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社会运动征文
时光在四季的轮转中悄然流逝,常常,我们会慨叹于时间的匆匆。也许,曾经为了欣赏窗外的飞雪,为了留住春雨中绽放的野花,为了夏日里阳光下的一片绿荫,为了秋季的林间小路上俯身拾得的一枚落叶,就在这样所谓的忙忙碌碌中,记忆开始变得模糊,思维开始变得迟缓。更由于我们的同道被当局抓捕的越来越多,其抓捕速度之快、领域之广、人数之众令我们甚至于还没来得及记住一个具体的名字,关注的目光和舆论的重点就被转移到新的被抓捕人士身上,于是,那些遭受长时间关押、多年在监狱中经历炼狱之苦的良心犯们,大多就被这样遗忘了或者鲜少再被提起。
近日,读到一篇柳建树先生的文章《政治犯的春天--给朋友郭玉闪和何正军的一封信》,在为他行云流水般的文字和叙事诗一样的情感所感动的同时,柳先生的一句话“忽然想到,最厉害的维稳手段,或许就是遗忘”,这让我突然产生一种莫名的惶恐--为了那些很长很长时间我都没能记起的正在经受炼狱之苦的同道和朋友。
柳先生在文中说:“颇有一阵未想起你们了。最近有点忙。忙什么?一时也想不起来,无非是填一些表格,回一些信息,去一些地方。忙着忙着,就忘记你们了,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没有想起。”
是啊,有多长时间没有你们的消息了?又有多长时间没有想起你们了?
在心中默数着一个个因为思想和良心而入狱的朋友们的名字,有三位为争民权不惜身陷囹圄的普通公民倏然跃入我的心间--他们是刘萍、魏忠平和李思华。刘萍曾经是下岗工人,是曾经因为权利受到侵害而上访的不为人知的访民。但是,就是这三人,当他们以独立侯选人的身份参加2011年新余市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以切实的行动力图实现中国公民能够一人一票公开公正选举的梦想,并由此受到了来自当局的一系列打压迫害之时,他们成为国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更由于三人此后继续参与各种公民行动而遭到抓捕并受到审判,被外界誉为“新余三君子”。
“新余三君子”被罗织证据四易罪名
2013年4月21日,江西省新余市维权人士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十余人在刘萍家楼下开展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释放因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被抓捕的丁家喜、赵常青等人”的公民活动,不料事隔几天后,新余警方出动大批警察将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十余人抓走,并查抄了三人的住所。随后,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人被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
然而,后来“新余三君子”被批捕的罪名却变更为涉嫌“非法集会罪”,时隔六个月的10月28日,当三人被当作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时,又被增加两项控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
2014年6月19日,“新余三君子”案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法庭审理时的“非法集会罪”再次变更为“寻衅滋事罪”。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最后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人权捍卫者刘萍、魏忠平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人权捍卫者李思华有期徒刑三年。
在“新余三君子”案中,新余当局不仅屡次变更罪名,并且将三君子抓捕后,迟迟不给其亲属法律文书,致使律师无法及时介入案件,律师多次要求会见当事人受阻。在开庭时,新余当局更将刘喜珍等十余名愿意为“新余三君子”出庭作证的证人限制人身自由、拘留,以阻止其出庭作证。还有令人发指的就是,夜查律师入住的酒店,公然绑架代理律师庞琨。大批各地公民前往新余准备参加庭审的旁听被当局阻止、关押。
而刘萍、魏忠平和李思华在被羁押的一年多时间里,曾遭受了长时间的审讯、殴打及人格尊严受到侮辱等酷刑虐待。刘萍的女儿因关注母亲被抓捕事件还遭受警方的传唤、威胁;李思华未成年女儿被警方违法单独讯问。
从新余当局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三君子案掩盖事实,设法构陷,多次变更罪名,到阻止律师出庭、扣押重要证人出庭的种种违法行为,不难看出其目的只有一个:必须对三人治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背后的真相--奋力争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对“新余三君子”的起诉书及判决书中,当局并未直接提及三人在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奋力争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言行,而是隐藏真相,判决书中指称“2011年5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刘萍、魏忠平来到沁园北村乐百佳超市门口,伙同他人张打横幅,进行演讲,并向途经人员发放宣传材料,致使大量行人滞留围观,车辆行人通行受阻,且抗拒阻碍民警执行职务,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
但是,判决书中并没有说明刘萍、魏忠平为何在进行演讲,在发放何种宣传材料。
