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与光华教育基金联手,成立光华法学院,旨在远离教育行政化,实现“教授治院”下的大学独立与学术自由。教授委员会拥有学术事务最高决策权,院长必须对它负责。这一举措吸引了许多国内知名的法学教授,成为近日教育界的一大新闻。
“教授治校”曾是浙大一段已逝的历史。1936年,竺可桢任浙大校长时,即提出学术独立和教育独立,视教授为“大学的灵魂”,吸引了四方许多优秀人才。1945年9月,他发表文章更称:“近年官吏贪污,学风不良,非道德之咎,实社会有不合理之处,今后大学应行教授治校制,以符合民主之潮流。”其民主管理和教授治校的模式是,凡大计方针均须通过校务会议民主决策,此外经费、训育、建筑、招生等项也都分设专门委员会民主掌管,由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这一治校方针,使得当时的浙大成为全国最好的四所大学之一。
近年来,大学体制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各个学校的大规模扩张,大学日益变成了机关重叠、人浮于事的衙门。而每次由行政主导的改革,其实质都是在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以维护其巨大的空转。所谓本科教育评估,教授分级的评选,各种科研基金和其他资源的分配,所有这些都是操于行政之手,使大学丧失应有的独立和尊严。在这个意义上,大学行政化就是学术腐败的制度根源,因为它避免不了学术对权力的追逐。
在我看来,大学行政化的结果是造成了两个依附:学校对政府的依附和学者对学校的依附,也就是学术对权力的依附。而行政主导学术的表现,一是在人事方面,如职称晋升、工资待遇、教师流动等,最终决策权全归行政。浙大光华法学院提倡教授治院,从人才引进、教授晋升、课程设置等入手,便是看到这一点。所有人选经过院务委员会物色、推荐,最后都须在教授委员会上通过。教师的晋升也如此,由本专业的权威人士评定,避免了外行领导内行的尴尬。但问题是,职称最终仍得由校方确认。如何处理这一矛盾,是浙大及其法学院以后要面临的问题。
二是在学术研究的取向方面。大学教育的本质是自由教育,是探索知识和真理的场所。英国教育家约翰·亨利·纽曼在《大学的理念》一书中指出:“如果要用简短而又通俗的语言来阐明‘大学是什么?’可以用一句古语来表达,就是大学是探索普遍学问的场所。”“自由教育仅仅是理智的训练,因此,它的目的不是别的,恰恰就是培养卓越的智力。”因此,在大学里,学问和思想是不应设限的,尤其不能以实用来划界。但由于科研资金掌握在行政权手上,行政的意图往往会左右学者的研究方向。比如,某些历史时期研究的缺失,就是因为拿不到科研经费,甚至不能发表成果,研究者要么只好转移学术兴趣,要么就甘于做学术边缘人。这种情况下,学术自由往往成为一句空话。
当年,陈寅恪先生提出“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这已经成为当今许多知识分子共同追求的学术精神。但若以今日行政化教育的眼光视之,陈先生的研究便是有点太自由和独立,完全是出于个人志趣,著述引文也不合乎大学科研处所定的规范,晚年所撰《柳如是别传》,其旨在“著书唯剩颂红妆”,更是与宏大的国家目标无干,世界观也与时代格格不入。可以想见,这位“教授的教授”倘若放在今天,大概也只能做边缘学者,拿不到任何“国家级课题”基金了。
我想说的是,在动辄以国家科研项目体现国家目标的今天,学术研究上应当允许个人目标,否则就谈不上学术自由和独立。学术的真正目标归根到底是某些恒久或重要的问题,是要有所发明,而不是像当年凡有运动,就一定要拿学术来捧场,让学者们写一些诸如“鲁迅与爱国卫生运动”之类的文章。如果学术只能围绕着行政权力的导向来进行,其结果便恰如贺卫方先生所说,它只能使更多学者急功近利,“有些人著作等身,但实际上,再过10年可能是一堆垃圾”。
因此,对于浙大法学院此次开风气之先,我还是乐观其成的。虽说是旧梦追寻,其实也属新的开辟。但愿浙大能起一个好头,为大学体制改革积累些好的经验,以利更多的后来者,而不是最后成为一个孤岛。(作者系南京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