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学者,主要从事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译介、研究

  ●公平感乃是人们基于所经历、所看见、所听闻的经验对生活于其中的制度所做出的一种“模式判断”。

  ●人们从新闻中看到,个别官员财富以千万计的故事,一些财富相对较少的人,就会有一种强烈的不公平感。

  ●如果没有法治,只是简单地通过财政手段,拿一部分人的钱补贴另一部分人,那并不能使社会显得更公平。

  忘记哪位作者提到过,曾经为市场经济和法治提供了二十世纪最杰出之论证的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拒绝去看贫民窟。因为,他担心,贫民窟的悲惨景象会激发出过分的同情心,而使他无法为市场制度进行坚定的论证。

  有“香港第一健笔”之称的林行止先生是看了贫民窟,还是看了别的景象,心灵深受触动,最近公开宣布,不愿再做盲目的自由市场信徒。有感于香港社会不公平加剧,他决定放弃过去所赞成的“企业的唯一功能在替股东谋取最大利润”的主张。他表示,社会公平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价值。如果中国能制定一套在“向钱看”与社会公平间平衡发展的政策,中国的崛起才对提高人类福祉有积极意义。

  有两位任教于香港、活跃在大陆的学者对此作了深度解读,并似乎有点遗憾地说,很多普通民众,尤其是从新近移民的“新香港人”,虽然身在底层,却怀抱着“向上爬”的梦想在拼搏。他们没有时间、渠道、能力,也没有精力去表达对社会不公平的不满。

  同为华人社会,这是一个很有趣的对比。据说,香港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5,贫富分化的严重程度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国家差不多。内地的基尼系数,各方估计不一,有人说是0.45,如果剔除城乡差距的因素,城市、乡村内部的差距就更小了。这样说来,内地实际的贫富差距程度,要远低于香港。人们自然会产生疑问:为什么内地媒体对公平的关注明显高于香港?

  公平就是公平感

  这种反差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说明了公平的定义:公平就是公众的公平感,公平感乃是人们基于所经历、所看见、所听闻的经验对生活于其中的制度所做出的一种“模式判断”。

  公平对于社会的优良治理来说很重要,这一点毫无疑问。一个好社会必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维持一个社会之优良秩序的,不是丰裕的财富,也不是国家机器的强制,而是正义,它在社会之财富分配领域就体现为公平。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公平?香港、内地的反差说明了,不能只看客观的财富配置状况,只看描述这种状况的基尼系数。要准确地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公平,同时应当考察生活于这种状态下的公众的看法、意见。当公众说社会公平或者社会不公平时,他们表达的是自己的主观感觉,不可能像学者那样研究统计局的收入分配报表。

  公众的主观看法或许没有办法进行统计,但它作为哈耶克所说的“主观事实”,对于观察家、尤其是对于决策者来说却至关重要。归根到底,政府所要解决的应当是民众觉得迫切需要解决的严重的问题,政策所要面对的是民众的意见、判断。现代民主制度优越于传统政治的地方就在于,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意见的政治,而不是统计报表的、貌似科学的政治。民众选举的实质就是由民众的情感好恶来决定谁当总统市长、谁当议员,犯不上用几十个指标构成的复杂的政绩考核体系来打分。

  因此,假定公众、舆论都觉得自己生活的社会很不公平,那么,这个社会就确实是很不公平的,不管统计报表上的基尼系数是多少。这个时候,采取措施解决民众觉得最不公平的问题,就是十分紧迫的公共议题。反过来,一个社会,尽管统计数字显示其基尼系数相当高,但民众并无不公平之感,那这个社会就是公平的。

  同样,比较不同社会时,单纯观察基尼系数,也未必能够得到公平的真相。比如,美国的基尼系数高于欧洲,很多学者痛心疾首地斥责“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但是,由于享有较为充分的竞争自由,美国人的公平感却未必低于欧洲。断言美国比欧洲更不公平的学者,其实是以自己的主观标准衡量人家的主观标准。香港与内地的情形,似乎也与此类似。

 制度安排决定公平感

  当然,民众个人的主观感觉不可能凭空而起,而是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基于自己的人生经验,基于自己对邻居、同事生活的观察,基于自己从所见所闻中对本地区、本市、乃至全国相关信息的了解。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公众的主流看法,则最终可归因于这个社会决定着人们的生活、命运的制度安排。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个人会有不同的人生经验,会看到不同的生活故事,形成不同的人生价值观念,所有这些因素共同起作用,决定着个人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公平程度的判断。

  连续多年,香港都被相关国际机构评定为最具有竞争力的地区,或者经济自由度最高的地区。衡量竞争力或经济自由度的指标体系很复杂,其中的关键乃是健全的法治,完善的私人产权保护制度,知道自己权力限度、并合法行使权力的政府,等等。这样一套治理框架,确保香港人参与市场活动的机会的平等。香港也确实经常可以看到白手起家的传奇。