事实的真相是,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新余市的维权人士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之相关规定,自2011年4月开始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不断受到警方的骚扰和传唤,而支持、推选他们的选民也受到警方的谈话和警告。由于刘萍等人多年来一直关注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得大家信任,因此尽管在如此的压力之下,刘萍、魏忠平仍然作为新余市渝水区新余集团选区选民们的认同,两人都获得了选举法规定的至少10名以上的选民的联合推荐,成为法定的代表候选人。然而,新钢集团选举委员会却违法剥夺刘萍、魏忠平成为正式候选人的资格,刘萍、魏忠平多次向各级选举委员会投诉无果。
于是,为了依法维护自己和其他选民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2011年5月11日,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新余市的维权人士,展示“人民代表人民选,公民精神万岁”的横幅,公开演讲自己由选民们推举为合法的代表候选人,但是新钢集团选举委员会却违法拒绝将他们的名字在初步候选人名单中公布,于是只得通过街头的自我宣传来动员选民们选举自己,并向选民们和行人发放选举信息公告及自己争当基层人大代表的承诺书,等等。
事发当日,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就以破坏选举秩序为由将刘萍、魏忠平扣押,并没收了有关选举的宣传材料,并非法限制了两人的人身自由,造成他们无法继续宣传和参加新余地区的基层人大代表的正常选举。
刘萍和魏忠平在争当代表的承诺书中,庄严的向选民们承诺:“如能当选代表,我们将关注在岗员工收入分配问题,监督企业带薪休假,加班工资的实施,关注养老金、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是否依法缴纳。关注退养员工收入,子女就业安置等一些民生问题。可以说,作为退养员工的刘萍和在职员工的魏忠平,他们的承诺关乎员工们的切身利益,当选民们的这些利益受到公权力侵害时,那些官派的代表是不可能站出来维护员工们的权益的,而也只有选民们自己选出的代表才可能代表他们的利益。所以,刘萍们也才会受到选民们的真正支持和拥护。
“新余三君子”在当地顶住重重压力坚持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由此引起新余当局的恐慌,并动用软禁、绑架、殴打、关黑监狱、强迫失踪、拘留等维稳手段实施打压迫害,新余独立侯选人事件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刘萍等人不惜用失去自由的代价去争取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唤起了一大批公民也参与到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引发了全国各地争当独立候选人参选人大代表的热潮。
当选民们懂得要用自己手中神圣的一票,选出敢为选民们说话办事的代表时,那些高高在上的官僚们可以任意愚弄、欺压选民的日子就会到头了,所以,作为独立参选人的刘萍们才被当局所不容。
公民社会的建构、宪政民主的实现需要每一个人的切实努力
“新余三君子”被指控的所谓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主要是2011年5月11日向行人宣传《选举法》,争取选民投自己一票的行为;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指控是因为2012年发生在上海浦东法院审理一起法轮功案,刘萍在QQ群中转贴呼号大家前往旁听;“寻衅滋事罪”即指2013年4月21日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释放因行使权利被抓捕的公民,并拍照、上网等行为。
世人皆明白,对“新余三君子”的控罪判刑完全是当局在利用国家机器对公民的维权行动实施报复。抓捕刘萍、魏忠平和李思华之时,正是当局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打压“新公民运动”之际。在独裁专制的统治者眼里,公民依据宪法行使基本权利,争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罪;监督政府,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是罪;写文章是罪;关注弱势群体、为自己和为他人维权,都是罪。
刘萍在法庭上做最后的陈述时说:“我从一个看新闻惟命是从的臣民,为捍卫自己的劳动法权利,被迫成为一个访民,为追求公平正义,蜕化为一个公民,为依法索要政治权利,蝶变为一名选民,在最后被当作索要公民权利的标本,我站在被告席上,被视为反民。”
一个人,不愿意再做臣民了,而是要站起来做公民,要为自己、为他人去争取做人的权利,于是,她被治罪了,被投进监狱了!然则,若所有的臣民们都站起来了,独裁者也要把所有人都投入监狱吗?
不久前,缅甸实行全民选举了,人人都可以拿起手中的选票,选举值得他们信任的人,这是民主的胜利。然而,这一民主化进程却历经了几十年的风雨,才在间隔了二十五年后,她的选民们第一次利用手中的选票完成了公开竞争的国会大选。
而在中国,近几年来,公民社会遭受了空前的打压,日益严酷的政治环境让人有一种窒息的感觉。目前我们面临的是,人权状况越来越糟糕,统治者更是越来越无所顾忌,法律遭到肆意践踏,人权捍卫者被大规模抓捕,这似乎让人看不到希望。
殊不知,公民社会决不会凭空而降,中国宪政民主的实现决不是朝夕就可以完成的,一张选票决不会凭空从天上掉下来,她需要的是我们每一个人奋力去争取,而在争取的过程中,我们所获得的一点点权利,无不是无数人付出了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换来的。只有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争取甚至是牺牲,通过大家不懈的累积、坚守,当越来越多的人都醒悟过来争做公民,并愿意为此而付出切实的努力,那么,不管我们将要面对的道路是多么的艰辛而漫长,中国成熟的公民社会终有一天会冲破专制的枷锁。
正如美国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所言:“像波涛汹涌的海洋把巨大的悬崖打成碎石一样,人民要求获得权利的运动,总会使旧秩序崩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