的公检法机关人员也将被历史记住。
 
高瑜案很简单,据官方说法是:2013年8月某境外网站全文刊发了一份中央机密文件,随后多家网站进行转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调查工作,最后锁定高瑜。高瑜坦白交代,2013年6月她通过他人获得了该机密文件的复印件后,将内容逐字录入成电子版保存,随后将该电子版通过互联网提供给某境外网站负责人。
但其实就在高瑜获得这份文件的复印件时,这份名为《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中办发[2013]9号文件)已经下发到县团级,各地均在开展对文件的学习。因其中内容包括“普世价值不要讲、新闻自由不要讲、公民社会不要讲、公民权利不要讲、中共的历史错误不要讲、权贵资产阶级不要讲、司法独立不要讲”等七个方面,又被外界简称为“七不讲”。
 
“七不讲”只是中共的一份文件,且已下达到县团级,参与学习者数以万计,无论怎么讲也不能算是机密,更不是“国家机密”,否则不就坐实了“党国”称号么?然而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下,高瑜此举就是违法了,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此次二审,“鉴于高瑜在二审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法院酌情对其量刑予以改判,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相较以笔议政的前中新社记者高瑜,郭飞雄是个行动派,多次失去自由。2005年4月底因申请反对日本右翼的“五四”抗议游行,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刑事拘留15天。2005年9月因参与太石村罢免事件并提供法律谘助,被广州番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进行了绝食抗争。2005年12月27日被公诉机关决定“不予起诉”而获释。
 
2007年11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裁定郭飞雄“非法经营”罪名成立,判其有期徒刑5年及罚款4万元。
 
最近一次失去自由,源于他参加了2013年年初《南方周末》新年献词维权活动,被控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没想到在法庭上,被法官强行追加“寻衅滋事罪”。
 
审判结果出来后,网上热传一份郭飞雄的法庭陈词,读来令人百感交集。他在陈词中首先声明“这个判决是反正义、反法律的,是中国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对我和孙德胜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们是完全无罪的。”
 
接着指出法官们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未来民主法治时代的法庭,将用公正的方式审判你们的罪行,将用人道的光芒照耀你们那久已被野性、贪欲、恐惧和仇恨所淹没的人性”。
整篇陈词慷慨激昂,悲壮雄浑,而又对未来充满信心。很像电影和电视剧中当年共产党人站在国民党法庭上。郭飞雄也像极了当年台湾岛上的施明德,自他入狱当天,他就成英雄了。
 
我很感慨,谁说中国人很少获诺贝尔奖,中国有大把潜在获奖者!像郭飞雄这样的,数次系狱的民主斗士,说不定过两年又会像刘晓波那样在牢房中得知自己获颁诺贝尔和平奖呢!当局不会喜欢这样子,郭飞雄也不会喜欢坐牢。但,也许这就是天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