  生活于这样的制度之下,人们会倾向于相信,自己是否发财,主要取决于才能和运气。运气是谁也控制不了的,对别人的运气,自己是无权提出任何要求的;才能才是属于自己的。因此,个人一般都会心平气和地接受自己的收入结果,也承认其他人的收入的正当性,即便这些人比自己的收入高出很多。

  这样,从总体上说,在香港社会,从亿万富豪到普通店员,每个人都相互承认彼此的收入之正当性。尤其是穷人的心态,相对来说比较平和。他会觉得,自己收入低,那是因为自己运气不好,或者才能不足。别人发了大财,那是人家运气好,能力强。但自己也可能碰上好运气,加上努力,说不定哪天也能够发大财。正是这样的心态,让人们相信,已形成的收入配置格局是公平的。尽管在更关注统计报表的学者们看来,香港的基尼系数已经很高了。但学者的看法不足以决定社会舆论,不足以在公众并不觉得是个问题的时候把公平问题变成舆论普遍关注的公共问题。

  反过来,在内地,相关的制度是不够健全的。比如,法治就不够健全,各人的机会存在不平等:户籍制度使得乡村人口不能正常地融入城市,不能享有城市人口所享有的那些机会。同时,在内地一些地方,权力深度介入经济活动过程,在企业之间、在行业之间、在个体之间、甚至在地区之间,造成程度不等的不平等。

  人们从新闻中也看到,个别官员财富以千万计的故事。这样,财富相对较少的人,就会有一种强烈的不公平感。他觉得有些人的钱不是用血汗挣出来的,而是从自己口袋中抢过去的,至少是霸占了自己的机会挣到的。这些人的财富,在他看来,是不正当的。在这种制度下生活的经验会促使人们相信,财富越多的人,其财富的来源越可疑。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财富“原罪”问题始终是一个挥之不去的舆论热点问题,房地产富豪们一旦有任何动静,人们立刻就会毫不掩饰地警告他:你的钱来路不正。至于仇富,似乎也是一股汹涌的社会情绪。

  有了这种心态,不管基尼系数是多少,人们就会觉得,社会不够公平。这个时候,不公平就是一个严重的公共问题。  

其实,过去几年来,整个中国社会都已感受到了公平问题的紧迫性,政府投入越来越多的公共资源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不过,把社会公平问题理解成单纯物质主义意义上的民生问题,用财富再分配政策来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似乎未得正道。

  香港社会财富分配格局与社会的公平感之间的反差,以一种相对极端的形式表明,社会公平并不必然要求财富的平均配置,它的重点是创造财富的过程的公正性,而此种公正惟有通过法律之下的平等这样的制度安排方可实现。

  就此而言,林行止先生的看法似乎也不准确。他说,如果内地能制定一套在“向钱看”与社会公平间平衡发展的政策,中国的崛起才对提高人类福祉有积极意义。他的这种论式仍在重复内地主流经济学家过去几年来所说的话: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或者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种说法似乎是说,公平与效率是两个不同、乃至冲突的价值,追求效率的制度安排与实现公平的制度安排是相互冲突的。

  然而,在公平之外,无效率可言。詹姆斯·布坎南已经论证过:通过自由而开放的交易过程将使资源流入或保留在其价值最高的用途上,由此所得到的任何结果,都可以说是有效率的。当然,这种效率的前提是制度框架之正义,从而使每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与他人平等地交易,这一点可同时保证结果之公平与效率。

  所以,公平与效率是可以、并且必然同时实现的,它们是从两个不同角度观察所看到的正义的制度安排的结果。享有法治所保障之平等的人们之间进行的自愿的、自由的交易,其所得到的任何财富配置结果,既是公平的,也是有效率的。反过来,基于人与人的不平等、企业与企业的不平等所展开的经济活动,其结果既是不公平的,也是没有效率的。

  当然,历史上确实有这种情形,即一个社会的效率表现非常突出,而人们也有严重的不公平感,中国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过这种情形。但是,这种情形不可能长期持续,因为,公众具有严重不公平感,必然意味着治理体系存在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终必然损害效率。

  孔夫子早就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这里的“均”,不是指财富的平均分配,而是指“政理均平”,也即正义的制度框架。对于社会的良性运转来说,重要的不是效率,不是物质意义上的财富多寡,也不是财富再分配,而是“政理均平”,也即,法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实际上,只要有此种制度安排,这个社会就不愁富裕不起来;即便财富在不同群体、不同人之间的分配不均匀,人们也能够平和地接受之;即便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这个社会真的无法富裕起来,那也并不会影响社会的优良治理。财富本来就不是美好生活最重要的条件,富裕也不是好社会的决定性因素。

  因此,公平不等于民生,公平是更高层面的价值,公平要求的是法治,要求的是让每个人在法律上实现平等的自由和权利。如果没有这样的制度框架,只是简单地通过财政手段,拿一部分人的钱补贴另一部分人,那并不能使社会显得更公平。因为,如果在政府进行财富再分配之前,不公平的事情就已经发生了,那么人们已经形成了严重的不公平感,这种情感是财富本身无法轻易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