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旦大学投毒案中的犯罪人林森浩于本月11日被执行死刑,爲他下毒造成同宿舍室友黄洋的罪行承担了最严厉的惩罚。林森浩被执行前十分钟,接受了父亲最后的探视。据说他们被要求用普通话交谈,不要用家乡话告别。这种种细节构成了投毒案中令人喟叹的底色。

    林森浩投毒案件的是与非,随着他的死去而变得不重要起来。这件案子从始至终,受到了媒体广泛而深入的报道,也就是说,它所涉及的情与法都被争议全面“覆盖”到。盘旋在投毒案件上的舆论相当丰饶,毫不讳言地讲,舆论影响在此案的走向上的不容小觑。
    与林森浩案相提并论的,是谷开来及其家庭侍从张晓军投毒杀死英国管家尼尔伍德的事情。同样是投毒,同样被判定是故意杀人,谷开来被判处死缓,张晓军被判处九年徒刑。同样的罪责之下,林森浩却被出极刑,没有任何机会。死刑面前,人人并不平等。
    在这里,绝非要爲林森浩叫屈,而是说较之谷开来投毒杀人案件,司法在对林森浩的量刑上,出现了严重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或者说执法量刑的弹性,被网友认爲是权力对官宦人家的网开一面,平民则无从开赦。就像某些废死者所言,死刑是专门爲穷人准备的。
    媒体对复旦投毒的报道没有受到约束,所谓深度调查、评论、消息等文体全部用上,在投毒案上造成了很大的舆论声势。易言之,投毒案成爲舆情中被放大的一个事件,逐渐形成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主观判断,这给经办法院从重处理,制造了事实上的理由。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并非是“舆论审判”的那个逻辑,而是说在网格化维稳的状态下,投毒案上的舆论堆积,触发了维稳的焦虑,从而会制造判决如果不怎么就会怎样的担忧。息讼及害怕当事人上访等考虑,会将正常的定刑带到一个不知所以的方向。
    恰恰是在被拿来与林森浩案比较的谷开来投毒案,因爲它带有敏感的政治家族的因素,媒体是被禁止自行报道的,所发的是经过严格审查的通稿。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谷开来投毒案涉及面广,涉及权斗“深水”,但舆论在此案上毫无报道的自主性,只能听命于宣传部。
    一个被媒体大肆张扬的平民投毒者,与一个被媒体可以保护的权贵家庭成员的投毒者,其命运在舆论能不能介入、以何种方式介入上,已经显示了最终的结果。尽管不能说舆论导致了死刑判决,但不平衡的舆论模式所带来不同局面,恐怕也不是不争的事实。
    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不能独立地、公正地报道所有案件的媒体舆论,必定会有利于很不平衡的判决诞生。在林森浩案件上,虽然不能说媒体需要爲他的遭遇忏悔,但起码应该反省的是:如果舆论只能加诸平民,不能同样延及权贵,这样的媒体舆论是有机会强化不公正。
    这是对比林森浩与谷开来投毒案时特别让人感叹的部分。舆论可以杀人,可以活人,只要它不是在公平地运转着,在个案上的所谓的“报道自由”只能是假象,而且在经过维稳链条的精确传递后,会变成司法不公正中的催化剂。媒体不杀人,但杀心由此而起。
    就在“炮灰”林森浩舆情逐渐平息的时候,再有消息传来,谷开来和刘志军都要减刑。前者减刑是因爲受表扬三次,后者则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文章被监狱评爲二等奖减刑。如此蹂躏司法,不说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