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是一个不断制造高潮的过程,继之前的薄熙来垮台后,徐才厚、令计划、周永康、郭伯雄等大老虎相继被打,真是令看客们大饱眼福、直呼过瘾。然而,吊高的胃口是必须不断升级的,否则就不再感到刺激。
前常委周永康被打之后,看客们对省部级官员的下台再也不感兴趣了,他们希望看到更刺激的一幕:比周永康级别更高的领导或者是现任常委被以反腐败的名义拿下。然而,稍有理智的人都很清楚,这样的一种期待几乎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反腐败的积极效应开始变小,开始引发一部分看客们的疑问:为什么中国的官员前赴后继的腐败?为什么都是等官员腐败之后再去查处?这就涉及到预防腐败机制了。如果说抓贪官是“事后惩处”,如同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长一茬,那么预防腐败就是改良土壤,不让韭菜疯长了。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挂牌时,说是要“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在预防腐败方面已有的工作经验,积极借鉴国际上的有益经验,努力把预防腐败工作引向深入。要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权力滥用”。4年后,2011年两会期间,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在接受我的专访时表示:今年还将为财产申报和社会管理建立基础的制度支撑,比如以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信用讯息管理,如果有了这个平台,信用讯息就可以录入而且可以共享,这也是财产申报的基础条件。5年过去了,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仍在“研究”中。按道理讲,在讯息化时代建立以“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信用讯息管理平台”不是一件难事,但为何迟迟不能出台呢?说白了,还是高层意见不一、意愿不足。这也不难理解,如果自己或自己的家族有一大笔来路不明的财产,谁又会真心诚意地去支持建立神马财产公示制度呢?早在14年前,2002年我参加监察部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在深圳召开的“国际反腐败项目”会议,此会中心主题就是探讨“如何建设反腐败预防体系”,也就是“从源头遏制腐败”,也就是要打造一张“伸手必被捉”的反腐败之网。随后广东省纪委书记甚至撰文称要学习香港廉政公署的反腐做法。你瞧瞧,从2002年到现在,14个年头过去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依然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国外的经验自然“不适合”中国,即便是已经回归祖国怀抱的香港的廉政公署的经验,也未见在中央层面公然提及和借鉴。大陆在反腐败这方面固执地“摸石头过河”。这次两会期间,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刘建超就“追逃追赃”工作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的工作是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取得进展,也能够从总体上遏制腐败的孳生和蔓延,主要是断了腐败分子外逃的退路。刘建超并介绍这方面的成就:“去年抓获了一千多人,‘红通’抓获 18人,今年继续扩大战果,今年1、2月份已经抓获6名,这项工作的难度很大,挑战性很强,但是我们的决心更大。不让外逃的分子有任何幻想。”这些话基本上是废话,还是玩“事后追惩”那一套。不捆住贪官的手,任由他们随便从国库里掏钱,等他们跑路后再去追逃有什么意义?并且为了追逃这些贪官,不知又要花费多少人力物力!况且由于各国法律不同,引渡贪官回国受审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有时要拖上很多年。