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習近平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上說:「一些人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這時候,他已想把這道緊箍咒套在官員和黨員頭上了。到二○一五年十月,新版《中共紀律處分條例》發佈,規定:通過訊息網路、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妄議中央」是集權的最新舉措,習氏妄圖一聲令下,所有官員、黨員一律閉嘴,只准他說。這就像林彪說的,毛的命令,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這就是專制獨裁。古代封建皇帝唯朕獨尊,規定不准非議朝政;否則屬欺君之罪,入獄判刑,甚至斬首。二十一世紀的中共領導居然也學上了皇帝那一套!

 

  中共黨章規定,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有權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如果黨員對黨通過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需要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所以剛出台的新規定是剝奪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而剝奪黨員應有的權利、扼殺黨內民主和違反黨章的行為,恰恰是真正的犯罪。前蘇共尚且允許黨員發表異見,習氏不許黨員「妄議」,可見習氏中共比之已垮台的老大哥更加法西斯。

 

  習仲勳倡議「不同意見保護法」

 

  一九八一年六月至一九八三年九月,習仲勳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期間,他曾說到:「對領導人的主張,對黨的方針、政策,不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見。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個「不同意見保護法」,規定什麼情況下允許提出不同意見,即使提的意見是錯誤的,也不應該受處罰。」「我的意見是,任何人都應當有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不只是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才有幾個?也不只是在各種會議上,平時說幾句不同意見就犯了罪了?」「如果對現行政策提一些不同意見,就是反黨、反社會主義,那還有可能改革嗎?」上述這些講話應該值得大家深思。

 

  習近平發令:不准妄議中央,否則嚴懲不貸!

 

  按照習近平的說法,習仲勳就是他要嚴懲的標準人選,因為習仲勳的言論完全與他的說法和做法背道而馳。我們不禁要問,到底是他正確,還是他父親正確?他父親要是活在今天發表同樣的言論,他是否要將他父親開除出黨,甚至再次像毛澤東那樣將他父親投入監獄?

 

  顯然,習仲勳的那些話絕對是標準的「妄議」。他居然說要「保護不同意見」,甚至聲言,有人發表了錯誤的意見也不要懲罰。這不僅是妄議,而且是鼓勵妄議。按照習近平的思路,是可忍、孰不可忍?這樣的人要是不開除,還有什麼人可以開除呢?習仲勳被毛澤東定為利用小說反黨罪,胡耀邦為他平了反。他萬萬想不到身後被兒子設立的「妄議中央」罪套牢了。

 

  全黨上下淪為一言堂

 

  「妄議」,其實是一頂隨便可以扣上的帽子。只要你議論大政方針,領導又看你不順眼,就可以把這頂帽子扣在你頭上,開除你的黨籍。全黨上下,淪為一言堂。文化大革命由於毛氏一言堂,高級幹部中只有一九六七年二月十六日譚震林等三老四帥在懷仁堂會議中挺身而出反對文化大革命的搞法。這本來都是完全合法和正確的做法和意見,所以「九一三」林彪叛逃事件後已得到平反。但按照習氏的邏輯,那必是「妄議」中央,毛氏誣之為「二月逆流」倒反而是有理了。同樣,依習氏的邏輯,民間張志新等真正的英雄人物也必是「妄議」中央、「妄議」毛澤東,由此被殺也是絕對使得的了。

 

  新條例還專門規定;「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即可開除黨籍,難道改革開放是絕對真理?黨員絕不可以質疑?事實上,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環境惡化,空氣、水質、土地污染,資源透支,貧富兩極分化,道德淪喪,貪官氾濫等等,弊端實在不少而且嚴重危害國家民族人民,難道議論不得?

 

  「妄議」是一種語義不詳的政治和社會語言,並無嚴格規範和定義,更不是嚴格的法律和學術用語。「妄議」的實質是對話語權不平等的否定,對言論自由的否定。「妄議」顯示中央事先劃定的大政方針不可議論,否則就是妄議,就要處分。「妄議中央」寫進黨規表明習氏對言論自由不認同,但習氏又曾說「共產黨要容得下尖銳的批評」。習氏作為統治中國大陸的最高領導,竟如此前言不對後語,相互矛盾,如何取信於人?

 

  新條例出台後最大的獲利者是中紀委,今後拿起「妄議中央」的大棒,以執行新的黨規家法的名義就可隨意擴權鎮壓異己。中國將出現一個「新東廠」,刑訊逼供下又會製造出多少冤假錯案!

 

  不准妄議 談何創新

 

  習氏隨心所欲,一面用不准妄議中央的緊箍咒讓黨內外鴉雀無聲,一面又提倡創新,企望科技創新能為其提供先進的軍備武器,實現其威震世界的帝國夢。但是,在黨的絕對控制下,思想被束縛,互聯網被防火牆阻擋,經過頂層設計的國家實驗所裡能產生有創新天才的中國喬布斯們嗎?習氏黨紀新條例倒是一個創新,在黨內創造一個人人自危、相互告密的政治氛圍,道路以目。這也可能成為官員互相整治的工具,是亂戰的開始。新的黨紀甚至規定: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等等。習氏是否意圖把全體黨員變成沒有思想、沒有自由的黨奴?甚至連參加校友會都有罪。歷史學者章立凡一針見血地指出,何必面面俱到列出一長串「負面清單」!讓黨員重新登記,願意公開個人財產的留下來,不願意的開除出去,只要這一條就夠了。但是,誰願意登記?否則為什麼中共討論官員財產公示問題已經二十六年還沒有結果呢?順便提一下,新條例只用了十四個月就出台了。整別人的條例出台迅速,涉及自身的章法只聽樓梯響,姍姍不出場。這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的事實真相。

 

  逆流而行,必無前途

 

  當一九六六年五月中共發佈標誌文革開始的《五一六通知》時,毛澤東何等不可一世。但是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決議》將文革定性為「領導者(毛澤東)錯誤發動,被反革命集團(林彪集團和江青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指出毛澤東應為這一全域性的、長時間的左傾嚴重錯誤負主要責任。看今朝中共發佈不准妄議中央的《中共紀律處分條例》,習氏自以為得計,實際是在中國經濟江河日下、內外交困之時的孤注一擲,將來必有一日被拋進歷史的垃圾堆。世界在前進,逆流而行,必無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